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目睹過的一件因喝酒而打架的奇葩之事

頌三歌 發佈 2024-04-26T05:41:58.896833+00:00

二0一六年十一月,也是我辦理退休手續不久後的某日,我宴請一經自外地市回商的球友、朋友。安排在團結路一家小酒店一聚。為增添歡樂氣氛,我邀請了與那位朋友關係不錯的幾位球友作陪,酒店老闆因喜打球並與我們熟悉亦參加了。

二0一六年十一月,也是我辦理退休手續不久後的某日,我宴請一經自外地市回商的球友、朋友。安排在團結路一家小酒店一聚。為增添歡樂氣氛,我邀請了與那位朋友關係不錯的幾位球友作陪,酒店老闆因喜打球並與我們熟悉亦參加了。

七人喝了三斤多白酒後,在即將結束之際,有兩位球友因開玩笑而引發爭執,並動手打了起來,在大家的勸解下本己平息,不料出酒店後二人又打了起來。

結果導致一方打傷了另一方人的眼睛。次日,傷者即轉進了鄭州某醫院。

隨後我也與我的那位朋友迅速趕到鄭州前去探望,並擔負調解人的角色。途中,我心情複雜,忐忑不安,唯恐事態擴大而殃及於我。

因為我是酒宴的召集者、主持者。在途中不停的電話諮詢律師朋友。他們均說我不會有什麼連帶責任,這才讓我稍稍平靜一些。

與朋友乘高鐵到鄭後,即去醫院前去探視傷者,並予以安慰,也與打人者進行了溝通,希望他們雙方力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回商後的日子裡,他們雙方就如何賠償的問題,進行了漫長的、拉鋸式的談判,最終打人者賠償傷者三十萬元了事。如果不予賠付,傷者將有權起訴打人者,那麼其後果將不堪設想,打人者將面臨被「雙開」或坐牢的危險。

期間,某日,打人者再次邀請我與其同去傷者家中再做工作,我因有事沒能前往,從此便也得罪了他,在以後的日子裡,再也不與我打球、聊天,更無酒場交集了。

此事過後不久,我與我的那位朋友每當談及此事時,都無限感慨的說,我們喝了幾十年的酒,酒場歷經無數,從未遇到過此等尷尬之事,令我們遺憾而憤怒。

幾年過去了,我們再也沒有與他們有過任何聯繫與交集。

此事再次告誡我們,交友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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