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迎來重要利好消息!

金融時報 發佈 2023-12-24T23:30:31.880387+00:00

試點即將滿兩周年的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迎來重要利好消息。記者近日從業內獲悉,為進一步推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發展,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日前向業內下發《關於促進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稱未來符合條件的人身保險公司可以經營專屬商業養老保險。

試點即將滿兩周年的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迎來重要利好消息。記者近日從業內獲悉,為進一步推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發展,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日前向業內下發《關於促進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稱未來符合條件的人身保險公司可以經營專屬商業養老保險。

最新數據顯示,自試點以來,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規模保持增長,截至今年一季度末,累計保費規模50.8億元,投保件數42.9萬件,其中新產業、新業態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投保超過6萬件。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王國軍在接受《金融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總體上是成功的,利用商業保險機制很好地化解了新市民等群體的養老保障難題。所以,從試點到推廣再到常態化是大趨勢。

險企擴容:由試點轉為常態化經營

2021年6月1日,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在浙江省和重慶市開展,人保壽險、中國人壽壽險公司、太平人壽等6家人身險公司參與試點。2022年3月1日,試點區域擴展至全國,並且在原有6家試點保險公司的基礎上,允許養老保險公司參加試點。

從《通知》具體要求看,保險公司需滿足上年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於50億元且不低於公司股本(實收資本)的75%;上年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75%;上年度末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低於100%;以及監管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根據專業養老保險公司的實際情況,要求有所降低。《通知》規定,養老主業突出、業務發展規範、內部管理機制健全的養老保險公司,可以豁免第一款關於上年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於50億元的規定。

「發展養老金融需要保險公司為客戶提供穩健且長期安全的投資,這需要保險公司配備專業的投資團隊,擁有足夠多的投資人才。」接受《金融時報》記者採訪的業內專家分析,養老保險公司參與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具有打通養老金二三支柱、打通個人團體保險業務等優勢。

據《金融時報》記者梳理,按照《通知》要求,具備專屬養老保險經營資質的保險公司或擴大至30家。從2022年末數據看,在不考慮責任準備金覆蓋率的要求下,共有28家人身險公司符合監管要求。但與此同時,規定也讓一部分中小保險公司「望而卻步」。例如,從2023年一季度人身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披露的結果來看,78家公司中有22家綜合償付能力不足150%。

渠道擴容:銷售渠道更加多元

針對當前一些保險公司主要通過官網與銀行渠道銷售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拓客較為被動的情況,《通知》提出,保險公司可以委託符合規定的銀行、中介機構,或者通過自營網絡平台或委託中介機構的自營平台宣傳和銷售專屬商業養老保險。

「銷售渠道拓寬後,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銷售模式將更為多元和主動。」財通證券分析師夏昌盛表示。

考慮到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市場擴容、保險公司增加,監管部門對銷售環節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據《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或保險中介機構在宣傳和銷售時,不得將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與銀行儲蓄、理財產品、基金、國債等進行收益簡單比較,也不得按照投資組合歷史結算利率對投資組合帳戶價值變動進行演示。

產品擴容: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

由於進入門檻較高,而且從制度方面進行了全面的規範,專屬商業養老險保險產品也將從審批制進入備案制。《通知》提出,自2023年7月1日起,對專屬商業養老險保險條款和費率統一實行備案管理,回歸常態化監管。

專家預計,下半年,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數量將大幅擴容,產品多樣性有望得到進一步增強。儘管《通知》還處於徵求意見階段,不過,今後絕大多數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都能符合個人養老金制度的要求,險企目前可以充分準備,待政策落地後,適時推出個人養老金產品。

個人養老金制度落地實施以來,專屬商業養老保險一直是對接個人養老金制度最多的保險產品。據中國銀保信最新披露,目前,對接個人養老金制度的保險產品有32款,其中11款為專屬商業養老保險。

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採取「保證+浮動」的收益模式,提供穩健型、進取型兩種風格帳戶供客戶選擇。據各家保險公司披露的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2022年結算利率,穩健帳戶結算利率在4.0%至5.15%之間,進取帳戶結算利率在4.5%至5.7%之間。

來源:金融時報客戶端

記者:肖揚

編輯:楊晶貽

郵箱:fnwe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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