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梁審判|開封尉氏縣法院:拖欠貨款不償還 釋法明理促結案

汴梁城下 發佈 2023-05-28T09:19:50.313734+00:00

近日,開封市尉氏縣人民法院執結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朱某從某門業公司訂購防盜門和室內門,共計19000元。朱某因當時資金緊張,向該門業公司出具欠款憑證一份,憑證載明,朱某欠該公司貨款19000元,於2019年年底前還清,逾期將支付違約金。

近日,開封市尉氏縣人民法院執結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朱某從某門業公司訂購防盜門和室內門,共計19000元。朱某因當時資金緊張,向該門業公司出具欠款憑證一份,憑證載明,朱某欠該公司貨款19000元,於2019年年底前還清,逾期將支付違約金。後朱某僅償還部分貨款4800元,下欠14200元經該門業公司負責人多次催要未還,該門業公司訴至尉氏縣法院。尉氏縣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朱某自判決生效7日內償還貨款及違約金。判決生效後,朱某依然不履行償清貨款及利息的義務,該門業公司無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後,執行幹警第一時間向朱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但未收到朱某的任何回應。執行幹警通過線上和線下對朱某的財產狀況進行了查控,查封朱某名下的小轎車一輛。隨後,執行幹警到朱某家中走訪,對朱某釋法明理。買賣雙方均應守信守法,門業公司按照朱某的要求定製並安裝了防盜門和室內門,朱某就必須支付相應的貨款。並且在安裝完畢後,該公司負責人出於對劉某建新房和裝修開銷大資金緊張的理解,已經給與了支付貨款的寬限期,朱某應心存感激而不是欠帳不還。朱某若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將依法對其採取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並拍賣其車輛。朱某自知理虧,同時也懾於司法的權威,急忙拿出現金履行了全部案款。執行幹警將案款交至申請人劉某的手中,至此案件順利執結。

尉氏縣法院始終深入貫徹「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的理念,靈活採取各種執行措施,助力尉氏誠信體系的建立,努力營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貢獻力量。(楊翠嬌)

供稿:尉氏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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