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梁審判|開封尉氏縣法院:執行幹警巧妙執行促履行

汴梁城下 發佈 2023-05-28T09:27:23.067917+00:00

5月25日,開封市尉氏縣人民法院執行幹警喬裝成收購商,成功引出一名長期逃避執行的被執行人,促使案件順利執結。王某向朋友鄭某借款32000元用於資金周轉,借款到期後,鄭某向王某多次催要無果,無奈訴至尉氏縣法院。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王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欠款。

5月25日,開封市尉氏縣人民法院執行幹警喬裝成收購商,成功引出一名長期逃避執行的被執行人,促使案件順利執結。

王某向朋友鄭某借款32000元用於資金周轉,借款到期後,鄭某向王某多次催要無果,無奈訴至尉氏縣法院。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王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欠款。判決生效後王某仍拒不履行還款義務,鄭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面對被執行人查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執行幹警多次到被執行人家中走訪,均未找到被執行人。但在走訪的過程中,執行幹警了解到,王某家中種了幾畝大蒜。時值大蒜豐收的季節,執行幹警推測王某有可能回家收蒜。同時申請人也向執行幹警提供線索,證實被執行人王某確實在地里收大蒜,但不知道具體位置。鑑於被執行人多次逃避執行的行為,執行幹警對此次行動十分謹慎。

經過商討,執行幹警決定喬裝成專門收購大蒜的中間商,並事先向熟悉行情的朋友打聽了大蒜的品種和收購價格等。一切準備就緒,執行幹警用私人電話撥通了被執行人王某的電話。「我是收購大蒜的,朋友介紹說你家有大蒜,要賣嗎?」在取得王某的信任後,執行幹警以不知道王某家的田地的具體位置為由,雙方約好時間地點,王某在約定地點等待,準備為「收購商」帶路去看大蒜的品相。申請人同執行幹警一起奔赴約定地點,在確定是王某本人後,執行幹警立即攔下了被執行人王某。被拘傳至法院後,經過執行幹警的釋法明理,王某自知無法逃避,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當場履行了全部案款。

尉氏縣法院執行幹警始終踐行「司法為民」的理念,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靈活採取執行措施,強化執行力度,創新執行方法,竭盡全力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楊翠嬌)

供稿:尉氏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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