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閱捲髮現假證據

正義網 發佈 2022-07-15T14:25:51.842904+00:00

「今年前4個月,公司的產值較去年同期翻了兩番。我們準備把宜城作為生產基地,爭取早日上市。」近日,當湖北省宜城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周宜與兩名人民監督員對宜城某電子公司進行回訪時,該公司總經理孫高德介紹了公司目前的發展狀況,對檢察機關再次表達了感謝。

「今年前4個月,公司的產值較去年同期翻了兩番。我們準備把宜城作為生產基地,爭取早日上市。」近日,當湖北省宜城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周宜與兩名人民監督員對宜城某電子公司(下稱電子公司)進行回訪時,該公司總經理孫高德(化名)介紹了公司目前的發展狀況,對檢察機關再次表達了感謝。此前,宜城市檢察院通過細緻審查,發現了李某偽造公司印章的犯罪事實。

案發前,由於李某把孫高德的父親認作乾爹,因此,孫高德非常信任李某,不僅將電子公司的重要業務交給其經營,甚至將公司印章也交給其保管使用。2019年,李某私自將電子公司的28塊電子部件拉走並賣掉,所得款項據為己有。事情敗露後,孫高德容忍了李某的行為。但是李某變本加厲,將電子公司的廠房裝修項目交給前妻胡月梅(化名)的建築公司,並從中牟取私利。結算工程款時,李某代表建築公司向孫高德要帳,兩人因此徹底鬧翻,孫高德也將公司印章從李某處收回,交給了業務部負責人劉欣(化名)。因為遲遲收不到工程款,李某糾集了幾名刑滿釋放人員多次到電子公司鬧事,嚴重影響了公司的生產經營。

2021年10月,公安機關將李某涉嫌職務侵占、尋釁滋事案移送至宜城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審閱完卷宗材料後,周宜確定現有證據足以認定李某涉嫌職務侵占罪和尋釁滋事罪,並通過比對劉欣和胡月梅的證言,有了新的發現:因廠房裝修工程款未結清,2020年4月,建築公司將電子公司告上了法庭,在一審、二審期間,建築公司只提供了一份承包合同,沒有提交工程價格等方面的證據,而到了案件發回重審再次開庭時,建築公司突然向法院提交了工程結算書、驗收單及材料費用清單等,且相關材料上加蓋了電子公司的印章。

「如果建築公司手上確實有驗收單這樣的鐵證,為什麼沒有在一審時拿出來?按照時間推算,庭審期間,印章應該在劉欣手中保管。」根據在案證人證言及相關書證,周宜推測這些材料上的印章極有可能是李某偽造的。

為印證這一論斷,周宜迅速與辦案民警溝通,並建議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後經襄陽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結果顯示工程結算書中相關材料單據上的印章與電子公司提供的印章不吻合。圍繞該線索,周宜建議公安機關迅速展開偵查取證,最終認定了李某偽造公章的事實。

今年5月13日,經宜城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李某因犯職務侵占罪、尋釁滋事罪和偽造公司印章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1.5萬元。同時,電子公司與建築公司之間的民事訴訟案,因裝飾裝修工程結算書及補充費用的印章經鑑定系偽造,不能作為認定民事案件事實的證據,建築公司因未能舉證證明欠款的事實,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戴小巍 柴瑞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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