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為降撫養費將5歲兒子告上法庭,法援律師出手,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極目新聞 發佈 2022-09-24T22:35:50.000113+00:00

極目新聞記者 邱睦通訊員 賀玲夫妻離婚後,孩子的父親張兵(化名)應按照離婚協議規定,每個月向孩子支付2200元的撫養費。然而,5個月前,張兵以收入降低為由,要求將孩子的撫養費降到1000元。與前妻陳娟協商未果,張兵將自己5歲的親生兒子告上了法庭。

極目新聞記者 邱睦

通訊員 賀玲

夫妻離婚後,孩子的父親張兵(化名)應按照離婚協議規定,每個月向孩子支付2200元的撫養費。然而,5個月前,張兵以收入降低為由,要求將孩子的撫養費降到1000元。與前妻陳娟協商未果,張兵將自己5歲的親生兒子告上了法庭。在武漢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法援律師的幫助下,法院駁回了張兵的訴訟請求。

近日,陳娟帶著兒子張爽在母親的陪同下給武漢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送來一面錦旗。

受訪對象供圖

父子對簿公堂,兒子成了最小受援者

2017年2月,陳娟與張兵夫妻生下了兒子張爽。同年11月,陳娟與張兵因感情問題離婚。張爽還不滿1周歲。

根據兩人的離婚調解協議,張兵應每月向張爽給付撫養費2000元。自張爽3歲起,撫養費增加至每月2200元,每半年支付一次。另外,張爽的教育費及醫療費由張兵與陳娟各承擔一半。

2020年9月張兵再婚。不久後,張兵的婚配偶被檢查出懷有身孕。

今年年初,張兵以疫情期間收入減少和再婚再育需撫養照顧的人數增加為由,向陳娟提議降低每月給付的撫養費,但遭到了陳娟的拒絕。

4月2日,張兵向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把自己的親生兒子告上了法庭。張兵向法院訴請將每月支付給張爽的撫養費調整為每月1000元,至張爽18周歲為止。

面對前夫的步步緊逼,陳娟覺得有點無助。迫不得已,4月21日,陳娟來到武漢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工作人員周斌講述了自己的難處。

「這是武漢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入駐市民之家以來,辦理的受援人年齡最小的法律援助案件。」周斌說。張爽也成為了年齡最小的法律援助對象。

據周斌回憶,陳娟當時情緒比較激動。周斌一邊安撫陳娟的情緒,一邊了解情況。在得知事情的原委後,周斌決定為陳娟開闢「綠色通道」。當場審查申請人條件,決定給予法律援助,當日即指派湖北得偉君尚律師事務所的兩位律師張宇馳、李佳新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考慮到案子涉及未成年人,周斌特地提醒兩名援助律師,「除了在與受援人及監護人溝通過程中,要有耐心,還要保證未成年人的身心狀況不受本案件影響。」

法援律師抽絲剝繭,孩子討回公道

「當接到指派後,我們馬上跟陳女士了解了一下案情。」李佳新說。據陳娟講述,在兩人離婚後,張兵很少看望他們母子倆。有時撫養費還一拖再拖,甚至有一次陳娟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當時我們觸動很大,孩子從小缺少父愛。」李佳新和張宇馳兩位法律援助律師商議,一定要維護陳娟母子倆的合法權益。

為了更好地幫助陳娟打贏這場官司,武漢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先後就案情組織了3次研討會,其他有過辦理類似案件的律師也悉數參加。

研討會上,有律師提出此案存在的幾個問題。從法律意義上的「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從離婚調解協議約定看,明顯是重複約定了。」

此外,讓法律援助律師較為擔心的是,根據律師執業經驗以及檢索管轄法院的案例來看,在受理該案的法院的離婚糾紛判決書中,撫養費的數額在600至2000元/月不等,極少超過2000元/月。

「當時為了收集證據,我們也是煞費苦心。」張宇馳說。

功夫不負苦心人。在當事人溝通中,援助律師還了解到陳娟與張兵就職於同一單位。陳娟一個月的每個月收入大約在3000—4000元範圍內。而張兵每月收入相對穩定,受疫情影響較小。張爽目前在幼兒園上學,其間學費、醫療、生活費等實際開支遠遠高於每月4000。

法律援助律師在了解到案件情況後,指導陳娟儘量收集其相應開支的發票,並且製作證據目錄來佐證其支出。

5月12日,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此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在庭審過程中,法援律師就張兵的訴訟請求,提出了答辯意見,並當庭向法官提交了相應的證據。

8月16日,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駁回張兵要求降低撫養費的訴訟請求。

據悉,今年截至8月31日,武漢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1208件,窗口實體平台共接待967位群眾、當事人。(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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