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子英為了讓被他關進狗籠的殷先生能給其家人打電話,能讓其家人送來30萬元的贖金,瘋狂地連捅數刀,在勞榮枝住的這套房子的廚房內,殺死了無辜的小木匠陸某,然後,又將其人頭割下來,提到殷先生的面前,由此,讓殷先生知曉,他敢於殺人。
這的確起到了他預期的效果。
被他關在狗籠中的殷某,當時,便不再敢繼續強硬,當時便接過了他遞過來的手機,給自己的老婆打了個電話。
其時間是,1999年7月22日晚上9點5分許。
他對他的老婆說:又給你添麻煩了。我被人綁架了。你趕快給人家籌出30萬塊錢。20分鐘之內,到長江飯店門口,那裡有人等你。不然,我會沒命的。
我不知道他殷先生說這句話的時候,為什麼要用「又」這個字。
是他過去也曾出過此等事嗎?
是他過去也曾跟夜場的小姐,背著他的這位老婆,干出了那種男女之間的好事,被人抓過正著嗎?
不得而知。
我能知道的是,根據法院判決書所提供的證人證言,在這天的晚上九點來鍾,法子英如約來到了那個叫長江飯店的門口,等候他的這位老婆來送贖金。
我還能知道的是,根據勞榮枝在庭審時的親口供述,她在這一天法子英空手而回,返回他們住的這套出租屋之後,她藉口去為其買夜宵,而一去不再回頭。
是的,這一天的晚上,法子英是空手而回。
殷先生的這位老婆,沒有按約定的時間帶著贖金,等候在那個長江飯店的門口。
她把法子英耍了一個無計可施。
她為什麼沒在那長江飯店門口等候法子英來接頭。
據她後來自己說,她掛斷電話之後,便去了那裡,但沒在那裡停留,而是轉身到附近的金安徽飯店,找住在那裡的一個叫羅某華的人去了。
她一時籌集不到殷先生讓她準備的那30萬塊錢。她找這位羅某華,是要跟其商量,這事到底應該怎麼辦?
是啊,30萬塊錢不是個小數。
當時的30萬塊錢,恐怕得等於現在的300萬塊錢。
就是有錢人,恐怕也不會隨時在家裡存放這麼多的現金。
何況殷先生在當時並不是什麼真正的有錢人。
他在當時若真是個有錢人,他也不會住在那種單位分的連廁所都是公用的筒子樓。
在那裡等了40多分鐘之後,仍未能見到殷先生的這位老婆露面,法子英只能是惱惱地又返回了他關押殷先生的那套出租屋內。
回到出租屋之內,他恨恨地對殷先生說:你的老婆沒過來。你問問她這是怎麼回事吧?
殷先生只好又再次給自己老婆打電話,他問他的老婆:你怎麼沒去?
他的老婆回答說:我去了。但沒見到你說的那個人。要不,你讓他再過來一趟。
這個時候,已經是當日深夜11點多鐘了。
這個時候的法子英已是煩躁不堪。
他從殷先生的手裡奪回手機,對著手機的話筒喊道:算了!算了!明天早上9點,你先準備1萬塊錢就是了,我們見面再詳談。
這個時候,正值酷夏。
這個時候,法子英的身上已經是被汗黏得難受。
他要去沖個澡。
他進了衛生間,脫掉了他穿的那身黑色的T恤和經過研磨的藍色牛仔褲。
而就在他赤條條地沖澡期間,在這套房子裡,一直沒有做聲的勞榮枝悄然離去了。
她的離去是有預謀的。
她在他幾個小時之前提著一顆人頭出現在殷先生的面前時,當時就嚇壞了。
用她自己後來在法庭上的話說:當時我害怕極了,驚恐極了。我的精神恐懼到了極點,甚至在腦子裡都出現了斷片。
注意,她的這句話中,使用了幾個「極」。
極,是什麼意思?
極,是達至了她的心理承受力的最高頂點。
她是想不到他法子英會瘋狂到這種地步。
她的腦子裡出現斷片,是她不敢再去回想當時的場景。
那的確是太恐怖了,太嚇人了。
那對於任何一個沒有看過殺人場面的人來講,當時都會被嚇得腿軟。
她在那一刻也恐怕是真正意識到她是在跟一個魔鬼生活在一起。
她恐怕也是不敢去想像這個魔鬼有一天若是再在她的面前瘋狂起來,她又將面臨著什麼。
由此,在法子英去長江飯店門口去與殷先生的妻子會面時,她便開始收拾她的行裝。
她要逃離此地。
她要逃離他法子英。
而此時此刻,她看到法子英進了衛生間開始沖澡,覺得她可以行動的時機到了。
她衝著那衛生間的門說:我買點夜宵去。
他們從中午到這會兒,一直是一口飯還都沒有吃。
中午的時候,她勞榮枝和這位殷先生在這套房子裡的臥室中做那種好事之際,被他法子英堵了個正著。
從那時開始,他們三個人就一直在這套房子裡耗著,他們誰也顧不上要尋口飯吃。
而她在這個時候向法子英提出要去買夜宵,合乎情理。
但是,在她提著早已打好的包裹,轉身要離開這套房子之際,她又忽然想到了她還需要做一件事情。
她提筆在桌上給他法子英留了一張紙條。
她在這張紙條上寫道——
親愛的,我走了。我在家裡等你。我愛你。
這一情節,不是我編的,是勞榮枝在法院庭審時親口作出的回憶。
她為什麼要寫這個紙條?
她的目的是為了穩住他。
她害怕他一旦知道她遠走高飛了,會返回她的家鄉,去殺害她的全家。
她要以此做一種假象,來保護她的家人。
也就是說,她說她愛他,她在家裡等他,在這個時候,實際上已經是一種謊言。
她到了這個時候,用她的辯護律師吳丹紅的話說,已經成了驚弓之鳥。
她出了這套房子的門,來到街上,便攔下了一輛的士。
她上車之後,便直接去了火車站。
她坐上火車之後,當即去了武漢。
在武漢,她沒呆幾天,便又去了東莞,再之後,她又去了廈門。
那些日子,她可以說是心神難寧,她什麼也干不下去了,用她在法庭上自述的話說:只想在車上睡著躺著。
她到了這一步,我可以推斷,她在睡著躺著的時候,她跟法子英在一起的往事,會歷歷在目。
她無疑開始後悔她當初怎麼就腦瓜子一熱,丟掉好端端的小學教師這個鐵飯碗,跟著他法子英離開家鄉了呢?
但後悔,到了這一步,對於她已經沒有了任何意義。
她到了這個時候,也早已知道,因三年前的南昌案,她已經跟法子英一起上了警方的通緝名單。她就是離開了法子英,也不能暴露真實的身份,她只能是繼續逃亡。
而法子英沖完澡,從那衛生間出來之後,看到了這張紙條,當時,顯然就預感到她有可能不會再回來了。
他變得心煩意亂。
他甚至在第二天上午去會殷某妻子的時候,都沒有去收拾他脫在那衛生間裡的那身沾滿汗漬的黑色T恤和研磨藍色牛仔褲。
這一身衣服,後來,成了警方坐實他在此屋殺人的鐵證之一。
好了,今天就先講到這裡。
如果您對此感興趣,請明天您接著聽我講《勞榮枝案細情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