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年的土地爭議畫上句號

七臺河檢察 發佈 2022-07-16T01:34:36.903731+00:00

600畝村集體土地劃撥給當年的知青點使用後,這塊土地隨著世事變遷幾易其主。為要回原屬於村裡的土地,村民幾經奔波無果。30多年的土地爭議畫上句號。




600畝村集體土地劃撥給當年的知青點使用後,這塊土地隨著世事變遷幾易其主。為要回原屬於村裡的土地,村民幾經奔波無果。向檢察院申請監督後,檢察機關依法能動履職,促使行政機關履行法院判決——

30多年的土地爭議畫上句號







姚雯/漫畫

  「檢察官這一年的努力我都看在眼裡,很感動,我同意撤回監督申請。」日前,通過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檢察機關依法能動履職,一起行政訴訟監督案件的申請人趙朋(化名)主動在撤回監督申請書上簽字。至此,這起持續了三十多年的行政爭議信訪積案得以實質性化解。

  知青農場撤銷

  村集體土地歸屬引爭議

  1974年,為響應知識青年下鄉的號召,牡丹江市某村劃撥了600畝土地給該市司法局知青點做農場(趙朋當時為該村支部副書記兼生產隊隊長)。1989年,知青農場撤銷,司法局將這600畝土地承包給了某畜牧基地。2002年2月28日,牡丹江市國土資源局作出了關於收回農場土地的公告,屬於村裡的600畝土地被收歸國有。

  「這片地明明是村裡的,就應該歸還村里,市國土資源局的決定是錯的。」2003年3月,趙朋以某村委託代理人的身份向牡丹江市陽明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決定。2003年3月19日,陽明區法院作出判決,維持了市國土資源局作出的關於將農場土地收歸國有的行政決定。某村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

  2003年5月8日,牡丹江市中級法院駁回某村上訴,維持原審判決。某村不服,向牡丹江市中級法院申請再審。2004年5月21日,牡丹江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某村的再審申請,某村隨即向黑龍江省高級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2005年10月14日,黑龍江省高級法院作出裁定,指令牡丹江市中級法院再審該案。2005年12月2日,牡丹江市中級法院撤銷該案以往判決,發回陽明區法院重審。2006年5月30日,陽明區法院作出判決,撤銷牡丹江市國土資源局於2002年2月28日所作出的決定,責令該局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牡丹江市國土資源局上訴至牡丹江市中級法院後,牡丹江市中級法院於2006年9月26日作出維持原判決。2007年3月28日,牡丹江市中級法院向該市國土資源局制發司法建議,建議其按照判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但國土資源局一直未履行法院判決。

  一事未決一事又起

  村民向檢察院申請監督

  2017年8月11日,牡丹江市土地儲備中心(牡丹江市國土資源局下屬二級單位)與陽明區政府簽訂託管協議,將某村原劃撥給知青農場的那600畝土地交由陽明區政府代管。

  「那是我們村的土地,為什麼又交給區政府代管了?」2019年2月,趙朋以自然人身份向牡丹江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該託管協議。同年6月24日,因趙朋起訴時未提供某村村委會授權其代理訴訟的文書,牡丹江市中級法院作出裁定:託管協議為內部行政行為,在某村沒有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下,趙朋以自然人身份提起訴訟不符合原告主體資格。趙朋不服該裁定,上訴至黑龍江省高級法院,黑龍江省高級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後,趙朋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2020年5月8日,最高法駁回其再審申請。

  2020年11月30日,年過七旬的趙朋冒著大雪,帶著最後一絲希望,到黑龍江省檢察院申請監督。

  黑龍江省檢察院受案後立即對案件展開深入審查,發現趙朋以自然人身份提起訴訟的確不符合原告主體資格,法院的裁定並無不當,該案不存在法定監督情形。

  「法院的裁定是正確的,按照法律規定,我們無法支持你的監督申請。你還有什麼疑惑都可以問我。」辦案檢察官耐心地與趙朋溝通。

  「這塊地明明是村裡的,過去這些年,官司從區法院打到了最高法,難道這事就這樣沒人管了嗎?今天我必須要個說法。」趙朋的態度依然堅決。辦案檢察官在與趙朋的交談中了解到,趙朋這些年因原案的行政爭議問題沒有解決一直四處上訪,而讓他耿耿於懷的並不是法院的裁定,而是原案中的土地歸屬問題。為了能夠徹底解開趙朋的心結,實質性化解此案的行政爭議問題,辦案檢察官決定對此案展開進一步的調查。

  調查核實找到癥結

  三級檢察院聯合化解行政爭議

  2021年1月,為徹底化解該案行政爭議問題,黑龍江省檢察院辦案檢察官來到爭議發生地牡丹江市。

  「希望牡丹江市、區兩級檢察院能夠充分發揮貼近群眾、熟悉情況的優勢,與我們通力協作,大家一起全力以赴辦好此案,幫助當事人化解行政爭議問題。」辦案檢察官根據黑龍江省檢察院下發的全省行政檢察部門聯動辦理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案件的工作辦法,與牡丹江市、區兩級檢察院成立了聯合專案組,從多個渠道開展調查核實工作。

