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張異常信用卡牽出特大洗錢團伙

正義網 發佈 2022-07-09T20:29:14.482647+00:00

5張異常銀行卡,牽出特大倒賣銀行卡、為境外電信詐騙與網絡賭博犯罪洗錢團伙。該團伙共收販銀行卡423套,其中58套關聯上游網絡犯罪支付結算金額超過10億餘元。

5張異常銀行卡,牽出特大倒賣銀行卡、為境外電信詐騙與網絡賭博犯罪洗錢團伙。該團伙共收販銀行卡423套,其中58套關聯上游網絡犯罪支付結算金額超過10億餘元。

繼今年3月該團伙「二號人物」劉某被宣判,今年4月22日,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該團伙首要分子臧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0萬元。隨後,淄川區檢察院又陸續將40餘名同案犯起訴至法院。

5張信用卡短時間交易額劇增

2021年9月,公安幹警獲得線索,淄博市張店區杜某等5人名下的銀行卡流水異常,帳戶在較短時間內交易額劇增,其中一張銀行卡在一個月時間內的交易額高達1億餘元,其餘銀行卡的交易額也達幾千萬元。經調查,杜某等人大都無正當職業,收入較低,短期內如此大額的銀行轉帳,與家庭收支有明顯的差異,而且存在帳面流水即入即出的情況,大部分都是跨行交易,交易時間一般在凌晨。

通過全國反詐平台,公安機關初步證實,這5張涉案銀行卡用於電信詐騙或者網絡賭博走帳洗錢,於是迅速對杜某等5人進行抓捕。

審查中,杜某等人交代,他們為謀取利益,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辦理銀行卡和與之綁定的U盾、手機卡,分別以每套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價格賣給了專門倒賣銀行卡的「卡商」。

杜某等人被抓後,公安機關調取了數百萬條相關數據,獲取了大量銀行卡、手機卡信息,並對所有銀行卡流水走向、手機卡關聯信息等進行研判,逐漸梳理出「卡商」的層級和架構。一個分工明確、組織架構清晰且有完整利益鏈條的犯罪團伙逐漸浮出水面,且這個涉嫌倒賣銀行卡、為境外電信詐騙與網絡賭博犯罪洗錢團伙的首要分子臧某就在淄博當地活動。根據杜某等人供述,2021年10月、11月,劉某、臧某相繼被抓獲歸案。

一周走帳2000萬餘元

2018年6月,有人從臧某手上以每套500元的價格收購了3套銀行卡,聲稱賣給上線用於網絡賭博、電信詐騙走帳。

「當時我做生意不掙錢,看朋友倒賣銀行卡很掙錢,就想試試。他讓我把他收來的銀行卡打包後,通過快遞發往廣東,發一次他給我300元錢。」面對辦案檢察官的訊問,臧某供述道。

2018年10月,臧某開始自己做「卡頭」,組織人員收購公司對公帳戶和個人銀行卡進行販賣。2020年8月,臧某被山東臨沂警方上網追逃,但他不知悔改,仍不收手,還安排姜某、劉某等多名團伙骨幹,分別到臨沂、淄博等地發展下線。他們將收來的銀行卡通過快遞高價賣給上線。

「我買了很多手機和銀行卡,讓他們按照我的安排,給電信詐騙或網絡賭博等轉帳洗錢。我安排劉某看著他們,不讓他們離開。」臧某供述。劉某是受臧某信任的團伙「二號人物」,主要負責幫臧某收卡、管理「跑分」點、提取佣金。2021年2月,臧某發現為境外犯罪團伙轉帳洗錢要比倒賣銀行卡來錢更容易,於是就讓劉某雇用人員,購買設備,組織被僱人員用收購來的銀行帳戶走帳洗錢,並安排劉某監視被僱人員。

據劉某交代,他們按照走帳金額,賺取千分之五的好處費,僅一周的走帳金額就高達2000萬餘元。該團伙通過收販卡、「跑分」,為境內外電信詐騙組織提供銀行卡、支付結算等幫助,非法獲利共計250餘萬元。

辦案人員用架構圖、明細表

理清案件脈絡

「該案案情複雜,公安機關移送卷宗多達50餘冊,涉案人員40餘人,涉案銀行卡達400餘套,關聯到上游網絡犯罪的銀行帳戶流水達10億餘元。」淄川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李萍介紹。

為有力指控犯罪,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從上下線之間收購、販賣銀行卡的證言的相互印證、銀行卡的帳戶信息、關聯的上游犯罪情況等方面,制定詳盡補查提綱,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同時注重引導公安機關規範電子證據取證程序,補充相應的電子銀行流水,並說明來源,將電子證據與傳統證據融會貫通。

經淄川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今年3月1日,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萬元。今年4月22日,法院以同罪名判處臧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0萬元。其他40餘名同案犯也陸續被提起公訴。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郭樹合 魏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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