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鏈斷裂,他們開始「黑吃黑」

正義網 發佈 2022-07-20T01:36:30.234237+00:00

今年4月29日,經山東省惠民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被告人毛聰、張智慧等6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六個月不等,各並處罰金16.8萬元至1萬元。

三名主犯雇用多人操控大量銀行卡

拆分上家打入的資金

通過特定App將資金轉換成虛擬貨幣

幫助犯罪分子完成贓款轉移

一名主犯落網後

其他人有了「新想法」……

虛擬貨幣交易,簡單易上手,卻深藏玄機。一伙人通過操控大量銀行卡拆分資金,再通過特定App將資金轉換成虛擬貨幣,藉機完成贓款轉移。今年4月29日,經山東省惠民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被告人毛聰、張智慧等6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六個月不等,各並處罰金16.8萬元至1萬元。宣判後,被告人毛聰、張智慧提出上訴。近日,濱州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利益驅使,主動加入「跑分」行列

朱偉業中專肄業後,來到鄒平市某鋁廠打工。不久後,因父親身患癌症,他便想多掙錢補貼家用。由於沒有一技之長,朱偉業滿腦子想的都是如何能夠掙快錢、掙大錢。一天,小學同學張智慧在得知他的想法後,趁機提出邀請:「我這倒是有個兼職的活,你干不干?想乾的話明天來找我。」朱偉業沒有多想,趕忙答應下來。

次日一大早,朱偉業按照張智慧的囑咐帶著身份證,跟他來到某寫字樓的一個日租房內。不大的屋子裡有五六個人,朱偉業認出其中一人竟是幾年前一起做過引流幫人上熱搜的韓超。此時,朱偉業心裡犯起了嘀咕,「不會是干違法的事吧」。

見到朱偉業後,韓超一邊熱情地招呼著,一邊讓毛聰拿過朱偉業的手機下載了一個名為「火幣Pro」的軟體。緊接著,在毛聰的要求下,朱偉業先後辦理了四張分屬不同銀行的銀行卡交給韓超,當場就領到4000元的現金報酬。隨後,朱偉業被安排盯著電腦,以便及時發現流入銀行卡的款項。慢慢地,朱偉業熟悉了工作流程,看著毛聰等人只要在電腦上操作買賣虛擬貨幣「跑分」,每天就能領到幾百元錢,眼紅的他也主動加入「跑分」行列,負責盯著一個名為「享賺App」的平台。

「我理解的『跑分』,就是把上家來歷不明的錢洗白了。具體來說,就是不斷地告訴上家我們收購來的銀行卡帳號,等他們把錢打入銀行卡後,我們再通過上家指定的手機軟體,像『火幣 Pro』『OK 交易所』等App,將銀行卡里的錢都買成一種虛擬貨幣,再發到上家給出的網址,上家即可操作提現。」朱偉業雖然能解釋清楚「跑分」的過程,但經查,他在這個犯罪團伙中只起輔助作用,真正的主犯是韓超、張智慧、毛聰3人。

層層遞進,資金池裡「黑吃黑」

早在2014年,張智慧在某工廠打工時就結識了當時的領班韓超。後來工廠效益不景氣,二人索性離職結伴闖蕩,這期間,他們和在家待業的毛聰熟了起來。2020年初,韓超通過他人結識了自稱來自台灣的富商高德友,得知一個能賺大錢又安全可靠的買賣。隨後,韓超和張智慧、毛聰一拍即合,在高德友的指示下招募人手,搭建了一個專門用於購買虛擬貨幣的平台,起名為「享賺App」。韓超負責聯絡高德友,張智慧負責在電腦上操作網銀轉帳,毛聰負責招人及四處收購銀行卡。

