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城管暴力執法致小販身死,其子殺兩名城管:我是替天行道

5分鐘快讀 發佈 2023-11-24T16:00:56.904911+00:00

2014年8月下旬,河南內鄉縣幾天內接連死去兩名城管,警方調查後大為吃驚,兇手竟是未成年高二學生。然而,面對鏡頭,兇手竟揚言:我是正義的,我是替天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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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下旬,河南內鄉縣幾天內接連死去兩名城管,警方調查後大為吃驚,兇手竟是未成年高二學生。

警方無法理解,他小小年紀為何下此毒手?是什麼樣的仇恨讓他葬送光明前途?

然而,面對鏡頭,兇手竟揚言:我是正義的,我是替天行道……

「怒殺」兩名城管

2014年8月22日晚,河南內鄉公安局接到了一個報警,目擊者聲稱一飯店門口有人被屠殺,現場慘不忍睹。

警方接到報警後,立馬趕往現場,但因該地方沒有攝像頭,無法判斷此人死於誰之手。

經過進一步的調查中,警方發現死者是一名城管,對其過往社會關係調查,發現該城管結下了不少仇家。

他在日常執法中比較強勢,多次暴力執法,違規收取攤位費,一旦攤販不給錢,就直接將攤位掀掉,因此很多小販對他都比較仇視。

為了能夠找到仇家,當地公安局成立專案組,對這一片的所有小販挨家挨戶走訪。在調查中,有人指出該城管近期曾和一名殘疾人攤主發生爭執。

警方猜測,難道是這名殘疾人攤主報復此人?

當專案組來到殘疾人攤販家中時,發現此人早已於數日前離世,根本就沒有作案動機,而其家中只有一名妻子和兩個孩子相依為命,其中女兒就讀高三,兒子小王就讀高二。

警方經過調查認為,他們一家根本沒有作案能力,妻子和女兒本是柔弱女子,如何能對付高大威猛的城管?而兒子小王不過是17歲的少年,乳臭未乾,又怎麼能做出如此兇殘之事?

經過幾天的調查,警方沒有一點頭緒,不知下一步該從哪裡展開取證。

就在這時,又有一名城管一命嗚呼,其死法和上一名城管一模一樣,這讓當地公安局局長大為震驚,為了將這起連環殺人案告破,派出了更多警力。

誰知,在調查中發現,該城管和上一名城管一樣,很長時間裡聯合執法,和小販結怨頗深,再加上有目擊者稱兇手似乎為未成年人。

通過這些線索,警方立馬將嫌疑人放在殘疾人小販兒子小王身上,面對警方質問,他承認了犯罪事實。

揚言:我是替天行道

警方很是好奇,一個17歲的少年郎,為何要對兩名城管下此毒手?然而,小王面對警方卻揚言:我的做法是正義的,我是替天行道!

這番話讓警方大為吃驚,這其中到底發生了什麼?為何小王會這麼說呢?

原來,小王父親是一名殘疾人,很難找到工作,但家裡兩個孩子都在上高中,生活開支比較大,只能選擇擺地攤賺取一筆小錢補貼家用。

然而,擺攤需要繳納一筆攤位費,不然就會遭到城管的驅逐。而為了能夠省下這筆錢,小王父親決定流動擺攤,騎著三輪車,走到哪裡擺到哪裡,城管來了就立即離開。

2014年暑假,懂事的小王見父親工作十分辛苦,主動幫父親一起擺攤,賣油炸小吃。

一天下午,因天氣炎熱,小王父子等來等去,等了好長時間沒有等到顧客,但卻等來了兩名城管。

這兩名城管見小王父親擺攤,連忙上前索要攤位費,但他一天沒賺到錢,再加上本身賺錢不易,又是殘疾人,不願意上交這筆費用。

一旁的小王,以法律的角度,向兩名城管索取當地工商局收費清單,但他們根本就提供不了。

見小王父子不願意上交這筆錢,這兩名城管很是憤怒,決定將他們謀生的攤位收走。可這個攤位是自己賺錢的工具,怎麼忍心讓城管收走?

就這樣,雙方形成了拉扯,期間小王父親苦苦哀求,希望城管放過他們。但城管不依不饒,惱怒之下直接將攤位推翻,結果滾燙的熱油潑到王父身上。

因油太過於滾燙,王父在地上痛苦掙扎著,兩名城管意識到大事不好,連忙逃離現場。而小王只好將父親扶起,並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

到了醫院後,醫生對王父進行科學診斷並檢查,發現他身上出現了70%大面積燙傷,需立即進行植皮手術才能倖存,否則一旦細菌感染,性能堪憂。

小王家庭本就不寬裕,根本拿不出高昂的手術費,小王只好來到城管部門,索要這筆賠償,誰知這兩名城管卻辯解:「這名殘疾人自己推翻的,和我們沒關係。」

因周圍沒有別人,只有小王一名目擊者,小王可謂是百口莫辯,而城管部門拒絕了小王的索賠。

因沒有錢治療,22天後王父就痛苦離世,父親的死讓本就困難的家庭雪上加霜。

而目睹父親死亡的小王,對兩名城管充滿了仇恨,他心中湧出了大膽的念頭:為父親報仇雪恨!

為了能夠讓自己的復仇計劃天衣無縫,小王先是對兩名城管進行跟蹤,發現他們經常下館子,決定在他們喝醉後動手。

2014年8月22日晚,當一名城管從飯店出來後,小王尾隨其後,在一個沒有監控且沒有人煙的巷口,拿著水果刀將其刺殺。

之後幾天裡,他又採取同樣方法,殺死了另一名城管。

判決25年,是否過當?

不久後,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案件,法院認為,小王犯了故意殺人罪,對其判處25年有期徒刑。

消息傳出後,很多網友為其打抱不平,有人認為小王是未成年人,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此判決結果是否過當了?

其實,我國刑法上明確表示,16周歲以上的人犯罪時就足以負刑事責任,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而在刑法上規定,故意殺人罪將判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或死刑,而數罪併罰可判決20年或25年。

法院認為,小王雖是未成年人,但卻接連殺死了兩名城管,這屬嚴重故意殺人罪,因而判決25年有期徒刑。

不過,很多人認為,小王殺人的動機是父親遭遇城管蒙害,城管執法不當,有錯在先,再加上又是未成年孩子,為何不能網開一面,減輕罪行,給其改過自新的機會?

小王父親王某因城管執法不當而致使死亡,這又該誰來負責呢?

其實,我國《侵權責任法》就已表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時,若過失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由所在機關賠償責任。

而本案中城管暴力執法行為顯然不當,且警方在調查時,多名小販指出他們執法不當甚至違規收取攤位費等情況,這顯然是濫用職權,違背規定。

兩名城管的暴力執法也使得王某生命權、健康權遭受威脅,城管部門理應賠償。

如果能夠有直接證據表明,兩名城管執法中存在過失,致使小王父親死亡,那城管部門該負責任。但該案的難點是沒有第三方目擊證人,很難證明其行為過失,畢竟法律是講究證據的。

有律師認為,城管對王某之死存在明顯的因果關係,理應負責。就算兩名城管已被小王殺害,但他也可以向所在單位索賠這筆錢。

因城管執法不當導致的一系列事件,使得小王一家的命運徹底改變,而青春期的小王也要承擔著法律的惡果。

這起案件不僅是小王家庭的悲劇,也是嚴重且值得反思的社會問題。

相關部門應約束城管執法範圍和權限,而公民遇到不公時也應採取合法方式維護自身權益,不能因一時衝動以牙還牙、快意恩仇,以暴制暴終究只會釀造兩敗俱傷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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