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周鴻禕離婚老婆分得90億,如果奶茶妹妹離婚會不會分走更多?

數據猿 發佈 2023-04-06T21:44:59.390908+00:00

最近,中國網際網路界又有一個新鮮的大瓜——360周鴻禕與其老婆離婚,對方分走了近90億。根據360發布的公告,董事長周鴻禕與胡歡經友好協商,已辦理解除婚姻關係手續,並就股份分割等事宜作出相關安排。

最近,中國網際網路界又有一個新鮮的大瓜——360周鴻禕與其老婆離婚,對方分走了近90億。

根據360發布的公告,董事長周鴻禕與胡歡經友好協商,已辦理解除婚姻關係手續,並就股份分割等事宜作出相關安排。根據周鴻禕與胡歡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周鴻禕擬將其直接持有360的4.46億股股份(約占公司總股份的6.25%)分割至胡歡名下。

如果按照4月4日收盤的最新股價計算,360股價20.08元/股,周鴻禕因離婚擬分割至前妻胡歡名下的股份價值約合89.67億元。

周鴻禕直接持有360公司的股份,約占公司總股本5.24%。也就是說,離婚之後,周鴻禕直接持有的股份,比他的老婆胡歡還少一些。

離婚雖然不是好事,但離婚之後能夠獲得百億身家,那對於獨立的個體而言,其接下來的人生也許會更精彩自由。

這讓筆者想起幾年以前亞馬遜的貝佐斯離婚,他老婆分走了幾千億元。

不禁好奇,在不久前鬧得沸沸揚揚的京東事件中,如果奶茶妹妹章澤天與劉強東離婚,也能分得上百億元麼?畢竟,劉強東的身價可比360的周鴻禕高很多。但很可惜,如果當時奶茶妹妹不忍辱負重,而是選擇果斷離婚,她大概率是不能分走多少錢的,百億分手費是別想了,頂多能給幾億作為補償。

想得更深一層次,決定科技大佬們離婚時財產分配的決定因素是什麼呢?為什麼有的人能分走上百億甚至上千億,而有的人卻不行。為了搞清楚這個問題,我們先來看看近10年的一些典型科技大佬離婚案例,看看每家的具體情況如何。然後,我們來從財產分割的法律角度來進行更深入的分析。

科技大佬們的分手費

接下來,我們梳理一下科技領域著名的離婚案例(尤其是涉及到大額財產分割的案例),並給出具體的時間(當事人雙方結婚的時間、離婚的時間、婚姻存續時間),雙方當事人關聯的公司,以及離婚案中雙方的財產分割情況,並給出導致離婚的原因,離婚後相關公司的控制權如何變更等。

以下是5個著名的離婚案例:

傑夫·貝索斯(Jeff Bezos)與麥肯齊·貝索斯(MacKenzie Scott)的離婚案例

結婚時間:1993年

離婚時間:2019年

婚姻存續時間:約26年

雙方當事人:傑夫·貝索斯和麥肯齊·貝索斯

關聯公司:亞馬遜(Amazon)

財產分割情況:麥肯齊分得約360億美元的亞馬遜股票,成為當時世界上最富有的女性之一。

離婚原因:雙方稱離婚為友好分手,沒有明確說明具體原因。但是媒體報導稱,傑夫與電視主持人勞倫·桑切斯(Lauren Sanchez)有染。

公司控制權變更:傑夫·貝索斯保留了他們在亞馬遜的投票權,仍然控制著公司。

谷歌聯合創始人謝爾蓋·布林(Sergey Brin)與安妮·沃瑟爾(Anne Wojcicki)的離婚案例

結婚時間:2007年

離婚時間:2015年

婚姻存續時間:約8年

雙方當事人:謝爾蓋·布林和安妮·沃瑟爾

關聯公司:谷歌(Google)

財產分割情況:具體財產分割未公開。一份法庭文件寫道:有關各方財產權利或義務的所有問題將根據雙方之間的書面協議,通過具有約束力的保密仲裁來確定。律師事務所Sideman & Bancroft LLP的合伙人Monica Mazzei表示,布林和沙納漢很可能簽署了一份婚前協議。

離婚原因:謝爾蓋·布林與谷歌內部一名員工發生婚外情。

公司控制權變更:謝爾蓋仍然控制谷歌。

比爾·蓋茨(Bill Gates)與梅琳達·蓋茨(Melinda Gates)的離婚案例

結婚時間:1994年

離婚時間:2021年

婚姻存續時間:約27年

雙方當事人:比爾·蓋茨和梅琳達·蓋茨

關聯公司:微軟(Microsoft)

