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之洞督粵時期的華僑政策

機山閒人 發佈 2022-07-21T16:16:01.237369+00:00

於光緒十年至十五年,任兩廣總督,在任的幾年中,政績斐然,不僅在加強廣東的海防建設及在廣州興辦新型工業、發展文化教育事業等方面,作出了重要的歷史貢獻,而且在開展華僑事務工作中,也頗有創見,提出一系列解決華僑問題的政策和措施,在僑務發展史上寫下重要的一頁。

張之洞(1837—1909 年)是洋務運動時期的一位傑出人物。於光緒十年至十五年(1884—1889 年),任兩廣總督,在任的幾年中,政績斐然,不僅在加強廣東的海防建設及在廣州興辦新型工業、發展文化教育事業等方面,作出了重要的歷史貢獻,而且在開展華僑事務工作中,也頗有創見,提出一系列解決華僑問題的政策和措施,在僑務發展史上寫下重要的一頁。回顧百多年前僑務工作的開展,相信會給我們提供有益的啟迪。

本文僅就張之洞督粵期間的奏稿及電牘等有關華僑問題的論述,歸納為下面幾個問題。

對華僑問題的重視

張之洞督粵時期十分重視華僑問題。其在任的五年間,先後向清朝政府提出專門解決華僑問題的奏摺就有:《勸令僑商捐資購造護商兵船片》(光緒十一年九月初四日)、《會籌保護僑商事宜折》(光緒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瀝陳華僑被害粵省辦理情形並請敕催懲辦折》(光緒十二年四月十六日)、《派員周曆南洋各埠籌議保護折》(光緒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續查未歷各埠片》(光緒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等。在如此短時期內提出這麼多篇華僑問題的專門奏摺,這在同時代的清朝官員中還是不多見的。這些奏摺除說明張之洞對華僑問題的重視之外,還集中地反映了張之洞督粵時期對保護華僑利益、鼓勵華僑投資等各項華僑政策和措施,在維護海外華僑利益,加強祖國與海外華僑的聯繫等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

保護海外華僑利益的政策和措施

張之洞對待海外的華僑是採取保護政策的。首先,他同情華僑的遭遇,關心華僑的命運,19 世紀 80 年代,中國僑居海外的華人已有一百多萬人,足跡遍布東南亞、美洲、非洲、澳洲等許多國家,但是華僑的處境還很差,大多從事低等勞動甚至做苦力,受到當地政府、監工等種種壓迫、剝削和虐待。張之洞在奏摺中多處述及他對華僑處境的同情和關心。在《會籌保護僑商事宜折》中述及海外華僑「謀食他方,漫無統屬,不免為他族欺虐。大約海外各國之待華人,情形雖不一致,而意存畛域則一。有官申理,則共慶來蘇,無所控告,則苛虐殊甚」。他對美國舊金山華僑受到「虐害」,「華民財產被毀五十餘萬,傷人不少,商務大礙」,而且驅逐華工,「辭用華工,以斷其生路,華工既無生計,華商亦遂賠折、窮蹙。留不能留,歸不能歸,保護無從保護,情形實為危慘」等情況深表同情。

面對華僑的遭遇,除了表示同情和關心的態度外,張之洞採取一系列保護華僑的政策和措施。

其一,通過外交途徑與僑居國政府進行交涉,促使其制止迫害華僑的事再次發生。以美國為例,19 世紀 80 年代末,美國舊金山的華僑受到種種虐待和驅逐。張之洞從清政府出使美國大臣鄭藻如電稱及香港東華醫院電報,還有舊金山中華會館紳董、商、工人等寄來的公稟,獲悉舊金山各地華僑遭到「焚劫殺逐,種種迫害」,認為這是「萬難容忍」的情形。因此,他極力主張通過外交途徑進行交涉。他給清朝政府的奏摺云:「若非朝廷極力責讓則彼亦遂聽其自然:能緊一分則必有一分之益。」因此,他請求清政府「敕下總理衙門,照會美國駐京署使臣,電催該國並電敕鄭藻如、張蔭桓力詰外交部,務將以上焚殺搶逐各案應抵者議抵,應償者追償,應緝者速緝,應恤者給恤,迅速徹底嚴辦,並請美總統將頒明惋惜,不得以酌償十餘萬、監禁七八人,含糊率結」。他還提出:「總期已死之數十命,已失之數十萬資財,不致歸以無著。」