  「從案件本身來看,法院作出的判決並無不當,問題應該還是出在行政機關身上。」專案組首先到法院調取了全部卷宗進行審查,排除了原判決不當等問題,隨後到案件涉及的當地政府、自然資源局、林草局、村委會等地調查核實情況。

  專案組經調查發現,2006年9月,牡丹江市中級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牡丹江市國土資源局本應當履行該判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但十幾年過去了,該局卻始終未履行法院判決,沒有對爭議土地進行重新測量及確權。

  「法院早已作出判決,也下發了司法建議,你們為什麼遲遲不履行?」查明事實後,專案組來到牡丹江市自然資源局(牡丹江市國土資源局於2018年劃歸該局)詢問原因,督促該局依法履職,儘快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解決爭議問題。

  「我們也想履行法院判決,也一直在努力嘗試解決問題,但此事年頭久遠,又涉及多家政府機關單位,案情過於複雜,實在進展緩慢。」牡丹江市自然資源局向辦案檢察官詳細說明了一直無法履行判決的原因。

  由於事件發生時年代久遠,後來又經歷了機構改革、職能調整、人員更替等多種情況,很多事實和證據已無從考證,導致法院生效判決始終無法得到履行。專案組耗時幾個月,多次往返於各相關行政部門之間,幫助自然資源局協調各家單位,嘗試解決問題,但最後都以失敗告終,案件一時陷入了僵局。

  「都這麼長時間了還沒進展,這案子到底能不能解決?!」趙朋在三十多年間,多次前往當地政府、相關行政部門、各級法院和檢察院上訪,卻遲遲得不到確切答覆,耐心幾乎被耗盡,心情也變得急躁。

  「大爺,您先別著急,案件我們正在全力辦理,一有消息我們肯定第一時間告訴您。」面對這種情況,專案組一方面時刻關注趙朋的思想狀況,防止進一步激化矛盾,及時通過面對面溝通,耐心傾聽趙朋的訴求,穩定趙朋的情緒,取得趙朋的信任;另一方面要求牡丹江市、區兩級檢察院依法全力督促相關行政機關認真履行職責,為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提供保障。在接下來的辦案過程中,專案組或邀請趙朋直接參與,或及時電話告知其案件進展情況,充分保障趙朋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增強其對檢察機關的認可和信賴。

  探尋化解突破口

  促行政機關履行法院判決

  「儘管現在案件陷入了僵局,困難重重,但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是我們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能,我們必須迎難而上,不能放棄,一條路行不通,我們就多試幾條路。」眼看問題難以直接解決,專案組成員決定從多方面研究對策,並發揮省級檢察院統籌協調的優勢,向多家行政機關諮詢相關政策,查找類似案例,尋找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

  2021年7月,黑龍江省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再次來到牡丹江市,走訪了區政府、自然資源局、林草局、村委會等,積極探尋解決辦法。

  2021年8月25日,在黑龍江省檢察院的協調下,辦案檢察官與牡丹江市自然資源局就此案爭議問題召開溝通協調會,共同商討解決方案。最終,牡丹江市自然資源局表示,雖然當年國土資源局幾經改革、人員變動較大,但應該執行2006年牡丹江市中級法院作出的判決,後續將會與林草局聯繫重新測量案涉土地,再由自然資源局頒發土地證。

  「自然資源局通過這種方式履行判決,您覺得可以嗎?還有其他不理解的問題嗎?」辦案檢察官將案件辦理結果告知趙朋,並就其中的法律問題進行詳細的釋法說理。最終,趙朋同意以這種方式化解爭議,對檢察機關不支持監督申請的理由也表示理解,並對檢察機關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謝。

  2021年10月28日,趙朋自願簽署了撤回監督申請書。至此,這場耗時三十餘年的信訪積案終於畫上了句號。

  ■檢察官說法

  開闢多方參與渠道 搭建矛盾化解平台

  本案中,在原審裁定並無不當的情況下,當事人為何持續上訪申訴?根源就在於行政機關未履行法院判決,造成了行政訴訟的程序空轉。在這種情況下,檢察機關如果簡單地就事論事,就案辦案,就會陷入「辦理一案、矛盾一串、信訪不斷」的境地。

  檢察機關在辦理該案過程中,嚴格貫徹了「穿透式」監督理念,將監督法院審判活動「穿透」至監督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充分發揮了檢察監督的能動性,提升了檢察機關參與社會治理、維護社會穩定的效能,有效防止了「案結事未了」的情況發生。

  在化解行政爭議問題時,堅持省、市、區三級檢察院聯動,充分發揮檢察一體化辦案機制的優勢,積極協調多方資源,開闢多方參與渠道,搭建矛盾化解平台,推進行政爭議從源頭化解、多元化解。

  可以說,該案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為檢察機關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提供了可借鑑的寶貴經驗。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檢察院 曹雲娟)


來源:檢察日報 韓兵 魏春琪 曹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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