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典型生產安全事故(231)黑龍江牡丹江沙蘭「6.10」特大洪災

每日安全分享 發佈 2023-02-02T05:47:25.013604+00:00

2005年6月10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寧安市沙蘭鎮發生特大突發山洪災害,造成117人喪生,其中105人為學生。

2005年6月10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寧安市沙蘭鎮發生特大突發山洪災害,造成117人喪生,其中105人為學生。

一、事故經過簡介

2005年6月10日下午2時許,黑龍江省寧安市沙蘭鎮沙蘭河上游局部地區突降200年一遇的特大暴雨。這次暴雨降水強度大、歷時短、雨量集中、成災快,平均降雨量123.2毫米,高大點降雨量200毫米,引發特大山洪,坡面受到強烈沖刷,大量水土流失。河水漫堤淹沒了沙蘭鎮中心小學和大量民房,受災最嚴重的是沙蘭鎮中心小學,沙蘭鎮過去叫「沙蘭坑」,方圓幾十里,這裡處在最低處,而鎮中心小學恰恰處在坑底。校區最大水深超過2米,當時正有351名學生上課,因而造成了死亡117人的重大傷亡(其中小學生105人),經濟損失達到2億元以上。

二、事故原因分析

據中國水利水電科學院專家分析,造成本次山洪災害的主要原因有:

1、200年一遇突發性、局部高強度暴雨,暴雨總量大;

2、暴雨走向與徑流形成走向一致,加大洪峰流量;

3、河道行洪能力嚴重不足;

4、橋樑嚴重阻水;

5、河道比降大,洪水傳播快;

6、土壤侵蝕量大,大量泥沙在沙蘭鎮附近河道淤積;

7、人類活動影響。

三、事故責任追究

災害發生後,牡丹江市委成立了「05·6·10水災」事件聯合調查專案組,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調查。依據調查結果和《監察部關於對黑龍江省寧安市「05·6·10」特別重大突發山洪災害有關責任人處理意見》,有關部門作出了對10名違法違紀人員進行責任追究,由有關部門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的決定。

  寧安市委書記朱乃振、副市長董一萬因犯有失職錯誤,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寧安市沙蘭鎮黨委書記黃明君、市公安局沙蘭派出所所長李作玉,因犯玩忽職守罪,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免予刑事處罰;市水務局黨委副書記李春澤,犯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給予留黨察看二年處分。沙蘭鎮原黨委副書記李德東、沙蘭鎮中心小學校長劉麗雲等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緩期執行或被撤銷行政領導職務。

四、事故主要教訓

預防突發事件、進行區域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是城鄉規劃中首要考慮的大事。在進行城鄉規劃時,對於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的選址一定要慎之又慎,堅決避開危險源。同時要建立長期的風險評估機制,將其納入到地區的整體規劃建設中,定期開展安全風險排查工作,為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構建一道堅固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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