財產分割情況: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具體財產分割未公開。不過,離婚後梅琳達獲得了比爾的25億美元股票。梅琳達最終能夠獲得的財產很可能遠遠大於這個數額。

離婚原因:雙方表示在個人生活中無法共同成長。

公司控制權變更:比爾·蓋茨仍是微軟的大股東,但已不再擔任董事會成員。

魯珀特·默多克(Rupert Murdoch)與溫迪·鄧(Wendi Deng)的離婚案例

結婚時間:1999年

離婚時間:2013年

婚姻存續時間:約14年

雙方當事人:魯珀特·默多克和溫迪·鄧

關聯公司:新聞集團(News Corporation)

財產分割情況:具體財產分割未公開,但報導稱溫迪·鄧獲得了1500萬美元的房產和其他資產。

離婚原因:離婚原因並未公開透露,但有傳言稱溫迪與前英國首相托尼·布萊爾(Tony Blair)關係密切。

公司控制權變更:魯珀特·默多克繼續控制新聞集團。

埃隆·馬斯克(Elon Musk)與塔爾拉·瑞利(Talulah Riley)的離婚案例

結婚時間:2010年

離婚時間:2012年(首次離婚),2014年(再次結婚),2016年(二次離婚)

婚姻存續時間:2年(首次婚姻),2年(再次婚姻)

雙方當事人:埃隆·馬斯克和塔爾拉·瑞利

關聯公司:特斯拉(Tesla)和SpaceX

財產分割情況:首次離婚時,塔爾拉·瑞利獲得了約1600萬美元的財產;二次離婚時,塔爾拉·瑞利獲得了約2000萬美元的財產。

離婚原因:二人多次離婚和復婚,具體原因未公開。

公司控制權變更:埃隆·馬斯克繼續控制特斯拉和SpaceX。

在上面5個案例中,除了亞馬遜案例中貝佐斯的妻子麥肯齊·貝索斯分得了360億美元,接近於平分家產,其次是比爾蓋茨妻子梅琳達·蓋茨分得了25億美元(目前帳面上的金額),其他3個案例中妻子其實沒有分走多少財產(相對於男方的身價)。

那麼,導致這個巨大差異的原因是什麼呢?這需要我們進行更深入的分析。接下來,在上面5個案例中,我們以表格進行分析,分別列出每個案例當事人結婚時間、關聯公司的成立時間,計算當事人結婚是關聯公司已經成立的時間,並依據結婚時關聯公司的市值以及當事人的股份占比情況計算其身價;以及離婚時間、離婚時候關聯公司的市值,然後分析離婚時妻子能夠分得的財產金額與婚姻存續時間與關聯公司的成長軌跡的關聯關係,具體如下表:

從表格中可以看出,在這些離婚案例中,除了傑夫·貝索斯與麥肯齊·貝索斯的婚姻是在亞馬遜成立前結的,其他夫婦的婚姻都是在關聯公司成立後的若干年內結的。也就是說,麥肯齊在與貝佐斯結婚時,他還是一個窮小子;而其他四個在結婚時,男方已經功成名就了(公司成立多年,身價幾億甚至幾十億美元)。

回到360這個案子上來,360周鴻禕的老婆之所以能夠分走過半身家(近90億元),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們是在周鴻禕成功之前結婚的。據悉,那時候周鴻禕還是個落魄的小工程師,每個月的收入只有1000塊,沒單獨的地方住。根據胡歡的回憶,她和周鴻禕談戀愛就是周拉著她在電子市場裡擠來擠去。後來周鴻禕從方正裸辭,創辦了3721,離360的成功還很遙遠。

假設奶茶妹妹章澤天如果在劉強東出事時選擇與其離婚,並不會像麥肯齊和胡歡一樣分走對方一半身家,其大概率會像當初馬斯克、默多克離婚案中一樣,會收到幾千萬元的補償,至於剩下的那幾百億就跟她毫無關係了。

為什麼會這樣,同樣都是大佬離婚,結果卻截然不同,關鍵的要素是什麼?