張之洞認為對待舊金山華僑被迫害的態度及處理辦法是有深刻意義的,他說:「愚以為此事關係重大,若辦理得法,從此重溟黎庶,皆獲安全,拯之於水深火熱之中,庇之於高天厚地之內,聲靈愈廣,人心愈固,於大局甚為有益。不獨金山一埠為然,更不獨美國華工一事。」通過張之洞極力催請清政府對美國政府的交涉,迫使美國總統及議院「始漸籌議護禁」,並「已調兵緝匪斃匪……」美議院表示對華僑損失的資財「多願照賠」。

其二,設立領事館,派官員保護華僑利益。張之洞認為海外華僑遭到種種的迫害,特別是東南亞華僑受到僑居國殖民者的虐待尤甚。必須設立領事館,由清政府選派官員駐館,以保護華僑的生命財產安全。他在奏摺中說:「巨等悉心籌議,南洋各島設官,不外保民集捐二事,而以保民為首要,誠能為民興利除害,則民以情愛戴,自無不急公慕義踴躍輸將其中。」張之洞還提出設立領事館的具體步驟,應該「先選派委員前往小呂宋及南洋各島確查情形」,調查內容包括華僑僑居地的「風俗政治」及有關「不便吾民丁稅鋪餉」「歧視他國」等情況,並弄清「其中某敝可以酌除,某例可以商改,國家將為設官保護,解其倒懸」。他這項建議得到清政府的批准。

於光緒十二年(1886 年)選派熟悉海外情況的王榮和及余鐫鐫兩名官員出使南洋諸國進行調查。經過近一年的時間,兩名官員「所歷南洋計二十餘埠」,還有澳洲的「新金山……雪梨(雪梨——引者)」等地。根據各地華僑人數多少及華僑地位、處境等情況,提出設立中國領事館的必要性。如:小呂宋「華民分訴日人虐害情形,懇請派官保護」,因此,「非設立領事不可,其分設正副各領事……」;馬六甲、檳榔嶼兩處:「華商居多,生意繁盛……華工華人開採錫礦者數十餘萬眾,富至百萬者數人……檳榔嶼一埠,人才聰敏為諸埠之冠,宜添設副領事一員」;「緬甸仰江(仰光——引者)……英據其地,收餉設戍密邇騰越,為中國之隱患,此處宜設副領事,聯絡商情,必於邊事有益」,還有印尼日裡埠,「華工亦萬餘」,受到荷蘭殖民者的「鞭撻」,「任意虐待」,因此,「此處宜設副領事,以資保護」;澳大利亞的雪梨(雪梨)附近華人萬餘眾,應「在雪梨大埠派設總領事一員,總理雪梨及美利濱、亞都律、袞司倫各埠,並紐詩蘭島(紐西蘭——引者)華人商務,則華工得所庇倚,謀生益有資」。

張之洞根據出使南洋官員的調查報告,向清政府指出在華僑聚居國設立領事館的重要性:一是華僑有此要求,「其懇求保護之情極迫切」;二是維持國內安定的需要。海外華僑「數過百萬」,近年受到「苛虐驅迫」,若得不到保護,海外華僑「不安其居,即歸內地,沿海驟增此無數的遊民,何以處之」。因此,「保護之舉所以弭近而憂而非以勤遠略也」。張之洞認為「倘蒙朝廷設立領事,加以撫循,則人心自然團結,為南洋之無形保障,所益非淺」。在這裡,張之洞已看到僑務工作與維護國家安危的密切關係。

