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貓妹
來源| 大貓好規劃
看到一則理賠糾紛的二審判決書,不由得心生感嘆。
父親都過世了,為了父親到底得沒得癌症,做兒女的還得跟保險公司打官司、掰扯來掰扯去。
保險公司咋還在死摳字眼兒,為難客戶呢?
事情是這樣的:
2013年10月,劉某為父親投保一款防癌險產品,保額1萬。
如果被保險人患癌症,賠5倍保額。
如果被保險人在投保一年後身故,賠已交保險費與身故時保單現金價值較大者。
2021年10月,劉某父親因血小板減少入院,經CT檢查,診斷為考慮惡性胸膜間皮瘤伴胸膜轉移可能性大建議進一步檢查,縱隔淋巴結及雙側腋窩淋巴結轉移,心包積液等。出院診斷為血小板減少、惡性胸膜間皮瘤伴胸膜轉移等。
2022年2月16日,劉某父親再次入院,診斷為惡性胸膜間皮瘤、血小板減少等。
劉某為父親投保的這份防癌險,9年保費一共交了18315元,保單現金價值6009元。
按照合同規定,身故保險金賠償二者較大的,也就是18315元,保險公司無異議。
但是保險公司卻拒絕賠償5萬元的癌症保險金。
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是:沒有任何病理學檢查結果,不具備保險理賠的前提條件。
沒有病理學檢查,那麼劉某父親的「惡性胸膜間皮瘤伴胸膜轉移」的檢查結論是如何做出的呢?
法院審理查明,「被保險人經CT檢查結果考慮惡性胸膜間皮瘤伴胸膜轉移可能性大,縱隔淋巴結及雙側腋窩淋巴結轉移,並臨床診斷為惡性胸膜間皮瘤伴胸膜轉移」。
那為啥沒有給劉某父親做病理檢查呢?
因為被保險人長期患有血小板減少,無法做病理檢查,且做病理檢查並不是唯一的輔助檢查,CT檢查也是對患者輔助診斷的方法之一。
醫生,除了治癒,更要考慮人道。
沒有必要給走到生命末期的病人和家屬,徒增折磨。
但保險公司卻揪住沒有病理檢查不符合理賠前提這一點,不服一審判決結果,二審上訴。
二審認為,病理學檢查結果只是證明被保險人罹患疾病屬於保險合同規定的理賠範圍,不能僅以是否提交病理學檢查結果作為拒絕理賠的條件。
二審法院還強調,保險公司如果不想賠償,需要拿出被保險人所患疾病不屬於保險合同理賠疾病範圍的反證進行證明。
但保險公司拿不出反證。
最終,二審維持一審判決,判決保險公司除了賠償身故保險金,還要賠償癌症保險金,給劉某支付共計約6.83萬元的理賠款。
規則是死的。
引出了很多鬧劇。
比如,怎麼證明我爹是我爹。
但人不是死的。
很多事情,明明可以辦得不讓人哭笑不得。
科學是在進步的。
比如,以前需要開胸才能做的手術,現在可以不必。
那是不是還得為了符合保險公司的要求,放著創傷小、復原快的微創手術不做,非得在胸上開個大口子呢?
面對一個生命垂危、血小板減少的老人,也沒必要去做有風險的病理檢查手術,只為證明,他確實患有惡性腫瘤,那就可以不做這樣的檢查。
條款是死的,但保險公司能不能不為了拒賠而拒賠?要不要知道變通,有點溫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