關鍵先生——婚前協議


當一個功成名就的男人尤其是上市公司老闆要結婚,普遍會簽署一個關鍵的文件,這產生了根本的不同,這份文件就是——婚前協議。

為了更系統的分析這個問題,我們來看看一個富豪尤其是上市公司老闆,在離婚時,決定財產分割的關鍵因素是什麼,尤其是男方結婚時的財產狀況、結婚後的收入結構和財產變動情況、結婚時簽訂的相關婚前協議等,從法律層面分析哪些因素會影響離婚時女方能夠分得的財富數量。

具體來看,影響離婚時財富分割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婚前協議:婚前協議是夫妻雙方在結婚前簽訂的一份法律文件,主要用於約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的事項。婚前協議可以約定夫妻雙方在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具體比例、方式等。如果雙方簽訂了婚前協議,那麼在離婚時,婚前協議中的約定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財產分割的結果。

婚前財產:夫妻雙方在結婚前所擁有的財產,通常視為個人財產,不納入夫妻共同財產的範疇。除非雙方在婚前協議中約定將婚前財產視為共同財產。

婚後收入和財產變動:婚姻期間雙方所獲得的收入和財產,通常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包括工資、獎金、股票、房產、投資收益等。如果一方的財產在婚姻期間有顯著增長,那麼離婚時這部分財產的分割會受到關注。

貢獻程度:在離婚案中,法院可能會考慮夫妻雙方在婚姻期間對家庭和事業的貢獻程度,以便更公平地劃分共同財產。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間投入大量精力和資源支持另一方的事業發展,那麼在財產分割時,這種貢獻可能會被考慮在內。

決定雙方財富總量的有兩個因素,一個是婚前財產,另一個是婚後的收入和財富變動情況。在上面幾個案例中,不少大佬的身價在結婚是只有幾十億美元,離婚時往往身價幾百億美元。結婚時的財富以及婚後的財富增值就像一個總的蛋糕,離婚時雙方需要分這個蛋糕。

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特別協議,在離婚時,男方婚前的幾十億財富女方是分不到的;但婚後上百億的財富增值,女方應該是可以分到不少的,因為那算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但在上面幾個案例中,女方並沒有分走那麼多,為什麼?

問題的關鍵就是,在大部分案例中,結婚時雙方都會簽訂一個婚前協議,這在網際網路領域非常普遍,幾乎每個功成名就的大佬要結婚都必然會簽訂這麼個協議。

婚前協議是一種在結婚前簽訂的法律協議,用於約定夫妻雙方在婚姻期間或離婚時的財產和財務事務,婚前協議的核心內容通常包括以下幾點:

財產歸屬:明確婚前各自的財產,包括房產、車輛、投資、債權、債務等,並約定在離婚時這些財產將如何分割。

婚姻期間的財產分配:約定在婚姻期間雙方共同獲取的財產如何分配,例如收入、投資收益、房產增值等。

債務責任:明確雙方在婚姻期間產生的債務責任,以及在離婚時如何承擔債務。

子女撫養:約定在離婚時子女撫養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數額,以及子女撫養權的歸屬。

贍養費:在離婚時,約定一方是否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贍養費,以及贍養費的支付方式和數額。

婚前協議會對離婚時的財富分割產生顯著影響。有了婚前協議,雙方可以在離婚時依據協議來分割財產,避免了可能出現的紛爭和法律訴訟。

隨著科技企業家財富的迅速增長以及婚前協議在財產保護方面的作用日益凸顯,越來越多的科技企業家選擇簽訂婚前協議。在美國等國家,婚前協議越來越受到重視,尤其是在高淨值人群中。

一些知名的科技公司老闆,都是簽訂了婚前協議的,例如:馬克·扎克伯格(Facebook創始人)、賴特·布林(谷歌聯合創始人)、埃隆·馬斯克(特斯拉和SpaceX創始人)、伊萬·威廉士(Twitter聯合創始人)、傑夫·貝索斯(亞馬遜創始人,與前妻麥肯齊·貝索斯離婚前已簽訂婚前協議)、拉里·埃里森(甲骨文公司創始人)、比爾·蓋茨(微軟創始人,與前妻梅琳達·蓋茨離婚前已簽訂婚前協議)、埃里克·施密特(谷歌前執行長)、喬治·盧卡斯(盧卡斯影業創始人,與現任妻子梅琳達·霍布森結婚前簽訂婚前協議)、麥可·戴爾(戴爾公司創始人)等。

