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西歐鄉村的婚姻文化

劉大惜 發佈 2023-02-02T18:11:45.770057+00:00

對於生活在西歐的基督徒來說,在中世紀結婚非常簡單,他們所要做的就是互相說「我願意」。但是,正如薩莉·迪克森·史密斯所揭示的那樣,證明你們真的可以結婚可能完全是另一回事。

對於生活在西歐的基督徒來說,在中世紀結婚非常簡單,他們所要做的就是互相說「我願意」。但是,正如薩莉·迪克森·史密斯所揭示的那樣,證明你們真的可以結婚可能完全是另一回事。

中世紀的婚姻習俗繼續影響著今天的儀式:從教堂里的神父詢問雙方是否願意嫁給/娶對方,到問詢結束後使用現在依然在用的宣誓。

事實上,「婚禮」這個詞本身甚至可以追溯到中世紀時期。然而,有些事情和現在的結婚是非常不同的。

一、新人不需要在教堂結婚——他們可以在酒館、朋友家甚至床上結婚

在中世紀,生活在西歐的基督徒很容易結婚。根據制定和執行婚姻法的教會的說法,夫妻不需要家人或牧師的許可就可以主持婚禮。然而,雖然喜結連理可能需要片刻時間,但證明你們已經結婚往往很困難。

儘管教會控制,或試圖控制,婚姻,但夫妻並不需要在教堂結婚。法律記錄顯示,人們在路上、在酒館、在朋友家甚至在床上結婚。有效的、有約束力的婚姻所需要的只是所涉及的兩個人的同意。

在英格蘭,有些人確實在教堂附近結婚,以賦予儀式更大的精神意義,通常是在教堂門口(導致一些相當美妙的教堂門廊被添加到早期的建築中),但這仍然不一定涉及牧師。

二、你一進入青春期就可以結婚——而且不需要父母的同意

婚姻是中世紀唯一可接受的性場所,因此基督徒可以從青春期開始結婚,當時一般認為女性 12 歲,男性 14 歲。

不需要父母同意。當這項法律在 18 世紀最終在英格蘭發生變化時,舊規則仍然適用於蘇格蘭,使得邊境附近的城鎮,如格雷特納格林,成為英國夫婦違抗家庭的目的地。

儘管中世紀的教會將自願同意作為婚姻的基礎,但在實踐中,家庭和社交網絡通常對婚姻伴侶的選擇和認可有很大影響。在社會的各個階層,為寡婦和鰥夫以及任何孩子做出一些「婚前」安排也是很正常的。

人們還期望每個人都會徵求他們領主的許可,國王們會就他們自己和他們孩子的婚姻進行磋商。不同階層的人之間的婚姻尤其不受歡迎。

三、性行為創造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婚姻

中世紀的夫婦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通過言語或行動締結婚姻。可以通過「當前同意的話語」口頭同意結婚——不需要特定的短語或公式。

「當前同意」的婚姻不必為了計算而完成。然而,如果這對夫婦同意在未來的某個時候結婚然後發生性關係,這被視為當前同意的身體表達。

因此,對於訂婚的夫妻來說,發生性關係就構成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婚姻。同意也可以通過給予和接受英語中稱為「婚禮」的物品來表示。

「結婚」可以是相關人員理解為同意結婚的任何禮物,但通常是戒指。一個男人給女人一枚戒指並且她接受了它的「婚禮」創造了婚姻。

四、結婚還是沒結婚?

很明顯,其中存在誤會。很難知道一對夫婦是否結婚,甚至他們自己也可能不同意。

英國教會在 1217-19 年頒布的法規包括一條警告,即任何男人都不應「開玩笑地將蘆葦環或其他材料,無論是卑鄙的還是珍貴的,放在年輕女子的手上,這樣他就可以更容易地與她們通姦,以免當他認為自己在開玩笑時,他承諾自己要承擔婚姻的重擔」。

提交法院審理的絕大多數婚姻案件都是為了強制執行或證明婚姻已經發生。

婚姻混亂困擾著神職人員,因為經過多次辯論,神學家在 12 世紀決定婚姻是聖禮。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在婚姻和性方面的結合代表了基督和教會的結合,這不是一個不能掉以輕心的象徵。

