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是否有權追索未成年期間的撫養費?法院這樣判

北青網 發佈 2023-02-14T08:54:13.740102+00:00

大皖新聞訊 據固鎮法院2月14日發布,近日,固鎮縣人民法院楊廟法庭審理了一起特殊的撫養費糾紛案,剛剛成年的小王向父親老王索要其未成年期間的撫養費。

大皖新聞訊 據固鎮法院2月14日發布,近日,固鎮縣人民法院楊廟法庭審理了一起特殊的撫養費糾紛案,剛剛成年的小王向父親老王索要其未成年期間的撫養費。

據悉,小王的父母因感情不和,於2013年8月30日在固鎮縣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中約定小王由老王撫養,監護權歸老王,撫養費由老王承擔。協議離婚後,小王跟隨父親老王生活至2020年5月,後小王一直跟隨其母親生活。「自我跟隨母親生活後,父親就從未支付過我的撫養費、教育費。」在向父親多次索要無果後,小王遂訴至法院索要2022年5月1日起直至其成年前被父親拖欠的撫養費等費用。

「我願意支付撫養費,可是1500元每月的費用太高了,我只能拿出300元。而且我女兒是2020年5月28日離開我去其母親身邊的,撫養費該從2020年6月算起。」「如果我女兒現在確實在上學,我願意承擔她一半的教育費。」法院審理認為,父母在離婚後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本案中,小王父母雖然離婚,但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老王對小王仍然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如若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的權利。小王自2020年5月28日離開老王后跟隨其母親生活,由母親負擔小王的撫養費,老王就不再支付小王撫養費。現小王主張老王按每月1500元支付其2020年5月1日至2022年10月14日的撫養費44250元。

撫養費的多少,應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小王庭審中未提交老王收入相關證據,老王僅同意按每月300元支付小王從2020年6月至其年滿十八周歲的撫養費,法院根據小王實際情況並結合老王負擔能力,酌定老王自2020年6月起支付小王撫養費每月600元,至小王年滿十八周歲止,經法院計算,老王需支付小王撫養費共計17400元。綜上,法院對小王要求老王支付撫養費44250元的訴訟請求按支付撫養費17400元予以支持。

關於小王主張的教育費用,本案中小王在離開父親時未滿十六周歲,正是應該接受良好教育的年紀,小王於2020年9月1日開始就讀於雲南某職業學院。在雲南某職業學院學習期間,第一學年至第三學年共繳納學費、住宿費、書費等各項費用22780元。另於2022年8月29日向雲南某職業學院繳納培訓費6600元。在小王未成年以前花費教育費用共計29380元。

老王答辯時稱,如果小王確實在上學,我方願意承擔她教育費用的一半。法院也考慮到老王現有一個大女兒也在讀書、又有兩個未成年子女要撫養,其父親又因腎病需要長期透析治療。小王的母親也曾發簡訊給老王,讓老王承擔小王教育費用和培訓費用的一半。法院綜合考慮本案實際情況,酌定老王承擔小王教育費用14690元。最終,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判決老王支付小王撫養費17400元和教育費用14690元。宣判後,原、被告均未上訴,判決已經生效。

(安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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