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音識別」記錄庭審如何更準確,@當事人,送你10個錦囊妙計丨數字智慧倉

上海高院 發佈 2022-11-04T22:51:00.46426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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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全流程網上辦案深度應用

服務保障審判高質量發展

「數字智慧倉」推出「10個錦囊妙計」系列

今天就為大家帶來第1期——

「庭審記錄改革」

隨著庭審記錄改革深入推進

庭審中優先選擇錄音錄像替代傳統筆錄

當事人如何參與其中

實現庭審記錄效果最優化

讓我們一起進入

當事人篇



庭審記錄改革運用的是智能語音識別轉換技術,對現場環境要求比較高,各位訴訟參與人務必要保持現場安靜。不管在法庭內,還是在法庭外,都不應大聲喧譁、哄鬧。


隨身攜帶的手機、電腦等無線設備,應調至靜音,並應儘量將其放置在遠離話筒的位置,防止中途因信號問題而影響錄音錄像的效果。


旁聽人員也應如此,不得發言、提問,儘量不發出聲音。


運用庭審記錄改革方式進行的庭審中,聽從法庭指揮、遵守發言先後秩序的重要性明顯超過傳統庭審。如訴訟參與人不聽從法庭指揮,不遵守發言順序,隨意打斷別人發言,極易造成系統無法準確判斷語義,進而發生亂譯、歧義等情況。


如果當事人確需臨時發言,可以先舉手申請並自行在紙張上記錄下自己的意見,法庭會在合適的時間安排發言機會。當然,如果打斷的情形確實發生了,對於被打斷的一方當事人,建議重述完整的句子,而不是繼續被打斷的句子,以免轉化得文不達意。


訴訟參與人在庭審前應查看屏幕,確認話筒是否已經打開。如果發現有異常,應及時告知法官或書記員,以便及時作出處理。


運用庭審記錄改革方式進行的庭審,話筒是非常重要的工具,因此在每一次發言前都應儘量靠近面前的話筒。法院的話筒位置是可以移動的,各位訴訟參與人可以通過調整話筒位置,來做到儘量靠近話筒。一旦確定話筒,在系統端建立了對應關係,訴訟參與人也切忌再隨意調換位置或話筒


如果席位上有多個話筒,也無需將多個話筒對準自己。在庭審中如未輪到自己發言,可適當遠離話筒


在其他人員發言時,如需討論,則一定要遠離話筒。




庭審時發言應句讀明確。在語義的盡頭應適當停頓,在語義未盡之處不要長時間停頓,否則容易誤導系統,影響轉化效果。目前系統識別轉化會略有遲滯但不減完整性,故訴訟參與人雖可以在屏幕上查看到實時情況,但不建議在轉化完成後再接著講下一句。


名稱的識別是庭審記錄改革系統的弱項,但是可以通過使用指代詞語來彌補,如以上訴人、被上訴人、原告、被告等訴訟地位來指代,轉化率非常好,而且整個轉化的筆錄也比較清晰、易於理解。


當然,如果訴訟參與人有習慣的統一指代簡稱,可以庭前告知法庭,通過設置熱詞的方式,來幫助系統提升識別轉化的準確率。


在閱讀數字時,無需表明數字的數位。如12,345.68,不需要讀成:一萬兩千三百四十五元六角八分,而是推薦讀成:一二三四五點六八。不管是案號、訴請中的數字、邏輯序號,都是如此,直接按順序閱讀數字,識別轉化效果特別好


在庭審過程中,訴訟參與人應以普通話發言。目前庭審記錄改革系統能做的是中文識別,尚不能識別其他語種。如果必須要陳述其他非中文語種,建議在陳述之前或之後再用中文提示一下該詞彙的語義,並作出說明,以免發生歧義。


在發表意見前,可以先明確發言的要點,確定發言結構,並分層次有重點地進行論述。實踐中也發現,在陳述中直接闡釋發言邏輯順序、直接陳述重點、直接亮明觀點,可以大幅提升轉化內容的可讀性。第一、第二、第三等表順序連接詞的使用,更是可以起到提示庭審記錄改革系統語義開始和結束的作用。


準備書面意見時,可以將可能使用到的關鍵熱詞提示法庭。書面意見應在庭前提交給法官助理或書記員,並告知有熱詞。庭前有效地輸入熱詞,可以主動提示庭審記錄改革系統,進而提升轉化效果。當然,如果庭審後感覺轉化效果達不到自己的要求,也可以及時提交書面意見來明確相關內容


在庭審開始前,各訴訟參與人一般會在《錄音錄像替代庭審筆錄告知暨確認書》上簽名。


在庭審結束後,需要在系統自動生成的《元數據表》上簽名。各法院的簽名方式不盡相同,如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簽名板設置在書記員席上,法官助理或者書記員會在庭審結束後適時安排有序簽名。當然,如果訴訟參與人同意「復用簽名」,則完全可以在法官宣布退庭後,直接離開法庭,進而提高效率。





來源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

責任編輯 | 張巧雨

聲明丨轉載請註明來自「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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