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蘭昨天直播才說過不再管汪小菲了,今天直播期間又禁不住管起了汪小菲的事兒。這「打」臉來得太快了。報警的起因是什麼呢?
因為網上那段疑似汪小菲聲音的錄音,錄音對話內容,尺度非常大!有網友總結了的一些錄音的關鍵內容。
這樣的內容的確是信息量超大,而且不太適合小孩兒知道,最關鍵的是網上放錄音的人說這是汪小菲和張穎穎的錄音。[閉嘴]驚!
在張蘭看來,不管這段錄音是真是假,是不是汪小菲,放錄音的人說是汪小菲就是侵犯了他的名譽和隱私,斷章取義的發這樣的錄音就是誹謗他。
不管這段錄音是誰的,也不管是誰放出來的,這個人都要遭殃了,有網友直言:蘭姐真是個狠人!
其實張蘭這樣做是因為她法律意識比較強,咱們都應該懂點這方面的法律。
《民法典》第1032條第1款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第1033條進一步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遇到這種侵犯隱私的事件,咱們普通人也應該像張蘭一樣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當然,如果錄音不是汪小菲的那就是誹謗,也是犯了別的法條了。
果斷報警,不是狠,是法律意識強!
友友們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