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大案:萬曆三年,台州「翁奸兒媳案」始末

大獅 發佈 2023-01-13T07:56:35.408145+00:00

一朝踏入是非地,放眼望去盡荒唐。話說,明朝萬曆三年,六七月份,台州府寧海縣,發生一樁「翁奸兒媳」的人倫孽案,說來叫人好不唏噓。

世間俗人本平常,多因財色起禍殃。

一朝踏入是非地,放眼望去盡荒唐。

話說,明朝萬曆三年,六七月份,台州府寧海縣,發生一樁「翁奸兒媳」的人倫孽案,說來叫人好不唏噓。

這老而不知廉恥之人,姓晏,名誰賓,只因他家在當地挺有錢,故而被人稱一聲,晏大戶。

咱有一說一,這老晏頭有錢不假,但在人品方面,還欠缺那麼一點兒火候。老傢伙越老越不服老,終日裡,買醉鴛鴦陣,棲身蝴蝶群,玩得不亦樂乎。


誰也甭眼紅,人家要老晏頭有錢,願意咋花就咋花,這玩意兒留著也不能下小崽兒,不花幹嘛呀,花唄。

說話間,到了兒子大婚的日子。老晏頭再怎麼混帳,但對於兒子的終身大事,卻絲毫不敢馬虎,大事小情全由他親自操持,旨在讓兒子的婚事辦得熱熱鬧鬧,紅紅火火,叫街坊四鄰全都高看他老晏家一眼。

簡短截說,婚禮辦得很是圓滿,無人不夸老晏頭這個家長做事漂亮。

暫時放下老晏頭不提,只說新郎晏從義,在洞房之中輕輕揭開新娘的紅蓋頭,只覺眼前一亮,恍若置身夢中。

那新娘束氏,紅唇皓齒,膚如凝脂,秀色迷人,宛若天仙,端的人間一嬋娟。


有如此美人相伴,此生豈不妙哉。晏從義大喜過望,當即指燈發誓,一生呵護愛妻,與她白頭偕老。若違誓言,叫他如那盞油燈中的燈油一般,焚身以火,化為青煙。

飲過合卺酒,遂行周公禮。夫妻之事,不必細說。

只說轉天一早,一對新人拖著疲憊,雙雙拜見高堂。初為公爹的老晏頭,高坐圈椅之上,撇著一張大嘴,眯縫著一雙眼皮,要給兒媳婦一個下馬威。他要叫兒媳婦知道,誰才是家中王,往後若想在這大宅門裡安穩過日子,那就必須一切全照他的吩咐辦。

哪曉得,兒媳束氏剛把臉抬起,她那公爹便猶如被蠍子螫了一般,陡然一個激靈,倆眼珠子立時瞪得比牛眼珠子還大,恨不能用眼神把兒媳給吞了。

自這一刻起,身為公爹的宴誰賓,一顆老而彌堅的心,可就沒法再安分咯。

此後幾日,只要束氏的身邊沒人,老公爹便上前糾纏,說出的話不堪入耳,直叫束氏一張粉撲撲的臉蛋兒羞成了大紅果兒。

見兒媳唯唯諾諾,不做反抗,這老東西索性更進一步,不但動手動腳,還三番五次地要求奸宿。

束氏又羞又怕,起初堅決拒絕,但終究沒能經得住恫嚇威逼,只得無奈屈從。


自醜事有過一回之後,賊公爹便如食髓知味,一發不可收拾。但他並非草野莽夫,深知自己的行為屬大亂人倫之罪,依照大明律,一旦事敗,必被大卸八塊。但他本性難移,色癮難戒,因此只要兒子不在家,他便立即潛入兒媳房中,干那些「扒灰」行徑。

久而久之,束氏不堪其擾,本想一死了之,但轉念一想,自己就這麼死了,而那個害了自己的老禽獸卻仍舊好好活著,那自己豈不是白死了麼?

好!既然你害我,我乾脆也害一害你。這就叫,鐵拐李把眼擠,你糊弄我來,我糊弄你!倒要看看誰把誰害得更慘更苦!

打定主意之後,束氏便開始琢磨怎樣才能叫老禽獸自食惡果,嘗一嘗痛苦是何種滋味。


那天,她丈夫有事外出,三兩天內不會回來。束氏料定那老禽獸夜裡必來自己房內。於是,來了個先下手為強。將正值破瓜之年的小姑子金娘誆進房中,並蠱惑金娘喝了幾盅陳年黃酒。

金娘不勝酒力,幾盅老酒下肚,便醉得不省人事。束氏要的就是這個。遂將金娘攙扶到自己的床上,給金娘蓋好被子,叫她安心入睡。

入夜,老禽獸果然來房中偷腥。束氏藏在暗處,眼看著老禽獸摸到床邊,隨之干出齷齪之事。

待完事之後,老禽獸突然感到不太對勁。仔細看清床上之人的面孔時,不由得方寸大亂,後悔不迭,顧不得拿取衣物,慌忙匆匆離去。

金娘酒醒之後,意識到白璧蒙污,便回到自己房中,用一根繩子了斷了卿卿性命。

轉天一早,宴家大亂。束氏本來只想算計老禽獸,哪曉得卻害死了金娘。驚恐之餘,匆忙跑回娘家,將事情的來龍去脈一一告知家人,邊說邊哭,手足無措。


她哥哥束棠聽了妹子之言,勸妹子不必擔心,少要驚怕。既然是老禽獸不仁在前,也就別怪兒媳不義在後。事已至此,官司該打照打,大不了多花錢多托人,就不信打不贏這場官司。

如此,束棠找訟師寫了訟狀,狀告老禽獸宴誰賓為老不尊,寡廉鮮恥,先害兒媳,再害親女。

縣令姓嚴,是個公道之人。看過訟狀之後,立即發出飛簽火票,派人提拿宴誰賓到堂對質。

哪曉得,宴誰賓自知罪孽深重,天理難容,在差人進門之前,先用一根繩子把自己給掛在了房樑上。

如此一來,死無對證,也就只能單獨審問束氏。

束氏堅決不承認小姑子的死跟她有關,但禁不住夾棍、拶子的厲害,只得將實情從頭述來。


嚴大人聽了之後,斟酌良久,認為束氏雖然是本案的受害者,但她設計誘使公公誤奸其女,致使金娘含羞自盡,憑這一點就無法為她開脫。只得依照律法,將其處以絞刑。留她一個全屍,也總算沒虧待她。

此案因宴誰賓而起,雖然此人已經自縊,但不能就這麼便宜了他。嚴大人下令,搗毀宴誰賓的墳墓,暴屍三日,以示對其違逆人倫的懲罰。

只是可憐那宴從義,娶得嬌妻入門,發誓白頭偕老,結果卻只得與老母相依為命。只道是,時也,運也,命也,怎一個苦字了得。

陋文一篇,到此打住,此案參考明萬曆三十三年刑獄公案寫成,是否當時真有此案,今時難以稽考。姑妄言之,姑妄聽之,一樂也。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