張之洞在籌設保護華僑的大計之時,還十分注意具體的措施。例如,在選派出國僑務使臣及委任領事館官員方面,提出一套原則,歸納起來就是「人地相宜」。為了便於開展僑務工作,他主張由熟悉僑情的廣東、福建兩地的官員擔任出使的僑務官員最合適。其理由:一是廣東、福建地近東南亞等南洋各國,聯繫華僑較方便;二是該兩省華僑眾多,當地官員較熟悉僑情,易於與海外華僑溝通感情。張之洞指出:南洋各島「距粵省僅數日程,多者十餘日……就南洋大勢沖之,似宜由粵兼顧為靈活」,而且廣東地近香港,方便與華僑聯繫。「蓋南洋島嶼,雖多華民散處雖繁,而傭趁貿遷大都以香港為歸宿,誠能與粵中聲息相通,實於大局有益。」又說:「查南洋各島小呂宋閩人最多,余島則粵人較眾。

」因此,在 1886 年選派出使南洋各國調查僑情的人員時,挑選「總兵王榮和,籍隸福建龍溪縣;明慎精詳,久居外洋,情形極熟,各埠華商亦甚信服。又前內閣侍讀鹽運使銜候選知府余鐫鐫,籍隸廣東新寧縣(今台山縣——引者)曾充日本長崎領事館,勤能穩練,洋務透析。兩名官員均在粵省,擬即委該兩員先赴南洋有名諸島詳慎周曆,宣布德意,聯絡商董,訪查情形,將設官造船兩事,一併密加商度」。

張之洞重視發揮海外華僑的作用,在設領事館時,注意吸收華僑擔任副領事。他指出:「而華民實有願望派官之誠,似亦必應於南洋群島總分為東西兩路,則要先設立總領事兩員,歸使臣節制,令其巡歷各島,就地選擇公正紳董,廩請使臣奏派為副領事……令其經理本埠事務,藉以聯絡人心,不無禆益。」張之洞認為「副領事既然就地選定,其身家殷實者以獲選為榮,願充當者必眾,即可毋庸籌給薪俸」。這可以節省清政府一筆開支,又可利用華僑熟悉當地僑情,便以聯絡眾多僑胞。可見張之洞之遠見卓識。

重視華僑資本的利用,鼓勵華僑投資

張之洞是個著名的洋務官員,他在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設備的同時,也主張利用外國資本。他在任兩廣總督期間,不僅借過不少外債,而且也十分重視華僑資本的利用,「粵督張之洞已對僑資深加注意」,積極鼓勵華僑投資。

(一)鼓勵華僑投資廣州電燈業

1889 年旅美華僑黃秉常打算在廣州興辦電燈業,向清政府駐美大臣張蔭桓提出申請。當時,剛奉調湖廣總督尚未離開廣州的張之洞得到張蔭桓電告後,於同年 7 月 23 日致電張蔭桓,除表示贊同黃秉常的計劃外,還鼓勵他到湖北投資。電文云:「華商黃秉常請在廣東試試電燈,便民、塞漏卮,甚好。已咨復准辦。請飭商速來。」又說,他已調湖廣,「如該商願於武昌、漢口設辦,亦准,請詢復」。黃秉常,一位舊金山的華僑商人,已集股組成了一個公司,並且已把一切必需的機器運抵廣州。總領事梁某曾推薦黃君及其計劃於駐美大臣,駐美大臣電告前兩廣總督張之洞,張復電召黃君即來廣州,並給予充分的鼓勵與保護。黃秉常投資廣州辦電燈業「已獲得批准」,於 1890 年在廣州城四十條街上店鋪和公共場所,安裝使用著 700 盞電燈。這是繼 1888 年張之洞從國外引進技術設備在廣州城門內安裝 100 盞電燈後,第一次大規模在廣州城內安裝電燈。

(二)勸導僑商捐資購造護商兵船

1885 年 10 月,張之洞向清政府提出利用海外僑商資金購造護商兵船的建議。他指出由於海外僑商常受外國欺凌,渴望得祖國的保護,「在外洋各埠,華商甚多……只以僑居異土,每受洋人欺凌,群情憤郁,延頸喁喁,仰冀國威遠加覆庇」。為此,他建議清政府用兵船周巡海外,以保護華僑利益。而購造兵船的經費,張之洞主張向海外華僑捐資,提出「勸令各埠捐資購造護商兵船」。他分析了海外僑商捐資的可能性:一是符合僑商的切身利益,而「必所樂從」。僑商在僑居地常常受到苛重的人頭稅,「最重每一人身稅或歲征十元八元,多至四五十元」,而今為自衛而捐資購造護商兵船,則會得到僑商的贊同和支持的。二是財力上可以做到。「除大商願輸巨資者不計外,假如人捐二元,亦可得到百數十萬兩,約可造快船五六艘。」這些船造成後,可分赴各埠周巡護商。三是華僑具有捐助賑款的愛國傳統,「核計近年以來外洋華民捐助賑款防餉者,為數不少」,因而「此舉若有旨敕辦並派欽使勸諭,經收必可踴躍」。

