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丨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

北方法制報 發佈 2022-11-25T05:51:59.945234+00:00

農村集體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新型集體經濟,是黨中央對深化農村改革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出的一項重要任務。黨的二十大報告就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強調「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社會化服務,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農村集體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新型集體經濟,是黨中央對深化農村改革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出的一項重要任務。黨的二十大報告就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強調「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社會化服務,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系統謀劃、因地制宜探索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有效路徑,推動其在新征程上不斷壯大,是事業發展的需要,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繞不開的重要議題,對推動農民持續增收、保障和改善農村民生、實現農業現代化等具有重要作用。


發展新型集體經濟,助力推動農民持續增收。農民持續增收是實現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物質基礎,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引領農民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徑。新型集體經濟憑藉其高度組織化優勢將分散的生產資料與資金、技術等要素予以協調整合,通過有計劃、有組織的生產經營活動克服分戶經營的盲目性,規避市場風險,構築農村產業發展聯盟機制,推進農村市場化發展進程,形成規模經濟效益。要堅持黨建引領,形成集體經濟發展聚合力。做好科學規劃,下好先手棋,積極促進村級集體經濟壯大提質,在「一盤棋」思維中注重挖掘特色,依託資源稟賦找准發展路徑。著力於項目帶動,精心選擇產業項目,帶動農村基礎設施改善、生態環境提升、產業發展提質,持續打造集體經濟發展新動能。要以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助力新型集體經濟發展。鞏固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等成果,在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係的基礎上,鼓勵支持村集體根據自身資源稟賦和實際條件,以科學有效的多種方式,大力發展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農業生產性服務、物業出租等多種產業,增強集體經濟發展活力,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確保農民受益。同時,充分遵循「宜統則統、宜分則分」準則,處理好農戶個體經營與集體經濟的統分關係,處理好集體經濟與外部多種經濟成分的關係,促進個體經濟、民營經濟、股份制經濟共同向農村積聚發力,形成家庭性增收與集體性增收「雙支撐」格局,不斷做大做強村域「經濟蛋糕」,為農民農村共同富裕奠定重要基礎。


發展新型集體經濟,助力保障和改善農村民生福祉。發展與民生是相互牽動、互為條件的關係,二者是一體的,如硬幣兩面,不可分割,抓民生也是抓發展。沒有集體經濟的充分發展,鄉村治理、公共產品供給與服務就會缺乏物質基礎,農民的生活也不能從根本上得到改善。新型集體經濟作為農村集體財富的創造者,體現著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也承擔著維護農村公共利益、繁榮農村公益事業的責任,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經濟性與社會性等屬性,決定著其發展目的包括為村莊與集體組織成員提供公共服務,在補齊農村社會福利短板中發揮作用。如,利用新型集體經濟的收入,不少村莊已經有能力持續提高本村的養老服務水平,有效補充了國家的養老服務,甚至一些集體經濟收入高的村莊已經由村集體主導了本村的養老服務,為老年村民提供包括醫療康養在內的水平較高的全面養老服務。新型集體經濟通過集體積累建設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進行社會保障服務,在做大「經濟蛋糕」的同時,堅持把「蛋糕」分好,在共建共享中改善和保障農村民生,維護了農村社會的公平正義。


發展新型集體經濟,助力實現農業現代化。農業農村現代化是實現鄉村振興的總目標,組織化、規模化和機械化則是農業現代化的必然要求。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有助於提高村集體的組織和協調動員能力。新型集體經濟告別了傳統意義上主要靠勞動者的勞動聯合模式,包括了勞動與資本、技術、管理等聯合,把分散的農戶組織起來,結成互利共贏的利益共同體,為農業生產提供產前、產中、產後的全方位服務,促進了農業規模化經營所要求的資本投入、技術服務水平以及與市場對接等能力的提升,也相應提高了抵禦經營風險能力。在新型集體經濟推動下,農業生產的組織方式、規模、風控和盈利水平都發生了根本性變化,能夠為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之路、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撐。

來源:彩練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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