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賺「跑腿費」接駁走私貨物福建一被告人犯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獲刑

華陰市人民檢察院 發佈 2023-10-23T09:48:05.177005+00:00

為賺「跑腿費」到海上接駁走私凍品獲刑罰。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案,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判處被告人鄭某清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2023年3月,被告人鄭某清以800元報酬接受他人僱請,駕駛船舶接駁凍品。

為賺「跑腿費」到海上接駁走私凍品獲刑罰。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案,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判處被告人鄭某清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2023年3月,被告人鄭某清以800元報酬接受他人僱請,駕駛船舶接駁凍品。當晚,被告人鄭某清駕駛一艘「三無」船舶從某碼頭出發到達指定海域,用僱主提供的數字作為暗號與「母船」對接。隨後,「母船」上人員利用起網機調取凍品至其船舶。過駁結束後,被告人鄭某清按照僱主指示駕駛船舶往指定方向行駛。次日凌晨,船舶航行至某海域被查獲。被告人鄭某清見狀便將與僱主聯繫的手機扔入海中。經鑑定,查獲的凍品(凍牛筋、凍牛肚、凍牛蜂窩肚、凍牛百葉、凍牛心管)淨重共計6.27459噸,均屬於《禁止從動物疫病流行國家/地區輸入的動物及其產品一覽表》中的產品。經評估,上述凍品價格為199295.13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鄭某清幫助他人在內海運輸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其行為已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綜合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人民法院報 | 作者:廖夢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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