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未按約定發視頻被索賠470萬!天價違約金,法院咋判

北京日報客戶端 發佈 2023-12-19T18:51:30.370697+00:00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孫瑩 通訊員 趙亞坤 徐建龍近年來,網絡直播行業發展迅速。有的網紅主播與經紀公司合作進行商業化運營賺得盆滿缽滿,有的則打起了官司。主播雷女士因為存在私自發布視頻等違約行為被經紀公司解約,並凍結了直播帳號。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孫瑩 通訊員 趙亞坤 徐建龍

近年來,網絡直播行業發展迅速。有的網紅主播與經紀公司合作進行商業化運營賺得盆滿缽滿,有的則打起了官司。主播雷女士因為存在私自發布視頻等違約行為被經紀公司解約,並凍結了直播帳號。雷女士要求對方支付34萬元欠付服務費,經紀公司則反訴雷女士索賠470餘萬元。記者近日獲悉,西城法院判令經紀公司向雷女士支付服務費,雷女士也要為自己的違約行為賠償經紀公司50萬元違約金。

幾年前,雷女士看中網絡直播的發展勢頭,成為一名網絡主播。為了獲得更多流量關注,雷女士與一家經紀公司簽訂《KOL經紀合約》,約定經紀公司作為雷女士商務業務活動的唯一經紀人,投入50萬至1000萬不等的費用,為雷女士的帳號進行網絡推廣。雷女士應按照指定的方式和內容,在平台帳號上按時按量發布信息。經紀公司根據約定的分成方式向雷女士支付服務費。雷女士不得擅自與任何第三方建立合作。如果未按照經紀公司要求發布營銷內容、無故單方面解除協議,須向經紀公司一次性支付協議合作期限內服務費、推廣費用總和的500%作為違約金。

雙方各自履行合同約定,合作了一段時間。一天,雷女士收到經紀公司的律師函,要求解除合約並向雷女士索賠違約金,雷女士的直播平台帳號也被經紀公司申請凍結。雷女士向西城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經紀公司解約,並索要34萬元未支付的服務費。

經紀公司表示,雷女士在合作期間,多次私自承接商務推廣業務。此外,雷女士曾向經紀公司單方面提出解約,公司為了繼續合作,提升了雷女士的收益分成,但雷女士仍私自發布視頻,並要求解約,且在雙方未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就拒絕公司安排的商業推廣工作,都屬於違約行為。經紀公司提起反訴,要求雷女士退還分成款90餘萬元、支付推廣費50萬元、私接廣告收益分成230餘萬元以及100萬元違約金等,合計470餘萬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雷女士和經紀公司都要求解除合約,已無繼續合作的信任基礎,因此確認雙方簽訂的《KOL經紀合約》解除。經紀公司存在未按期向雷女士支付服務費的情況,法院判令其按照約定支付雷女士服務費34萬餘元。

反觀雷女士在合約期內未獲經紀公司許可擅自發布視頻以及拒絕履行相關推廣業務的行為,同樣構成違約。

對於經紀公司提出的470餘萬元賠償,法院也逐項進行了分析。其中,經紀公司要求雷女士退還其履行了合同義務而獲得的收益分成以及經紀公司支出的推廣費,於法無據。索要雷女士私接推廣業務的收益分成,也沒有提交相關證據,因此法院都不予支持。

至於100萬元的違約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法院結合經紀公司實際支出的SNS平台投入情況、雙方收益分成情況、合同剩餘期限、合同履行情況等因素,酌情認定雷女士應向經紀公司支付50萬元違約金。

一審判決作出後,雙方均未提起上訴。

此案承辦法官程潔玲表示,經紀機構利用優勢地位,通過制定不合理的約束條款、約定天價違約金來強化人身依附,抑或主播成名後違反合同約定拒不履行合同義務都不可取。希望直播行業的從業人員,無論是主播還是機構,都應本著平等、公平的原則訂立協議,秉持誠信原則履行合同,互相尊重、通力協作,促進直播行業良性運行,推動社會經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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