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招聘原則步驟,錄用原則

進城雲水 發佈 2022-09-30T02:56:29.313044+00:00

4.6 招聘步驟:4.6.1 材料收集渠道:4.6.1.1內部的調整、推薦4.6.1.2人才中介機構、獵頭公司的推薦4.6.1.3參加招聘會4.6.1.4報紙雜誌刊登招聘廣告4.6.1.5網絡信息發布與查詢4.6.1.6用人部門可會同行政人事部根據職位情況選擇招聘渠道。

4.6 招聘步驟:

4.6.1 材料收集渠道:

4.6.1.1內部的調整、推薦

4.6.1.2人才中介機構、獵頭公司的推薦

4.6.1.3參加招聘會

4.6.1.4報紙雜誌刊登招聘廣告

4.6.1.5網絡信息發布與查詢

4.6.1.6用人部門可會同行政人事部根據職位情況選擇招聘渠道。如需刊登報紙廣告,廣告稿草擬後,應先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報公司領導批准後,再經市勞動局或人事局批准,交廣告公司或報社刊登廣告。

4.6.2 行政人事部對應聘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按照所需崗位的職位描述做初步篩選。

4.6.3 擬選人員一般需經過三次面談和二次測試。面談層次及步驟如下:

應聘職位 經理或主管以上 領班或職員 一般工人

第一次面試 招聘經理/直接經理 招聘專員/部門主管 招聘專員

第二次面試 總監 招聘經理 部門主管

第三次面試 公司(副)總經理 總監 /

4.6.3.1用人部門根據行政人事部的推薦意見及有關簡歷材料(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明等有關證件的複印件),對初次面談合格的人選進行二次面試和業務水平測試。

4.6.3.2行政人事部收到用人部門的考核成績、面談意見後,對初選人員進行包括心理測評、外語、計算機等基本技能測試。

4.6.3.3基本技能測試通過後,行政人事部與擬選人員預約進行第三次面談。

4.6.3.4經二至三次面談後,行政人事部安排擬來人員填寫" 員工履歷表" (附錄),並通知安排其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4.6.3.5擬來人員體檢合格後,行政人事部將" 員工履歷表"和「錄用決定」 轉用人部門簽署聘用意見。用人部門同意聘用後,不同層次、不同級別的人員按本程序7.0所述進行批准。

4.6.4 對經理級及以上職位應聘人員應在面試時要求其提供工作證明人,必要時還需做應聘人員背景調查,並將背景調查報告記錄在應聘人員登記表上。

4.6.5 行政人事部負責擬制應屆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和復轉軍人的年度接收計劃,填寫「實習人員審批表」(附錄),並具體安排其工作崗位。各部門均不得自行接收安排應屆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到本部門實習或見習。

4.6.6 臨時用工人員的聘用:公司原則上不同意使用臨時人員,特殊情況由公司用人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錄用決定」(附錄),報公司總經理(總助)審批,各部門均不得自行安排和接收臨時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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