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有溫度,熱點有態度,我和你的距離,就差一個「關注」。
01
我想,這算是近幾年我寫熱點以來,遇到過最喪的一件事了。
106天的焦急等待,沒有等來老天的憐愛,卻等來了一個悲痛的消息:
致遠中學高一學生胡鑫宇的屍體,於1月28日12點25分,在當地河口鎮金雞山區域樹林中被發現。
另從1月29日11點13分,江西上饒警方發布的警情通報里,我們可以看到以下幾個關鍵點:
第一,胡鑫宇的屍體,是群眾報警發現的;
第二,胡鑫宇是縊吊死亡;
第三,全程請檢察機關派員監督,家屬代表和委託律師也全程見證;
第四,死者已做了DNA檢測,確定是胡鑫宇;
第五,現場發現一支錄音筆,已送專業機構鑑定;
第六,公安機關已邀請國內權威技術專家到現場參與勘察。
這次通報算是上饒警方在胡鑫宇失蹤後,面向公眾的第三次通報,裡面還包含了警方初步現場勘探後的調查結果。
和前兩次通報不一樣的是,這次通報雖只有短短的幾百字,可裡面傳遞出來的信息卻很大。
首先,發現胡鑫宇屍體的位置,是在河口鎮金雞山區域樹林中。
據當地知情人透露,金雞山樹林就是致遠中學後面的那片樹林,離得非常近。發現胡鑫宇屍體的地方,距離胡鑫宇的學校,直線距離只有60米,走路僅需1分鐘。
也就是說,發現胡鑫宇屍體的地方,就是曾多次出現在報導中,警方、家屬和各地救援隊伍多次搜索的後山。
在2023年1月7日,當地警方發布的《致網民朋友的一封信》裡,曾有這樣一段話:
搜索了學校南側樹林山崗約589畝、鉛山縣至餘干縣信江河段約200公里、峰福鐵路沿線約22公里;
走訪了學校附近的2238戶居民、159家企業、951輛客貨車的司機、全縣226處廟宇道觀、25家養老機構和1家救助站;
排查了72個水塘、運用聲吶探查了3個水庫;反覆查看、交叉覆核了6471.5小時的監控視頻和31.7萬餘張交通卡口抓拍照片……在全縣範圍內開展了3輪搜尋工作……目前,尚未發現胡某宇蹤跡及有價值線索。
而且,這個金雞山並不是很大也不是很高。
雖然警方沒有確切地說發現胡鑫宇的具體位置,但胡鑫宇的家屬卻堅定地認為,這些地方都是相關人員多次搜尋過的,也是他們多次搜尋過的。
其次,能找到胡鑫宇的屍體,是警方接到了群眾報案。
換句話說,警方曾帶搜救犬和先進設備,去後山搜尋多次都沒發現的線索,最終還是靠群眾一眼就發現了。
02
最後,國內的權威專家已趕赴現場參與勘察,並得出了初步結論。
而這一點,也是胡鑫宇屍體被發現後,我最在意的。
警方第一時間給出的結論是:縊吊。
從字面意思來看,就是勒死或吊死。
用一位老刑警的話來說,「縊吊」是發現屍體時狀態的描述,而不是結論性的語言。
就像我們在一些跳樓自殺的案件中,結論沒有出來前,通常會用「墜落」這個詞通報,而不用「跳樓」。
這也從側面說明,這次上饒警方吸取了上次的教訓。不再用結論性的語言來作為拿不出證據的推測。
所以,胡鑫宇到底是自殺還是他殺,目前還沒有定論。
只是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在相關媒體的報導中,胡鑫宇家屬委託的律師鄭曉靜曾表達過這樣一個意思:
是否需要屍檢,警方需徵求家屬意見。
而這句話才是發現屍體後,信息量最大的一句話,甚至初步判定了胡鑫宇死亡的「主觀動機」。
按照正常邏輯,警方接到群眾報警並第一時間來到現場,對屍體進行初步辨認,發現和失蹤一百多天的胡鑫宇外貌衣著等特徵很像,那會馬上聯繫相關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勘探,並取DNA回去驗證。
另一邊,警方也會對屍體附近的情況進行搜查,初步判定這裡是不是第一現場,或者說通過相關技術人員的現場判定來確認死亡原因是否有疑點。
雖然我對具體的流程不是很清楚,但香港警匪片看多了,沒吃過豬肉也見過豬跑。
如果初步判定死亡原因存在疑點,那根本不需要徵求家屬的意見,直接就會進行屍檢。
畢竟這是一條人命,而且還是全國人們都在關注的人命。
但警方卻徵求家屬的意見。
那只能說明,要不那裡不是第一現場,警方沒有發現任何可疑的他殺線索,需要從死者身上找線索;要麼從胡鑫宇屍體的特徵和狀態來看,他就是自殺的。
如果真是這樣,那警方在前一份通報里說的「有厭學傾向」、「自行出走」、「考試分數不理想」等就成立了,胡鑫宇自縊也有了主觀動機,這件事也就可以結案了。
03
但家屬不同意啊,廣大人民群眾也不同意啊!
