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報2023年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項目的通知

江蘇省科協 發佈 2023-02-18T22:00:40.119939+00:00

各設區市科協,各直屬事業單位,各海智(離岸)基地,聯盟理事單位:為進一步促進我省民間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推進創新型省份建設,爭創國家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和人才高地,依據《江蘇省科協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項目資助管理辦法》,現就2023年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項目資助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設區市科協,各直屬事業單位,各海智(離岸)基地,聯盟理事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我省民間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推進創新型省份建設,爭創國家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和人才高地,依據《江蘇省科協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項目資助管理辦法》,現就2023年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項目資助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設置

(一)項目內容

申報的項目應符合海智計劃要求,具體內容應為下列類別之一:

1.由省科協和地方政府聯合主辦的海智大會。

2.海外技術與項目跨境路演,海外人才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

3.圍繞海外智力引進、海智基地建設等開展的培訓或會議。

4.國際性學術、科普、決策諮詢活動。

5.服務海外引才、技術和項目轉移的數字平台建設。

6.符合海智計劃宗旨的其他創新性工作。

(二)資助額度

申報單位一般應有配套資金支持,項目資助均為部分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20萬元。

(三)項目履行期限

申報的項目一般應於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二、申請資格

(一)基本條件

申請單位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設區市科協。

2.省科協直屬事業單位。

3.國家級及省級海智(離岸)基地。

4.省海外人才創新創業聯盟理事單位。

5.其他參與海智計劃的合作機構(非法人單位可依託相關法人單位)。

(二)其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不得申報:

1.兩年內受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

2.兩年內被中國科協或江蘇省科協通報並限期整改的。

3. 2022年項目未結題的單位或者未通過項目驗收的單位原則上不得申報。

三、申報評審流程

1.項目申報單位按照要求填寫並提交項目申報書。

2.省科協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確定資助項目與資助金額。資助項目經公示無異議後,通知入選單位。

3.入選單位應按要求完成簽訂項目資助合同,否則視為放棄資助。

4.簽訂資助合同後,項目單位按要求提供發票或符合財務要求的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等相關材料。

四、經費使用要求

1.資助經費應在項目申報書和資助合同列明的範圍內支出,符合財務相關規定。

2.項目申報單位應為資助項目的主辦或承辦單位,資助經費原則上禁止「以撥代支」。

3.資助經費需按合同約定內容,並在規定時間內支出完畢,如有結餘,原則上需將結餘經費退回省科協。

五、監督檢查與績效評價

1.省科協國際聯絡部負責對入選項目的完成情況、項目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入選項目執行單位在項目結束30天內向省科協提交項目驗收申請、項目總結報告、經費使用明細、發票複印件等和體現項目成果的有關材料(視頻或圖片、新聞報導及參會人員信息等)。

3.入選項目執行單位有義務配合開展項目驗收、績效評價和延伸審計等考評工作,考評結果將作為以後年度資助項目資格審查的重要依據。

六、申報要求

1.各海智(離岸)基地的申報材料統一由各設區市科協匯總,設區市科協將項目清單(附件1)及匯總後的項目申報書紙質版報送國際聯絡部;省科協直屬事業單位、省海外人才創新創業聯盟理事單位以及海智計劃合作機構直接向國際聯絡部報送項目申報書。

2.申報的國際會議或論壇項目需隨申報材料一併提供會議的批件或備案等相關文件。

3.同一項目不得重複申報。

七、申報方式及期限

各申報單位請於2023年3月10日前,將申報清單紙質版和項目申報書紙質版一式三份報送省科協,以紙質項目申報書送達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申報清單及項目申報書WORD文件和PDF文件(簽字、蓋章版本)電子版請發至指定郵箱。

八、聯繫方式

聯繫人:楊紅梅、賴麗莎 電話:025-83625073

電子郵箱:312206233@qq.com

郵寄地址: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北京西路30號同心大廈2408室(郵寄材料包封外請備註申報項目名稱)


附件:

江蘇省科協2023年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項目申報書


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

2023年2月9日


附件:

江蘇省科協2023年

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項目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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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蘇省科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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