後來毛聰將同鄉楊松、馬濤、李俊強、劉冬冬等人陸續招募進來。他們與朱偉業一樣,先是各自辦理銀行卡寄給上家,拿到一部分報酬,接著向熟人或租用或購買銀行卡,然後逐步發展到組建號稱可以兼職的微信群,向陌生人大量收購銀行卡,並按照層級領錢。在這個團伙中,最頂層的員工由上家發工資,其他層級的人則按照收購銀行卡的張數拿不同的提成。在這種模式中,賣卡人僅需提供一張銀行卡、U盾和配套密碼,就能拿到800元到2000元不等報酬。截至案發,已查明的涉案銀行卡達100餘張。

韓超落網的消息傳來後,張智慧、毛聰幾人商量後,將手中掌握的「黑錢」拆分轉移至10餘張銀行卡中,隨後通過層層轉入轉出,混淆資金來源,最終提取現金56萬餘元。當手中的錢揮霍一空後,毛聰、張智慧等人想要重操舊業,被布控多時的民警抓獲。

準確認定罪名,精準打擊犯罪

「我們通過串併案,對轄區內因被電信詐騙報案的被害人的資金流進行研判,發現有好幾筆資金流入楊松等人名下的銀行卡中,於是認定楊松有重大作案嫌疑。接著,我們發現案發那段時間,楊松經常和四五個人出入某日租房,我們懷疑那是一個窩點。經過布控,將他們一網打盡。」民警向記者介紹了案發過程。

2021年4月,公安機關以張智慧、毛聰等7人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盜竊罪移送惠民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辦案檢察官發現該案存在三個疑點問題:一是上述罪名難以評價張智慧、毛聰等人利用手中大量他人銀行卡為上游犯罪轉移贓款的行為;二是以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來評價張智慧、馬濤等人收購大量銀行卡的行為不夠精確;三是張智慧、毛聰等人從銀行卡中截取上游犯罪贓款私分的「黑吃黑」行為,是騙的上游犯罪分子的錢還是偷的電信詐騙被害人的錢,這關係到觸犯的是詐騙罪還是盜竊罪。

為精準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檢察官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通過查閱研判相關判決,多次與公安幹警就打擊電詐犯罪的刑事政策、犯罪嫌疑人所起的作用、行為方式和法律適用等進行深入溝通,對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達成一致意見,及時引導公安幹警調整偵查方向。

隨即,檢察官與公安幹警合力利用公安部反電信詐騙數據大平台,篩選出涉案銀行卡中所有被害人的材料,調取印證被害人陳述的涉案銀行卡交易明細等書證及佐證被害人被騙的證人證言等,查明張智慧、毛聰等7人為電信詐騙犯罪分子轉移贓款高達464萬餘元,盜竊流入銀行卡內的資金56萬餘元。

據此,惠民縣檢察院認為,張智慧與毛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夥同他人盜竊他人財物56萬餘元,且二人明知系犯罪所得,仍大量收購他人銀行卡幫助犯罪分子轉移財物464萬餘元;楊松、馬濤、李俊強、劉冬冬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販賣自己及他人名下銀行卡為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朱偉業明知是違法犯罪所得,仍幫助他人轉移贓款7.5萬元。最終,該院以張智慧涉嫌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毛聰涉嫌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楊松、馬濤、李俊強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朱偉業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訴。由於劉冬冬僅向馬濤販賣自己名下2張銀行卡,犯罪情節輕微,經召開公開聽證會,該院對其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今年4月29日,惠民縣法院經審理,以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被告人毛聰、張智慧等6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六個月不等刑期,各並處罰金16.8萬元至1萬元。同時將在毛聰處依法扣押的7.3萬餘元涉案款退還被害單位。宣判後,被告人毛聰、張智慧提出上訴。近日,濱州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審結後,惠民縣檢察院與公安機關、法院召開聯席會議,梳理了近一年來轄區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的特徵和共性,通過會簽協作文件的方式,構建起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的信息共享、線索移送、共同普法、社會治理等協調機制。同時,該院會同相關部門線上、線下開展反電信網絡詐騙知識普法活動,通過以案釋法的方式,揭示買賣銀行卡、「殺豬盤」、「刷單」、「跑分」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危害實質,引導公眾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盧金增 范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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