所以,胡鑫宇的家屬第一時間就同意了屍檢。胡媽媽更是在29號凌晨,在社交媒體上喊話,自己想要真相。
因為胡鑫宇的屍體找到了,但背後的疑問卻更多了。
首先,發現屍體的地方距離學校不遠,甚至可以說很近,就緊挨著學校圍牆。
不說這山有多大,有多高,就單說鉛山這個縣城,就這麼大點地方。這麼多人,專業的不專業的,圍著學校周邊找了這麼多次,甚至警方為了發現相關線索,把很多地方的樹都砍光了,多個池塘和化糞池的水也抽乾了,還是沒有發現胡鑫宇的一丁點線索。
那為何在106天後,就在這片曾地毯式搜索過的地方,就發現了胡鑫宇呢?
其次,發現胡鑫宇屍體的時候,距離他失蹤已過去了106天。
雖然警方沒有對屍體情況進行過多的公布,但到底是失蹤不久就死亡的,還是最近才死亡的?這一點也是非常的關鍵。
如果是失蹤後不久後就死亡的,無論是自殺還是他殺,那屍體的腐爛程度,怎麼可能還吊得住?
「縊吊」的結論,是不是下得有點太早了?
如果像網友猜測的那樣,唯一可以說通的,就是胡鑫宇在失蹤後很長一段時間裡,無論是主動還是被動都藏匿在一個很隱蔽的地方,直到最近死亡後才被發現。
但這又出現了另一些問題。
如果是主動隱藏,那他為什麼在躲過這麼多人的搜索,或者說圍繞在他心中的事情過了這麼多天後才選擇自殺呢?
遠走高飛,去到一個人煙罕至的地方,不是一種更好的選擇嗎?
如果說是被動隱藏,那又是誰敢冒天下之大不為,在眾目睽睽之下這麼膽大包天,還在這多多天後用這種殘忍的手段解決。
而且,犯案後不直接把屍體埋了,還要明目張胆的讓人發現。
還有,鄭曉靜律師說,他們原本第二天(1月29日)要去相關部門提交立案申請和監察委託申請的,結果就被告知胡鑫宇的屍體被找到了。
這到底是巧合,還是有人為了掩人耳目故意為之呢?
所以,這裡面的疑點太多了,如果相關部門就草草結案,肯定交不出一張及格的答卷。
04
最後,再來說說胡鑫宇的死亡,到底誰應該負責?
當然,學校是「第一負責人」。
先不說這是不是一所封閉式的學校,就單說胡鑫宇是在學校的監控盲區里失蹤的,至於是怎麼失蹤的,學校監控沒有拍到,周圍圍牆也沒發現被踩踏過的痕跡,一個大活人就這樣在光天白日下失蹤了,如今還發現了屍體,學校是必須負責的。
甚至,在調查進入僵局時,學校還試圖想給他扣上一個「早戀」的帽子,根本不是一個負責任的態度。
加上胡鑫宇的家屬說,光頭老師曾阻止他們取證,態度很兇,放狠話等因素,學校在胡鑫宇事件上成第一負責人」一點都不奇怪。
然後,是當地警方。
可能說這話有點得罪人,特別是警方在這件事上夜以繼日的努力和工作我們都有目共睹。
但努力歸努力,我們還是要以結果說話。
前面我說了這麼多,包括家屬在第一時間知道胡鑫宇屍體被發現後的反應,也都說明了這個問題。
胡鑫宇不是在距離幾百公里,或者上千公里的地方發現的。他就在鉛山縣,就在致遠中學後山,就在所有人的眼皮子地下。
為什麼找了106天,動員了這麼多力量,就差整個縣都被翻轉過來了。而且,還是三級聯合工作專班,抽調的都是精銳隊伍,怎麼就找不到呢?
我們是否可以試想一下,如果胡鑫宇不是自殺,不是失蹤後第一時間遇害,那早找到他一天,他就有可能活著。
想到胡鑫宇的家人,曾在採訪中說過一個過年的細節,我就有點繃不住了。
他說,又會擀皮又會和面的胡鑫宇不在了,今年他們大年三十沒有吃餃子。
在吃年夜飯的時候,還特別在桌角放了一個鑲著金邊的碗和筷子,那時給胡鑫宇準備的。
是啊,誰能想到106天的等待,沒能換回一個好消息。而隨著胡鑫宇被找到,真相也沒能大白,而是更多的疑點浮出水面。
只是,沒有了希望的種子,還能生根發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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