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典型生產安全事故(199)廣西北海合浦縣恆大石膏礦冒頂事故

每日安全分享 發佈 2023-01-25T11:48:00.298099+00:00

2001年5月18日凌晨3時30分,廣西合浦縣恆大石膏礦發生重大冒頂事故,造成29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456萬元。

2001年5月18日凌晨3時30分,廣西合浦縣恆大石膏礦發生重大冒頂事故,造成29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456萬元。  

一、事故單位情況

  恆大石膏礦是由廣西來賓縣莆田石膏礦投資興建但實為陳宇棠個人投資擁有的一家集體企業,位於合浦縣星島湖鄉大嶺頭石膏礦區北段,建設規模為30萬噸/年,投資3000萬元,於1994年11月19日開工建設。

  該礦區地質情況複雜,主要受斷層和軟岩以及地下含水層影響。礦區內一條大的斷裂破碎帶經過礦區東北部,數條次級斷裂分布於礦區中部。礦層受多條斷裂帶切割,距上覆含水層最近距離為10米。礦層頂板為鈣質泥岩,底板為砂質泥岩,均具有強烈的吸水軟化特點。

  礦井原計劃採用豎井加斜井開拓方式,在施工井筒時需使用冷凍法穿過含水層。由於投資太大,加上石膏礦價格大跌,礦方在建成了豎井後沒有繼續施工斜井。因此該礦實際採用中央單一豎井兩翼多水平開拓方式。水平之間採用下山聯繫。由於只有1個豎井,礦井未能形成正規通風系統,僅利用局扇通過風筒沿豎井將井下污風排出地面。採礦方法為前進式房柱法。發生冒頂範圍為北翼採空區。

  該礦於1996年1月施工豎井,1997年4月建成豎井並經過單項工程驗收後轉入巷道施工。1998年4月該礦轉入正式生產,1998-2000年分別生產石膏礦7萬噸、8萬噸和9萬噸。該礦曾於1999年9月1日至2001年4月21日發生過4次冒頂事故,造成5人死亡。

  二、事故發生經過

2001年5月18日凌晨2點多鐘,在二水平大巷打炮眼的炮工聽到210下山附近有響聲,3時30分又發出轟轟響聲,隨後有一股較大的風吹出,電燈熄滅,巷道有些晃動。炮工打電話到三水平叫信號工滕德山通知礦工撤退,但無人接電話,之後他們就撤到地面。後來滕德山自己打電話到井口後也撤出地面。地面當班領導接到通知後立即到井下了解情況。此時井下已停電,北面二水平、三水平塌方的響聲不斷,無法進入工作面。

凌晨5時,礦方清點人員時發現,當班96名礦工中位於三水平北翼工作面的29名礦工被困,生死不明,礦方隨即向合浦縣有關部門作了匯報,並向欽州礦務局求援。合浦縣政府有關人員和欽州礦務局救護隊很快趕到現場。 經過17天全力搶救,最後終因井下情況複雜,土質鬆散,塌方面積大,施救困難,未能救出被困人員。鑑於被困人員已無生還希望的實際情況,6月3日停止了搶救工作。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於主要巷道護巷礦柱明顯偏小又不進行整體有效支護,加之礦房礦柱留設不規則,隨著采空面積不斷增加,形成局部應力集中。在圍岩遇水而強度降低情況下,首先在局部應力集中處產生冒頂,之後出現連鎖反應,導致北翼採區大面積頂板冒落,通往三水平北翼作業區的所有通道垮塌、堵死。

事故的間接原因:1)礦主忽視安全生產,急功近利,在礦井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下,心存僥倖,冒險蠻幹。

2)該礦違反基本建設程序,技術管理混亂。一是沒有進行正規的初步設計;二是在主體工程未建成的情況下擅自投入大規模生產;三是沒有編制採掘作業規程和頂板管理制度;四是主要巷道保安礦柱留設過小;五是沒有制定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

3)礦井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安全監督檢查。該礦雖設有安全管理機構,但井下缺乏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井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基本由值班長和帶班人員代替,難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

4)政府有關部門把關不嚴、監管不力。在該礦未經嚴格的可行性研究,也未作初步設計的情況下批准開辦此項目,頒發各種證照。在發現該礦未達到基本安全生產條件就投入大規模生產時不及時制止。特別是在該礦發生多起冒頂事故後仍沒有採取果斷的關停措施。

5)合浦縣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領導不力,對外來投資企業安全管理經驗嚴重不足,管理不到位。

四、事故責任追究

廣西區政府常務會議決定,對事故有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合浦縣礦產資源管理局副局長楊在正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合浦縣勞動局副局長黃逢愛給予行政降級處分;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合浦縣勞動局局長楊永平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合浦縣副縣長劉琳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合浦縣縣長常勇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北海市政府、合浦縣政府在全區給予通報批評。

   五、事故主要教訓

  1、必須嚴格執行礦山安全法規,不得擅自降低安全標準。恆大石膏礦沒有正規設計,為節省開支,又擅自降低安全標準,留下了重大事故隱患。因此,必須嚴格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三同時"審查驗收制度,認真把好安全生產關,從源頭上杜絕事故發生。

  2、必須強化事故隱患整改措施的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在對恆大石膏礦進行安全檢查時早已發現通風系統和生產系統不完善,巷道支護不夠等問題,並下達過整改通知,但整改工作一直沒有落實,事故還是發生了。因此,對事故隱患的整改,必須嚴格要求,加強督促,一抓到底,直到整改措施落實。

  3、加強對外來投資企業的管理。一方面這類企業不服從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管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和部門也怕影響利用外資,因此對外商比較遷就,在企業開辦過程不按規定嚴格把關。今後,要切實加強對外來投資者的監管,堅決糾正對外來投資者在安全生產上的寬容傾向,在安全生產上對任何企業都必須嚴格要求。

  4、事故調查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原則。恆大石膏礦從1999年9月至2001年4月已發生過四次頂板冒落事故,造成5人死亡。事故發生後,當地有關部門也進行了調查處理,但防範措施沒有真正落實到位,以致又發生了這起重大事故。今後,必須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查找事故原因,從中吸取深刻教訓並督促各項防範措施的真正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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