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貓抓傷業主,誰之責?

菏澤鉅野縣法院 發佈 2023-11-25T10:57:11.873092+00:00

現如今不少小區流浪貓到處亂躥咬傷抓傷業主誰買單下面請看洛陽市澗西區法院審理的一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原告張某訴稱小區常有流浪貓出沒我們業主多次向物業反映物業均視而不見、不管不問對小區存在的流浪貓等安全隱患未及時排除我10歲的孩子小張被流浪貓抓傷系物業未盡到安全管理義務所致

現如今不少小區

流浪貓到處亂躥

咬傷抓傷業主誰買單

下面請看洛陽市澗西區法院

審理的一起

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

原告張某訴稱


小區常有流浪貓出沒

我們業主多次向物業反映

物業均視而不見、不管不問

對小區存在的

流浪貓等安全隱患未及時排除

我10歲的孩子小張被流浪貓抓傷

系物業未盡到安全管理義務所致

請求法院判令其

支付醫藥費等共1221元

被告物業公司辯稱


現在各小區

流浪貓普遍存在

是捕殺還是絕育等管理問題

全國都沒有相關規定

物業公司作為一般民事主體

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權力

安全保障義務主要體現為

協助性和防範性

且職責也不是包羅萬象

對活動範圍較大

靈活隱蔽的流浪貓來講

物業只能在巡查中

發現一隻驅趕一隻

不可能保證小區內沒有一隻流浪貓

對此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法院審理認為



樊嵐 澗西區法院

民事審判庭三級法官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條規定

「遺棄、逃逸的動物

在遺棄、逃逸期間

造成他人損害的

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

承擔侵權責任」


第九百四十二條規定

「物業服務人應當

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

妥善維修、養護、清潔

綠化和經營管理

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

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

採取合理措施

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本案中物業公司

作為小區的物業服務人

對小區事務負有管理職責

對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負有保護義務

流浪貓在小區內活動、逗留

物業公司應對流浪貓存在的對他人的

生命、健康和財產可能造成的危險

有一定認知

進而盡到必要的管束義務

物業公司對此知情

但未舉證盡到相應的管束義務

對於小張的受傷存在一定過錯

小張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事發時在無監護人在場的情況下

被流浪貓抓傷

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

亦存在一定過錯

綜上

對於小張的損害後果

結合雙方的過錯程度

酌定物業公司承擔70%的責任

張某承擔30%的責任

判決物業公司

賠償張某醫療費等共855元

雙方服判息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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