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狠華裔富二代:37年前連殺11人,為何至今沒有執行死刑?

最華人 發佈 2022-08-07T21:57:57.456495+00:00

7月28日,美國加州最高法院審理了一樁37年前的連環兇殺案,對兇犯吳志達維持死刑判決。身為富二代、美國前海軍陸戰隊隊員,吳志達作案手段極其殘忍。


7月28日,美國加州最高法院審理了一樁37年前的連環兇殺案,對兇犯吳志達維持死刑判決。


身為富二代、美國前海軍陸戰隊隊員,吳志達作案手段極其殘忍。



負責調查的警員將他的住處稱為「亂葬崗」,房屋及周邊挖出了數千塊被燒焦的牙齒和骨頭碎片。


柜子里掛著帶血的女性內衣,錄像帶記錄著一位女性跪在地上,懇求他饒過自己的丈夫和孩子,在女人的哀求聲中,一把刀劃開了她的衣服……


「你可以像其他人一樣哭,但這對你沒好處,我鐵石心腸。」


冰冷的語調,聽起來就已毛骨悚然。


然而,就是這樣一位連環殺手,自1985年被捕以來,憑藉著金錢和法律漏洞,硬生生拖到了如今的2022年,仍未伏法。


若不是因一把鉗子案發,或許還會有更多人遇害。



01

1985年6月,舊金山警方接到報案,稱有一名亞裔男子,偷走了五金店裡一把價值75美元的鉗子。


警方趕到現場,在店員的指認下,他們從一輛本田車的後備箱中找到了那把鉗子。


亞裔男子已不知去向,一個滿臉絡腮鬍子的白人匆匆趕來,自稱是亞裔男子的朋友,願意付錢買下鉗子,和店員私了。


警方見他認錯態度不錯,便想饒了他,卻無意中發現,後備箱的黑色皮包里,放了一把裝有消音器的手槍。


在美國,持槍並不是什麼新鮮事,但加裝消音器是違法的,因為這很可能意味著有作案企圖。


於是,警方扣押車輛,將白人男子帶回了警局。


白人男子名叫萊納德·萊克,審訊室內,他低頭一言不發,良久,才喃喃自語了一句:「沒想到一把糟糕的鉗子會把我帶到這個地步。」



隨後,他趁警員不備,吞下了粘在衣領內側的兩顆劇毒氰化物。


短短數秒,毒性劇烈發作,萊克被緊急送往醫院,但在送醫途中不治身亡。


很多人對此感到疑惑:不過是一樁簡單的商店行竊和槍枝改造案,他為什麼要自殺?


而隨著警方的深入調查,一場轟動全美的驚天大案,暴露在了人們眼前。


02

警方先是檢查了萊克的車子,發現車子真正的主人早在9個月前便已失蹤。


車內遮陽板上方有彈孔,座位底下是遺落的彈殼,副駕的座位上還殘留著未清理乾淨的血跡。


汽車儲物箱裡塞著幾張信用卡,以及一些旅行支票等私人物品,這些物品來自不同身份的人,而這些人無一例外,全都在失蹤者名單里。


意識到事態嚴重,警方拿到搜查令,進一步搜查了萊克的住所。


幾間隱藏在山裡的屋子,外表看上去平淡無奇,內部卻如刑具室,擺著錄像設備和各種帶血的工具:電鋸、電熨斗、老虎鉗、手銬、腳鐐等等。


地面和床上到處是乾涸的血跡,牆壁掛滿了女性裸露的照片,她們表情驚恐,顯然遭受了可怕的虐待。


院子的一處角落,甚至建有一座厚厚的焚化爐。



在警犬的協助下,警方對整片區域進行了徹底的搜索和挖掘,總計挖出了50磅(約45斤)重的人類碎骨、牙齒和部分遺骸。


搜查小組的一位成員在描述現場時幾乎崩潰:


「越來越多的證據不斷出現,這裡有一塊骨頭,那裡有一隻鞋,每塊石頭下可能還有更多。你可能會想:我現在是不是正走在別人的遺體上?」



屋子裡的錄像帶和日記本,讓警方很快鎖定了兩名兇犯:


