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課堂】開網店「一件代發」?暗藏侵權風險需謹慎!

豫法陽光 發佈 2023-11-15T08:23:59.134253+00:00

近年來,「淘寶」「拼多多」等電商平台上無貨源店鋪商家開店侵權案件頻發,賣家自以為「一件代發」無庫存就能穩賺不賠,即使出問題也不需要擔責,殊不知最終「賠了夫人又折兵」。

近年來,「淘寶」「拼多多」等電商平台上無貨源店鋪商家開店侵權案件頻發,賣家自以為「一件代發」無庫存就能穩賺不賠,即使出問題也不需要擔責,殊不知最終「賠了夫人又折兵」。

基本案情:

上海某公司獲得某旋轉書架的外觀設計專利權實施許可,上海某公司經調查發現,鶴壁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上通過其開設的「某機電專營店」,銷售一款產品的連結名稱為「實木360度旋轉書架」。2022年12月份,上海某公司委託有關人員從「某機電專營店」購買前述產品一個,並將該產品與涉案外觀設計專利進行比對,發現該產品的設計特徵與授權外觀設計的設計特徵相比雖有一定差別,但並沒有改變整體視覺效果,應屬於基本相同的外觀設計。上海某公司認為鶴壁某公司存在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隧訴至法院。

鶴壁某公司辯稱其是拼多多無貨源店鋪,消費者下單後再由鶴壁某公司在第三方店鋪下單購買相同產品,直接由第三方店鋪發貨給消費者。鶴壁某公司並沒有見過銷售實物,其不知道銷售的產品侵害原告上海某公司的外觀設計專利權,要求免除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

鶴壁中院經審理認為,被訴侵權產品的設計特徵與授權外觀設計的設計特徵相比雖有一定差別,但並沒有改變整體視覺效果,應屬於基本相同的外觀設計。由於本案被訴侵權產品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屬於相同產品,因此被訴侵權產品落入了本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構成了對涉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侵權。鶴壁某公司在其經營的網店中有展示被訴侵權產品圖片,具有銷售被訴侵權產品的意思表示,鶴壁某公司存在許諾銷售、銷售被訴侵權產品的行為。據此,綜合考量涉案專利權類型、鶴壁某公司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上海某公司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等因素,最終確定賠償數額為人民幣8000元。

典型意義

「一件代發」是一種新型的網絡經營模式,因其模式兼具「中間商賺差價」的安全性和低成本、高效率的便捷性,受到電子商務經營者的青睞。在這種模式下經營者容易忽略對產品來源合法性的審查,賣家往往認為商品由上家銷售,只要自己能說明購買合法來源就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銷售方理應對自己銷售的產品情況進行了解,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如能說明合法來源,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應當支付合理開支費用。因此,經營者在採用該模式時,應審查「代發人」的合法資質,要求其提供生產、銷售以及商品上使用的商標、專利等授權文件,同時審查商品是否屬於「三無產品」等,降低經營風險。

(編寫人:王建霞 朱軍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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