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酒駕、醉駕」這一話題
說了千千萬萬遍
然而總有個別駕駛人
貪一時方便
圖一時僥倖
酒後挪移機動車
那麼,酒後挪車算酒駕嗎?
近日,晉中公安交警直屬二大隊在文苑街設卡執勤時,現場查獲李某某涉嫌酒後駕駛一輛號牌為晉K03***中華牌小型汽車,經呼氣酒精檢測,李某某口腔中的酒精含量為21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我是在小區門口的飯店和朋友吃飯,飯後覺得離家很近,就決定自己駕車回家,沒想到被查到。
他覺得只是自己只駕駛了50米的距離
只是「挪車」
不應該構成酒後駕車
那麼酒後「挪車」是否構成酒駕呢?
下面我們和李某某一起學習一下相關規定:
根據《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相關規定,酒後在小區、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場所挪車的行為,都可能屬於危險駕駛罪的處罰範圍。駕駛員為了挪車需要在停車場、居民小區等場所短暫駕駛車輛,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因此,向社會開放通行的小區、單位內部道路、公共停車場、地下車庫等均屬於道路的範疇。一些駕駛員認為挪車不能算是駕駛,而在司法實踐中,將駕駛行為概括為三步,即「上車」、「打火」、「輪子動」,只要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了物理上的位移,即可認為駕駛行為已經完成,因此在小區、停車場挪車的行為在刑法上也會被認定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
最終李某某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0元、暫扣駕證6個月的處罰,駕駛證記12分。
酒後駕車千萬不要抱有僥倖心理
飲酒一定不要開車
一旦出事
後果無法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