五、你不需要見證人

由於上帝是最終的見證人,因此沒有必要讓其他人見證婚姻——儘管強烈建議避免任何不確定性。

也有教堂服務,但不是強制性的,而且有證據表明只有少數人在教堂結婚。在他們在牧師面前宣誓之前,其中許多夫婦已經通過言行合法結婚。

六、離婚不是一種選擇

我們今天所理解的離婚並不存在。結束婚姻的唯一方法是首先證明婚姻不合法。

基督徒一次只能與一個人結婚,如果一個因宗教誓言而與教會綁定的人結婚,這也是重婚。除了單身和無誓言之外,你還必須與一位基督徒同胞結婚。違反這些規則自動使婚姻無效。

七、你不能和親戚結婚

還有一些其他「障礙」應該阻止婚姻繼續進行,但如果婚姻已經發生,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被免除。已經有血緣關係的夫婦不得結婚。「家庭」的定義非常廣泛。

在 1215 年之前,任何擁有共同曾曾曾曾曾曾曾曾祖父母的人都不能結婚。

由於這條規則很難執行並且容易被濫用——突然發現失散多年的親戚可能會很方便地結束婚姻——1215 年第四次拉特蘭會議改變了亂倫的定義,減少為有曾曾曾祖父母共同點。

除了血緣關係,其他關係也可能禁止婚姻。例如,教父母和教子不允許結婚,因為他們在精神上是相關的,近親「姻親」也是「禁忌」。

八、沒有「現在說話或永遠保持安靜」

閱讀「婚姻預告」是 1215 年改革的一部分,目的是在結婚前排除任何障礙。然而,在宗教改革之前,不存在「現在就發言,否則就永遠保持沉默」的說法。在中世紀,婚後發現或揭示的問題可能會產生巨大的影響。

例如,肯特的瓊(後來嫁給黑王子愛德華並成為未來國王理查二世的母親)在她十幾歲的時候就結婚了,公開宣傳並為貴族做禮拜,但大約八年後,這段婚姻就被取消了。

在教皇法庭上被推翻,她在 12 歲時被送給了一個她在家人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況下秘密嫁給的騎士。

九、即使是最貧窮的農民也會舉行鄉村婚禮,有些派對會持續整整一周

對於中世紀的貴族來說,婚禮是奢侈的事情。大筆的金錢將花費在儀式上以及隨後不可避免的慶祝活動上。更重要的是,它們幾乎總是複雜的事件:在許多情況下,它們是政治結合而不是浪漫結合,它們甚至可能陷入暴力。

然而,農民婚禮要簡單得多。但這並不意味著它們微不足道:在中世紀的農村,婚禮可能仍然是一年中的社交活動,也是整個社區聚在一起聚會的場合。

直到中世紀後期,教會在農民婚姻中幾乎沒有發揮任何作用,無論它可能嘗試過多少。很簡單,如果一對夫婦宣布他們結婚了,他們就結婚了。在許多情況下,他們可能會在朋友或家人面前交換誓言,但不需要牧師。

一對農民夫婦也不需要當地貴族的祝福就能結婚。更重要的是,當地領主對農民新娘擁有「第一夜權利」並會奪走她童貞的想法幾乎是完全不正確的——事實上,一些歷史學家認為這種想法只在維多利亞時代才真正出現.

直到 12 世紀左右,大多數農民婚姻都是所謂的「世俗」結合。也就是說,他們不需要被圓房才被認為是有效的(這種信念有助於解釋瑪麗和約瑟夫如何結婚但有一個兒子是處女所生)。

然而,在這之後,需要完成聯合。因此,在交換誓言後,這對夫婦將回到他們的婚床上。

這通常是村里其他人的娛樂活動的來源。就在新婚夫婦忙著加深彼此了解的同時,他們的農民同胞會隔著薄薄的木牆或泥牆大聲喊出有用的「秘訣」,還可能會唱些調皮的歌曲來讓新人「心情愉快」。

當然,所有這一切通常都伴隨著喝酒和跳舞,即使很少有農民能像貴族一樣享受盛宴。在某些情況下,一個村莊可能會舉行幾天的聚會,但前提是農民可以從土地上抽出時間。

結語

這並不是男性或女性的黃金時代。封建世界是一個面對面的社會,男人和女人都了解並非常關心彼此的能力,性格和財產。他們的私人安排受到公眾的監督和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幾乎無法想像。

但在這個社會並不是一個女性被認為智力低下的社會,也不是一個她們不受世界經驗的保護。事實上,她們很少比她們的兄弟們更受控制。她們參加了重要的活動,並被期望像男人一樣服從社會紀律。

無論早期現代社會否認了婦女的這些困難和機會,對封建世界的公正偏見可能會使我們全面譴責過去,但是這樣並不客觀。因為歷史並不是一條通向我們完美的單向道路。

很難知道有多少中世紀人為愛而結婚或在婚姻中找到了愛。自由同意結婚和完全自由選擇之間肯定是有區別的。

顯而易見的是,絕大多數中世紀人在喪偶後結婚並且通常再婚,這表明婚姻是可取的,即使只是作為社會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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