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眼疾手快,在正規店鋪搶到了高於所付價格數倍的價值不菲的珠寶,肯定是件美事。但還沒等喜悅勁兒過去,卻被人家告知這單生意不作數,因不認同對方的話,還被起訴了,這個買賣的反轉可能會讓不少人都氣結。
一對上海夫妻在網上購物,無意間發現周大福網店裡的珠寶比線下店鋪里便宜,忍住心裡的激動,花了約4萬塊錢拿下了12件黃金首飾。
下了單以後,喜滋滋地就準備收貨,卻接到了對方的電話,被告知這一單生意並不作數。
周大福給到賣家的說辭是,技術員不小心把價格標錯了,希望可以撤銷這單子,但夫妻倆卻不認同,覺得應該履行合同。
最後周大福上訴,法院給出的判理是,這次網購明顯不符合正常的商家銷售行為,這對夫妻並不能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原告存在低價促銷的行為,最終撤銷雙方訂立的網絡購物合同。
事情被拿上網絡,產生了一些爭論。
不少網友覺得周大福這波並不占理。
既然顧客可以下單,在購物流程里,顧客並沒有有任何不當之處。
「既然能下單,說明購買合同成立。」
「原來標的是成本價嗎?」
「顧客沒有錯,買貴了幾個能退掉,網購難道不是下單即成立了購買合同關係嗎?」
「這一波站顧客這邊,不退,堅決不退。」
而周大福給出的理由,這只是技術員的一次意外操作失誤,並不為大家認同。
「那就要為失誤付出代價啊,關顧客什麼事。」
「不退,他們的錯誤他們自己承擔。」
有網友卻來反問它,「那我要是25萬買了4萬的貨會退嗎?」
「我能不能起訴周大福把我買的鑽戒退了,我買貴了啊。」
「我能起訴他標貴了嗎?明明4萬標25萬。」
「要是不懂行的,把價格標高了,周大福可以像今天這樣特別豪氣的說不算數,買貴了的話是不是也可以比照辦理撤銷交易呢?」
還有網友覺得,周大福這一波有些格局小了,借這個事件打個廣告,對品牌形象也有好處啊, 這樣反而落了下乘。畢竟應該承擔責任主體並不是在網上購買物品的顧客。
「以後網上大件,賣家想賣了賣,不想賣就起訴你。」
「周大福,這個廣告賠的可不止25萬了。」
「其實我覺得可以,花21萬做個廣告費也是可以的呀。」
「自己的失誤為什麼讓消費者承擔責任!」
「合約精神在哪裡?」
「網購既然已經下單,合同就是成立的,周大福要追責應該問你公司技術員,向他索賠。」
雖然最終的判理已經下來,但網友也說。
「商家打輸了,就只傷自己的心。商家打贏了,就傷了所有顧客的心。」
你怎麼看待這件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