與科技大佬的婚姻是一場投資,入場要早

簽訂婚前協議,在離婚時男方的上百億財富得以保留,女方只能分得很小比例財產。這看似挺殘酷的,但既然普遍存在,必然有其合理性。

從財富角度來看,婚姻也可以看成一筆投資。科技大佬的妻子們,就是投資人,其收益也適用於投資模型。

接下來,我們從投資角度,分析一個科技公司的成長分為幾個階段,不同階段該公司的估值如何,在不同階段所獲的的投資(投資人、投資金額、該投資的股份占比),並分析不同階段該公司創始人的身價變動情況。

一般而言,科技公司的成長通常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初創階段:公司剛剛成立,處於產品或服務開發的初級階段。此時的估值較低,通常在數百萬美元以下。創始人可能從朋友、家人或天使投資者獲得資金。在此階段,公司的股份主要為創始人和早期員工持有。

種子輪:公司已有初步產品原型或服務,並開始獲得客戶。估值可能在數百萬至數千萬美元。投資者可能包括天使投資者和種子基金。在此階段,創始人可能仍然持有大部分股權。

A輪:公司已取得一定的市場份額和收入。估值可能在數千萬至數億美元。投資者可能包括風險投資公司和大型企業。在此階段,創始人的股份可能會減少,但仍持有相對較大的股份。

B輪和C輪:公司實現了快速增長,需要進一步擴大市場份額和提高盈利能力。估值可能達到數十億美元。投資者可能包括風險投資公司、私募股權公司和主權財富基金。在此階段,創始人的股份可能繼續減少。

上市前輪:公司準備進行首次公開募股(IPO)。估值可能在數十億至數百億美元。投資者可能包括大型機構投資者。在此階段,創始人的股份可能會繼續稀釋。

上市:公司在股票交易所上市,估值可能達到數百億美元甚至更高。此時,創始人的股份可能已大幅稀釋,但仍可能持有數十億美元的財富。

我們就以360來舉例,將胡歡視為一個投資人,來進行分析。

以下是360公司的成長軌跡和各階段的投資情況、估值以及創始人周鴻禕的身價變動:

初創階段(2005):360公司成立,估值相對較低,周鴻禕持有大部分股權。

A輪(2006):360公司完成了A輪融資,獲得了紅杉資本中國基金約1000萬美元的投資,當時的估值約為數千萬美元。投資者獲得的股份比例未披露。此時,周鴻禕的股份仍較高。

B輪(2008):360公司完成了B輪融資,獲得了啟明創投約2000萬美元的投資,當時的估值約為1億美元。投資者獲得的股份比例未披露。在此階段,周鴻禕的股份可能略有減少。

C輪(2010):360公司完成了C輪融資,獲得了高盛等投資者約5000萬美元的投資,當時的估值約為10億美元。投資者獲得的股份比例未披露。在此階段,周鴻禕的股份可能繼續減少。

上市(2011):360公司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當時的估值約為25億美元。在上市時,周鴻禕持有的股份相對較低,但身價仍然達到數十億美元。

收購和重新上市(2016-2018):360公司與一家中國上市公司合併,隨後在中國A股市場重新上市。2018年重新上市時的市值約為600億人民幣(約合90億美元)。此時,周鴻禕的身價可能已經達到數十億美元。

從整體上看,隨著公司的成長和融資階段,估值不斷提高,周鴻禕的身價也隨之增長。在這個過程中,如果要投資360(或者周鴻禕),時間越早越便宜,越到後面就貴。比如,在2008年B輪時,360公司估值1億美元,啟明創投投資2000萬美元即可獲得約20%的股份(根據當時估值計算);而兩年之後的C輪,360估值已經漲了10倍達到10億美元,此時高盛投資了5000萬美元卻只能獲得5%的股份。

把時間往前推,360在A輪時估值幾千萬美元,A輪更早期的天使投資輪估值只有幾百萬美元(相對應的周鴻禕的「估值」更便宜)。這個時候,只要投資周鴻禕幾十萬即可獲得很大比例的股份,而胡歡「投資」周鴻禕的時間甚至比天使輪更早,並且她的情感、時間等成本都可以算作投入。這樣算下來,在2023年離婚時,胡歡能夠分走進90億元,也是應得的。即使換成其他天使投資人,當初投資了周鴻禕,現在也可以獲得幾十億的回報。

反觀奶茶妹妹章澤天,在她與劉強東結婚時,劉強東已經「很貴」了,如果將奶茶妹妹的美貌、學識等效於1億元的投資,那在劉強東的「股份」中也只能占據很小的比例。即使經過幾年她的「投資」增值了10倍,也只有10億元,與劉強東的數百億身價相比還差很遠。

所以,世界是公平的,如果要投資,那投資要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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