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寫小作文詆毀前東家被判侵權法院:被告須刪除小作文,並發布道歉聲明

晨長沙 發佈 2022-12-21T21:39:48.447968+00:00

瀟湘晨報綜合 員工因違反公司制度被開除,為了報復公司,一氣之下竟在網絡平台、各大微信群發帖泄憤,最終被判侵犯名譽權。寧鄉市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20日公布了一起類似侵犯名譽權案件。

瀟湘晨報綜合 員工因違反公司制度被開除,為了報復公司,一氣之下竟在網絡平台、各大微信群發帖泄憤,最終被判侵犯名譽權。寧鄉市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20日公布了一起類似侵犯名譽權案件。

違反公司制度被開除,四處發文「舉報」

2022年3月,某物業公司在工作中發現,員工歐某某在收取業主裝修押金5000元及裝修服務金300元後,未將代收款項轉入公司帳號。公司多次提醒歐某某將代收資金及時轉入公司或退還給業主,歐某某均不予理會。後經過公司的多次催促、雙方當面會談後,歐某某才將收取款項返還給業主。由於歐某某的行為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公司決定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被公司開除後,憤怒的歐某某開始在網絡平台上發表「舉報寧鄉某物業公司違法」的文章,文中寫明:「公司以我近期工作不認真和貪污五千三百元裝修費用為由,強行開除我,但又要我簽署申請辭職報告,並且不許拍照,活生生的在我身上導演一出黑社會手段……」後又將該文發送至各個微信業主群。

某物業公司認為歐某某的做法嚴重侵犯了其名譽權,造成了極大損失,遂將歐某某訴至寧鄉法院,要求其刪除帖文並賠禮道歉。

被判10日內刪帖並發布道歉聲明

某物業公司與歐某某之間因勞動關係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可通過法律途徑保護各自的權利。但歐某某未採取合法、有效的辦法處理,而是在網絡平台上發帖,帖文中使用「在我身上導演一出黑社會手段」等語言足以給某物業公司商業信譽、社會公眾的社會評價帶來不利影響,法院認定歐某某行為已經侵犯了某物業公司的名譽權。

據此,寧鄉法院判決歐某某在10日內刪除在網絡平台發布的「舉報某物業公司違法」一文,同時10日內在網絡平台發布向某物業公司恢復名譽、向其道歉的道歉聲明(道歉聲明內容須經人民法院審定)。

法院提醒,移動社交媒體的快速普及,在網絡上發表的言論能夠在短時間內快速「發酵」,影響到當事人的名譽和日常生活。「言語風暴」的背後是情緒先行、理性後置,行為人罔顧了發言的責任。但網絡並非法外之地,表達有邊界,虛擬與匿名不是「張口就來」的理由。在網絡上更需謹言慎行,在享受言論自由的同時,尊重事實,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堅守法律和道德底線。工作生活中遇到矛盾,過激言論、發帖「抹黑」……只會激化矛盾,不能解決實質問題,只有採取理性、妥善的方式應對,才能從根本上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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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權

寧鄉法院提醒,《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是這樣規定的: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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