張之洞對動員僑商捐資,極講求方式方法。首先,必須選派熟悉海外僑情及廉潔明乾的官員到華僑聚居的各埠進行調查,「體察各埠商情」。其次,到達各埠後要與領事、紳董取得聯繫,共同動員僑商捐資,而且應採取「勸諭」而不得「抑勒」的方法。另外,對捐資者的獎勵辦法是「如能捐輸巨款可嘗給御書匾額一方,懸於公所,足以示好義之殊榮,尤足以昭聲教之」,可見,張之洞對華僑捐資是採取積極鼓勵的政策。

(三)對華僑捐賑捐餉的讚揚

在 1886 年 3 月 30 日的《會籌保護僑商事宜折》中敘述:「中華人民散處外洋各埠,略分工商兩途。百年以來生聚日盛,雖僑居異域,而頻年捐賑捐餉不忘本源,深堪嘉尚。」表達張之洞對海外僑胞捐賑捐餉的鼓勵,讚揚華僑「不忘本源」,慷慨解囊的愛國熱情。此為張之洞重視僑資思想的又一表現。

(四)爭取華僑匯款

華僑匯款也是海外僑資不可忽視的一部分。如何爭取更多的僑匯,與華僑政策有密切關係。張之洞深諳僑匯在國家收支中的重要地位,提出爭取僑匯的政策措施。他在《會籌保護僑商事宜折》中述及:「綜計諸洋華民數過百萬,除世居海外及孤身出洋者約十之八,有家屬通音問者十之二,尚有二十萬人每年寄家少者數十,多者千百,酌中牽算,人以百元為率,亦有二千萬元,為銀一千數百萬兩」。他指出,只要我們對海外華僑「果能保護無虞,其獲利回華者,復能諭禁……」「從此聲息常通,不忘歸計,日推日旺,實為中國無形之益。若化外視之,則沿海各省華民生機日蹙,甚非中國之利也」。張之洞清楚地看到華僑匯款不僅是國家一筆可觀的收入,而且又是沿海人民生活和生產發展的一個重要來源。僑匯的多少,決定於政府是否維護海外華僑的利益,給予多方的保護。因此,張之洞認為「誠得兵船為之保護,設官為之經理,則威靈仰藉乎」,華僑對祖國的經濟貢獻也就更大。

重視華僑教育,弘揚中華文化

張之洞於 1887 年在《派員周曆南洋各埠籌議保護折》中提出在華僑聚居為張之洞重視海外華僑教育,弘揚中華文化的具體表現。「折」中關於開辦華僑教育的經費、老師的聘請、教學內容以及開辦華僑教育的意義等都有述及。經費主要由「設領事之處就其餘款酌撥若干量,設一書院」,「先從小呂宋辦起」;而張之洞自己也「捐資倡助,併購置經書發給」。老師則由「該領事紳董選擇流寓儒士,以為之師,隨時為華人子弟講授」。教學的內容和作用是「使其習聞聖人之教,中國禮義彝倫之正,則聰明志氣之用得以擴充,而愈開水源木本之思,益將深固而不懈」。堅持開辦華僑教育意義深遠,「從此輾轉傳播,凡有血氣未必無觀感之思」。這裡,張之洞把華僑教育與弘揚中華文化結合起來,視華僑教育為華僑與祖國長久維繫的重要措施。一百多年前張之洞已有如此高見,實是值得借鑑。

綜上所述,反映張之洞督粵時期對華僑問題的重視及所提出的各項華僑政策等。這些內容成為我們研究廣東(廣州)華僑事務發展史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作者:黃碧琴

  (原載於《嶺南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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