一個是已經畏罪自殺的萊克,另一個正是此前從五金店偷走鉗子的亞裔男子——吳志達。


警方隨即將吳志達列為重點通緝對象,對其展開抓捕。


03

抓捕的同時,聯邦調查局也在搜集有關吳志達的更多信息,發現他劣跡斑斑。


1960年出生於香港的一個富商家庭,性格叛逆。


初中就讀於香港聖若瑟書院,因企圖縱火焚燒禮拜堂,被學校開除。


高中在英國約克郡的一所寄宿學校讀書,因偷竊其他學生的私人物品,並在當地一家百貨商店行竊,再次被開除。


18歲赴美留學,就讀於加州那慕爾聖母大學,但他對學習毫無興趣,因此只讀了一個星期就退學了。


19歲,因肇事逃逸被起訴,被判有罪,支付損害賠償金。


1980年,20歲的吳志達偽造簡歷和證件,竟通過了審核,進入美國海軍陸戰隊服役。


然而,即使在部隊,吳志達也未能洗心革面,他只服役了不到一年,就因偷竊重型武器和槍枝被開除。


他在軍事監獄服刑,直到2年後才被放出。



之後,遊手好閒的吳志達遇到了萊克,兩個惡魔很快勾搭在了一起,開始密謀並犯下一系列令人髮指的罪行。


他們將自己的計劃命名為「米蘭達行動」,這個名字源於一本關於囚禁少女的小說,他們幻想著能像書中的主角一樣,用各種方式囚禁女人供自己享樂。


為此,他們專門建造密室,囤積了大量的武器和物資。


作案目標則完全是隨機的,為了少許錢財就可以綁架、虐殺男性,女性則被他們反覆虐待,受害者的丈夫和孩子被殺害後掩埋、火化或餵雞。


據警方統計,自1983年至1985年間,有至少25人在他們的房子及周圍遇害,大多數屍體被肢解、焚燒和分散,以至於難以辨別身份。



在確定吳志達的犯罪事實後,警方開始了大規模地追捕行動,吳志達得到風聲,連夜逃往加拿大。



04

1985年夏,加拿大各地張貼了數百張海報,通緝殺人狂魔吳志達。


即使如此,吳志達也沒有消停,在到達加拿大的第34天,他進入一家商店行竊,被保安發現後爆發衝突,他開槍打斷了保安的手指。


聞訊趕來的加拿大警方將其逮捕歸案。



有人指出,吳志達這次犯案,很可能是刻意為之。


因為他知道自己罪行嚴重,一旦在美國被捕,很可能會被直接判處死刑。


而在加拿大犯案,就可以先按照加拿大的法律接受審判,藉此拖延時間,為自己「續命」。


事實果真如此。


因犯搶劫罪和非法使用槍枝罪,吳志達在加拿大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半,美國警方不得不等待他在加拿大服刑期滿。


這場關於引渡之間的討價還價長達6年,直到1991年,吳志達才被引渡回美國。



但這只是一個開始。


所有人都沒有想到,這起證據確鑿的案件,竟成了美國犯罪史上耗時最長、耗資最高、代價最昂貴的刑事訴訟,以至於陷入了長達幾十年的「審判泥潭」。


在加拿大服刑期間,吳志達便已自學法律,在被引渡回美國後,開始動用所有法律條文,拖延對他的審判。


他靈活運用美國司法漏洞,以各種奇葩理由對加州政府提起訴訟,比如惡劣的待遇、變質的食物,甚至在前往法院的路上服用暈車藥,都被他找到藉口,稱藥物令自己昏昏欲睡,無法參加審前程序。


並且,他每隔一段時間,就會解僱自己的律師,甚至以律師失職為由起訴他們,要求賠償100萬美元,而新聘請的律師,需要重新翻閱案件資料,將此案了解全面,這也耗費了大量的時間。



與此同時,吳志達的父母也在大把大把地砸錢,供吳志達頻繁更換律師、請各路幫手,父親表示:雖然自己對兒子犯下的過錯深惡痛絕,但不希望他死。


他們用錢,硬生生為兒子撐起了一把保護傘。


反覆的拉扯,漫長的法律辯論,長期的拖延,以及昂貴的司法費用,幾乎將負責審理該案的奧蘭治縣拖垮,這個本就貧窮的地方,為此花費了納稅人2000萬美元,案件積累的證據和文件重達6噸。


直到1998年10月,對吳志達的審判才正式開始。


又是長達8個月的漫長審理,吳志達最終被判殺害11人,其中包括6名男性、3名女性和2名嬰兒。


從被捕到定罪,已經過去了整整14年。


毫無懸念,吳志達被判處死刑。


05


雖然鐵證如山,但吳志達未曾悔改。


他繼續利用無休止的法律拖延戰術,不斷上訴,拖延著死刑的執行。


犯案時還年輕的吳志達,如今已然62歲,而據近期公布的照片,他在監獄中胖了不少,吃得腦滿腸肥。



在美國,很多死刑犯從宣判到執行,要等幾年、十幾年,而吳志達所在的加州,更是自2006年以來,就再未執行過死刑。


加州州長紐瑟姆甚至曾公開表示,死刑過於殘忍,「我無法簽字處決這些人命。」


這意味著,吳志達很可能繼續活下去,直到在獄中終老。


警方發言人對這樣的結果憂心忡忡:


「真正的不公正是司法系統允許長達數年的引渡差異、複雜的安全措施、解僱和重新聘用律師、以及在諸如吳志達眼鏡的硬度、食物的溫度以及他在牢房裡的摺紙權利等問題上無休止的爭論和拖延。」


一名檢察官也沮喪地表示:「美國的司法系統已經失控了。」



美國前總統川普曾在推特上指責加州州長的言論:「加州州長不顧選民反對,暫停對冷血殺手執行死刑,永遠被遺忘的受害者的朋友和家人一點也不激動,我也不!」


無辜的受害者被殘忍虐殺,窮凶極惡的兇犯卻不能伏法。


他們美其名曰:這是人權。


卻不知他們有沒有想過,那些受害者的人權,有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


每一次拖沓,都是對兇案中的逝去者權利的漠視和尊嚴的踐踏。


我們因毫無人性的作案手段而顫慄,也因犯罪分子不能伏法而感到無力。


地獄空蕩蕩,魔鬼在人間。


在美國司法漏洞中活下來的吳志達,無疑是從頭到尾,都在打美國法律的臉。文/牧龍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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