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釋法 | 勝訴的隱私權案件,如何執行?

開封政法 發佈 2022-09-26T05:15:27.374034+00:00

因鄰居在自家安裝攝像頭拍攝到袁大爺的私密空間,年過六旬的他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近日,在湖北省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執行下,涉案攝像頭被拆除、與袁大爺起居生活相關的影像資料被刪除,曾經「劍拔弩張」的鄰里終於握手言和。




因鄰居在自家安裝攝像頭拍攝到袁大爺的私密空間,年過六旬的他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近日,在湖北省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執行下,涉案攝像頭被拆除、與袁大爺起居生活相關的影像資料被刪除,曾經「劍拔弩張」的鄰里終於握手言和。


鄰居劉某出於安全考慮在其自建房二樓安裝了攝像頭,袁大爺發現攝像頭可以拍攝到他家臥室、廁所等私密空間後,多次與劉某協商並報警,但均未得到徹底解決。4年多來,雙方矛盾衝突不斷升級,大有愈演愈烈之勢。無奈之下,袁大爺於2021年6月向法院提起訴訟。案件經過一審、二審後,二審法院判決劉某「糾正攝像頭朝向」。判決生效後,劉某未能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22年1月,袁大爺向蔡甸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受理該案後,執行法官依法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調查談話,通過了解,發現雙方當事人對履行義務存在爭議,焦點是攝像頭朝向的調整範圍。袁大爺認為,該攝像頭應當拆除。劉某認為,判決沒有確定攝像頭朝向調整的具體方向和角度,沒有執行內容,不能強制執行。


經過研判,承辦法官認為判決雖未明確調整攝像頭朝向的具體方向或角度,但根據當事人合法權利保護的需求可以確定,朝向調整應以攝像頭拍攝範圍避開袁大爺隱私為限,調整後的拍攝範圍既不能侵犯袁大爺隱私,也不能讓攝像頭完全喪失安保功能。經查看現場發現,因兩家位置相鄰,如果僅在平面上調整攝像頭朝向無法避開對袁大爺臥室、廁所等私密空間的拍攝,如果垂直調整朝向,攝像頭將失去安保功能。


面對僵局,執行法官多次組織雙方協商。一方面,向雙方普法釋法,修復鄰里關係;另一方面,向劉某強調其安裝攝像頭確實侵犯了袁大爺隱私,同時告知劉某拒不履行將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在法官耐心勸導下,劉某最終自行拆除了攝像頭,雙方終於握手言和。


法官心語


湖北省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一級法官王念慈:

民法典人格權編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在自家門口安置攝像頭雖然是出於安全考量,但所有的權利都應當在合理界限內行使,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正當權益。本案中,劉某安裝攝像頭的行為超出了合理限度,侵犯了袁大爺的隱私權。此外,在居住樓棟近距離安裝可視門鈴也有可能因拍攝到他人隱私,而侵害鄰里的隱私權。科技發展與隱私保護是一對相生相剋的主題,我們在享受高科技手段帶來便捷的同時,既要保護自己的隱私,也要注意不能侵犯他人的隱私。


執行是保護公民人格權的最後一道防線,公民在隱私權受到侵害後可以像守護物質性權利一樣,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隱私權。本案也提醒我們,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停止侵犯他人隱私行為的被執行人,同樣可以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出行乘坐飛機高鐵、銀行貸款等方面都會受到限制,情節嚴重的,甚至會被拘留、罰款。


專家點評


武漢大學法學系教授、武漢大學法律與科技研究中心主任張紅:

本案執行的啟示是,現代科技為日常生活增添安全感的同時,也可能成為隱私的危險源。執行是人格權法治保護的「最後一公里」,人格權勝訴案件的執行應以法律為準繩,充分發揮執行過程的主觀能動性,通過靈活多元的具體執行方案,儘可能消除威脅人格尊嚴的因素。通過法院的有效執行,強化公民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的司法「保護盾」,讓公民在依法維護自身人格權時更有底氣。

漫畫:白榕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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