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發布文化旅遊市場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案例

安徽網 發佈 2022-09-24T02:37:06.402110+00:00

大皖新聞訊 日前,黃山市文旅局發布文化市場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案例(第一批)。該局稱,堅持好時不擾,難時出手,更大程度上給予文旅企業容錯糾錯空間,在市場監管中對免罰清單內符合初次違法、沒有造成危害後果且能及時改正的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大皖新聞訊 日前,黃山市文旅局發布文化市場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案例(第一批)。該局稱,堅持好時不擾,難時出手,更大程度上給予文旅企業容錯糾錯空間,在市場監管中對免罰清單內符合初次違法、沒有造成危害後果且能及時改正的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2022年5月7日,市文化和旅遊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黃山市屯溪區某尚網絡會所進行亮證檢查,該場所正在營業,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該場所電腦伺服器及後台顯示該場所淨網先鋒離線,經調查黃山市屯溪區某尚網絡會所擅自停止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違反了《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九條之規定,應依據《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給予處罰。

鑑於黃山市屯溪區某尚網絡會所在發現淨網先鋒客戶端在線異常情況後,已及時通知網絡維護人員維修,並且是初次違法,沒有造成危害後果,且及時改正。按照《安徽省文化和旅遊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第二項之規定,不予行政處罰。

案例二:導遊員路某在執業過程中未開啟導遊執業相關應用軟體

2022年7月1日,市文化和旅遊局行政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導遊員路某在接受黃山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帶團期間,未開啟導遊執業相關應用軟體。導遊員路某在執業過程中未開啟導遊執業相關應用軟體的行為,違反了《導遊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應依據《導遊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和《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給予處罰。

鑑於導遊員路某在執業過程中未開啟導遊執業相關軟體是初次違法,沒有造成危害後果,且能及時改正,按照《安徽省文化和旅遊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第十二項之規定,不予行政處罰。

案例三:黃山市屯溪區某淘超市《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未在經營場所明顯處張掛

2022年7月4日,市文化和旅遊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黃山市屯溪區某淘超市進行檢查。發現店內有出版物正在貨架上銷售,執法人員未在店內看到《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張掛。黃山市屯溪區某淘超市《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未在經營場所明顯處張掛的行為違反了《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五)項之規定,應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之規定給予處罰。

鑑於黃山市屯溪區某淘超市在執法人員提醒後當場將《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張掛在場所明顯處,按照《長江三角洲區域文化市場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第八條之規定,不予行政處罰。

案例四:導遊員江某某在執業過程中未開啟導遊執業相關應用軟體

2022年7月5日,黟縣文化旅遊體育局行政執法人員在宏村景區檢查中發現導遊江某某在執業過程中未開啟導遊執業軟體,導遊員江某某在執業過程中未開啟導遊執業相關應用軟體的行為違反了《導遊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應依據《導遊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和《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給予處罰。

鑑於導遊員江某某在執業過程中未開啟導遊執業相關軟體是初次違法,沒有造成危害後果,且能及時改正,按照《安徽省文化和旅遊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第十二項之規定,不予行政處罰。

大皖新聞記者 吳永泉 整理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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