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評論員:司法判決當成為那一道光

光明網 發佈 2023-11-03T22:38:34.823018+00:00

光明網評論員:近日,上海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年近七旬的秦阿婆在一地鐵站內乘坐上行電梯時,因沒抓住扶梯導致身體向後傾斜,頭朝下、腳朝上摔倒在扶梯上,站在秦阿婆身後的張女士,不由向後退了兩、三個台階。

光明網評論員:近日,上海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

年近七旬的秦阿婆在一地鐵站內乘坐上行電梯時,因沒抓住扶梯導致身體向後傾斜,頭朝下、腳朝上摔倒在扶梯上,站在秦阿婆身後的張女士,不由向後退了兩、三個台階。此時,魏先生正在旁邊的下行扶梯上,發現情況後,他立馬跑來幫忙攙扶秦阿婆,攙扶的過程中秦阿婆欲蹬腳借力起身,結果她和魏先生兩人先後向後傾倒,導致後排張女士被撞倒受傷。經醫院檢查,張女士被診斷為頭面部外傷,右橈骨遠端骨折等。

張女士起訴要求秦阿婆承擔賠償責任,魏先生、地鐵公司承擔補充責任。法院經審理認為,魏先生見到老人摔倒在自動扶梯上,立即上前扶起老人,其目的是第一時間幫助老人脫離持續倒在運行扶梯上的險境,因此魏先生的行為是救助他人的善意之舉。一審法院判決,由秦阿婆對隨後倒地受傷的張女士承擔賠償責任,魏先生及地鐵公司不承擔責任。老人不服上訴,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這是司法判決對見義勇為行為的又一次旗幟鮮明的支持,也是對長期困擾群眾的「扶不扶」「勸不勸」「追不追」「救不救」等法律和道德風氣的匡正。靠「誰受傷誰有理」無法取得同情,只有靠法律的準繩、道德的標尺去辨明是非曲直,才能讓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

人民法院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通過居中裁判,起到維護權益、化解矛盾的作用,其意義不僅在於定紛止爭,還在於為公民提供行為標準和價值取向。好的司法判決當成為那一道光,不僅明辨是非、懲惡揚善,還應當成為社會正能量的創造者和守護者。從這個意義上講,司法判決是在向社會公眾宣布希麼行為是正確的,什麼行為是錯誤的,什麼行為是善的,什麼行為是惡的,其對社會大眾社會價值觀的引領具有重要意義。

在司法判決影響社會風氣的問題上,是有過教訓的。「彭宇案」「許雲鶴案」等在當時經過媒體報導之後,已然成為了我國「做好事被誣陷」的典型案例,更成為了影響社會道德的重要事件。救助他人者反被訛成為我國推進誠信建設所面臨的難題之一,許多人受此影響不願意見義勇為,不願意施以援手,許多需要被救助的人因此得不到救助。

2020年8月,某網站關於「假如有老人摔倒,你會去扶嗎」的投票中,有26974人參與投票,其中85%的人選擇「不扶」,僅15%的人選擇「扶」。無獨有偶,2020年10月,另一網站關於「遇見老人摔倒你會扶嗎」的投票中,一共有將近6萬人參與了投票,但是有89%的人選擇「不會」,僅11%選擇「會」。

讓大眾遇到不法侵害時敢於鬥爭而不用思前想後,見義勇為時敢於相助而無後顧之憂,需要更多努力。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民法總則》,首次在全國立法層面上給予見義勇為者免責保護,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並在實踐中加大對「碰瓷者」的懲處力度以及加強道德宣傳等配套性的輔助措施。該規定實施以來,社會風氣明顯改善。民法典則完全沿用該規定。

近年來發布的「兩高」工作報告多次以公布典型案例的方式,向全社會亮明了司法維護群眾利益、彰顯公義良知、維護公序良俗的鮮明態度。它所引發的關於法律和道德等問題的廣泛討論成為一堂堂鮮活、生動的法治課,潛移默化地進入大眾的心中,成為引領社會風氣、社會價值的風向標。

一個國家的法治水平,折射著一個社會的文明發展程度。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溫度,「扶不扶」「管不管」的擔憂、爭議才能越少,扶危濟困、見義勇為、守望相助的好人好事才能越來越多。

(轉載請註明來源「光明網」,作者「光明網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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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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