徵收土地預公告
滬金預征地告〔2022〕第22號
楓涇鎮盛新村、五一村擬征地範圍內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
根據滬金規劃資源選預〔2022〕23號,國家擬徵收楓涇鎮盛新村2、1組,五一村6、7、13、14、5組範圍內集體土地。
一、位置:金山區楓涇鎮:東至興豪路,南至農田,西至興新公路,北至農田。
二、用途:對外交通(南楓公路(興豪路-興新公路)新建工程)
三、補償標準:土地補償費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補償費標準(2020)》(滬規劃資源規〔2020〕20號)進行補償;青苗補償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補償標準(2020)》(滬規劃資源規〔2020〕20號)進行補償;附著物補償按《上海市征地財物補償標準(2020)》(滬規劃資源規〔2020〕20號)進行補償;房屋補償按《上海市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規定》(滬府規〔2021〕13號)執行;被征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辦法》(滬府規〔2022〕3號)執行。
四、調查確認:本公告發布後,上海市金山區征地和房屋徵收補償事務中心會同鎮(鄉)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以及鎮(鄉)規劃資源所、村(居)民委員會在擬征地範圍內組織開展下列調查確認工作:(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等現狀進行調查。(二)對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三)對房屋及宅基地的權屬、面積、房屋用途等情況進行調查。
六、本公告公布後,擬征地範圍內應當執行下列限制性規定,限制期限為一年:(一)不得搶栽、搶種農作物;(二)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三)不得突擊裝修房屋;(四)擬征地範圍內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開工的,不得開工;(五)不得從事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上述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七、擬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對本公告內容有意見的,可向上海市金山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反映。
聯繫人:居明華、陸強
聯繫電話:67326082
聯繫地址:山陽鎮海豐路506號
聯繫人:薛衛東
聯繫電話:57953011
聯繫地址:金山大道1800號
監督電話:57952955
金山區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
來源:i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