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陳述 來不得半點虛假 不妨看看這三類虛假陳述行為

寧波日報 發佈 2022-08-04T11:45:38.138968+00:00

鄞州法院建立涉虛假訴訟案件聽證機制。(尹杉董小芳攝)隱瞞、欺騙、串通、造假,這些虛假訴訟的手段如同迷霧,嚴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影響司法權威、衝擊社會誠信底線。寧波兩級法院積極行使調查權,運用重點核查、關聯檢索、大數據排查、刑事案件倒查等甄別方法,有力擠壓和消除虛假訴訟滋生的空間。

鄞州法院建立涉虛假訴訟案件聽證機制。(尹杉董小芳攝)

隱瞞、欺騙、串通、造假,這些虛假訴訟的手段如同迷霧,嚴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影響司法權威、衝擊社會誠信底線。

寧波兩級法院積極行使調查權,運用重點核查、關聯檢索、大數據排查、刑事案件倒查等甄別方法,有力擠壓和消除虛假訴訟滋生的空間。據統計,2019年以來,我市兩級法院共查處虛假訴訟案件1960件,涉案金額8.99億元,追究刑事責任107人、司法拘留61人、罰款201人,查處虛假訴訟案件數量位居全省前列。

高壓之下,仍有人不時觸碰法律底線。他們中,有的心存僥倖,有的別有所圖,有的則是因為不懂法。為保持打擊虛假訴訟的高壓態勢,推進誠信訴訟建設,日前,記者在深入採訪的基礎上,選取三類虛假陳述行為,給市民朋友提個醒。

捏造事實終悔過

信用懲戒

趙某向王某借了5萬元,一直未歸還。無奈之下,王某向鄞州法院提起訴訟,將趙某及其妻子劉某告上法庭,要求歸還欠款。

在王某看來,這筆借款屬於趙某和劉某的夫妻共同債務,劉某作為其妻子,應當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不料,庭審中,趙某卻聲稱借款被其用于歸還賭債了,並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因此妻子劉某不應該承擔還款責任。

於是,法官詳細詢問了被告所稱「賭債」的還款經過,被告前後託詞不一、語焉不詳。法官瞧出了「端倪」,當庭釋明虛假陳述的不利後果。

最終,趙某承認是為了讓妻子免於承擔債務,才當庭說謊。鄞州法院對於趙某捏造事實的虛假陳述行為予以當庭訓誡,趙某當庭悔過,並在庭後遞交了《悔過書》。

無獨有偶,在另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中,被告也為了讓妻子免於承擔債務,謊稱借款用於個人揮霍。但經法官調查,被告在借款後將款項匯入了其與妻子共同經營的公司,用於經營所需。鄞州法院對該行為予以訓誡,被告亦承認錯誤並具結悔過。

「因兩被告主動承認,未造成實質性後果,且悔過態度較好,我們僅對兩人予以訓誡並責令具結悔過。」法官提醒,雖然兩案未作出處罰決定,但處理情況同樣會被錄入誠信訴訟系統,兩人仍會因此受到信用懲戒。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所作的任何陳述都應當真實、可靠,並為自己所作的陳述及行為負責。任何妄圖通過編造謊言來逃避責任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隱瞞事實不承認

罰款3000元

因民間借貸糾紛,韓某將謝某告上了法庭。

韓某稱,謝某向其借款1萬元,扣除已歸還的1000元,尚餘9000元未歸還。而謝某卻辯稱,其已向韓某歸還1500元,還向韓某的朋友「豹子」歸還2000元,但韓某對謝某的抗辯內容均予以否認。

到底誰說的是真實情況?

謝某提交了還款證據,法官也向原告韓某釋明了虛假陳述的後果。於是,原告對於被告向其本人的還款1500元予以確認,並解釋未扣除部分系「忘記了」,但對被告向「豹子」的還款仍表示與己無關。

無奈,被告又出示了相應聊天記錄,表明原告對其向「豹子」還款是「明知的」之後,原告才認可了該筆2000元還款,但仍狡辯其「想不起來了」。

鄞州法院當場對韓某予以訓誡,但韓某始終未具結悔過。今年7月7日,鄞州法院對韓某故意隱瞞事實的虛假陳述行為作出罰款3000元的處罰決定。

法官解釋,民間借貸案件中,當事人起訴前應對借款人的還款情況進行核實確認,並將還款情況如實向法院陳述,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中,原告在起訴時未全額扣減被告的還款金額,在被告提出抗辯後,仍多次惡意否認相關事實,且在被告提交還款證據後,還以「記不清」「忘記了」等明顯不合常理的藉口予以辯解,已構成隱瞞事實的虛假陳述。

本案雖未造成錯誤的裁判結果,也未給他人造成實際損失,但已妨礙訴訟秩序,而虛假陳述當事人態度惡劣或者拒絕具結悔過的,人民法院可以對當事人罰款或者拘留。

偽造證據被查處

得不償失

作為酒店用品供應商,謝某長期向鄞州某賓館提供產品。但是,從去年開始,謝某就一直沒有按期收到貨款。多次向賓館催討後,作為賓館出納的朱某以賓館名義向謝某出具了欠條,寫明欠謝某貨款8000元,並在落款處簽署了本人姓名。

後賓館因資不抵債被申請破產。眼見追討無望,謝某心生一計,竟然在欠條正文中債務主體賓館下方,加上了出納朱某的名字,並以此向法院起訴,要求朱某對賓館的債務承擔共同付款義務。

在審理過程中,法官發現朱某作為出納,對於簽字較為謹慎,欠條中其本人簽字和具體金額部分均捺有手印,但正文名字處沒有,遂依法傳喚了朱某本人。朱某當庭向法院出示了欠條出具當天拍攝的欠條照片,照片中欠條正文處並無朱某簽字。為自證清白,朱某還向法院提出筆跡鑑定申請。

法官向謝某告知了虛假訴訟的法律後果,並再次詢問他有無偽造證據,謝某始終不承認其篡改證據。後經筆跡鑑定,欠條正文中朱某的名字並非朱某本人所寫。

2022年7月8日,法院依法判決駁回了謝某針對朱某的訴訟請求,由謝某承擔全部訴訟費及鑑定費,並對謝某的行為作出罰款5000元的處罰決定。

法官解釋,本案中,謝某的行為存在虛假陳述與偽造證據競合的情形,應當按照從重原則擇一懲戒。當事人為了維護自身權益,想打贏官司,本無可厚非,但是為了非法目的在法庭上耍小聰明,在訴訟中搞小動作,不僅嚴重背離誠信訴訟和公平原則,損害對方當事人權益,而且浪費司法資源,妨害司法公正,挑戰司法權威,必將受到司法機關的嚴厲制裁。

「虛假訴訟行為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破壞社會誠信,甚至損害司法的公平、公正和公信。我們在此呼籲社會公眾在參加訴訟過程中,堅持誠信原則,嚴守程序規則,以誠信訴訟行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營造誠信訴訟環境,維護司法權威和公信力,共同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為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貢獻力量。」法官呼籲。

記者董小芳

實習生林子一

通訊員尹杉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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