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車位但未繳管理費,業主的車還能不能進出小區?律師:限制出入不合法,物業可依法追繳

太原廣播電視臺 發佈 2024-01-07T07:32:52.210569+00:00

近日,家住太原市龍城北街的張立憲向記者求助稱,他花十多萬元在小區購買了一個車位,由於對小區服務有意見且沒得到妥善回應,今年沒有繳納車位管理費,現在車輛被物業限制進出小區了。

近日,家住太原市龍城北街的張立憲向記者求助稱,他花十多萬元在小區購買了一個車位,由於對小區服務有意見且沒得到妥善回應,今年沒有繳納車位管理費,現在車輛被物業限制進出小區了。物業表示補交車位管理費,車輛就可順利進出。張立憲對此表示疑問:自己購買了車位,就擁有停車的權利,物業憑什麼通過門禁系統限制業主車輛的出行?

進家門前先堵幾分鐘

4月17日晚6時,記者前往張立憲所住小區一探究竟。

此時正值下班高峰期,從路口到張立憲居住小區的進車口只有500米左右的距離,此時卻被堵得水泄不通。奇怪的是,並不像常見堵車一樣緩慢前進,而是像前方有人控制著閘門似的,在原地等待一段時間後突然順暢幾分鐘,然後又徹底堵死在原地繼續等待,短則三五分鐘,長則等待十多分鐘。就這樣,短短500米左右的距離,車子等了近20分鐘才順利通過。

查看原因後發現,造成擁堵的原因是小區進車口有車輛等待進入,本就雙向都是單車道的小巷子,只要有車輛在門口等待,後方車輛就無法通過,而小區進車閘口在等待幾分鐘後才會自動抬起。簡單來說,無論車輛進不進該小區,只要有業主車輛等待小區抬杆,就得堵幾分鐘。

小區附近的商家告訴記者,不是小區閘口故障,而是這些等待的車輛都是沒有繳納車位管理費的。這樣的場景每天都會上演。小區居民李洪祥介紹道,並不是每一輛車進入小區都需要等待很長時間,正常繳費的車輛閘口會自動識別車牌,自動抬杆放行,而小區有很多人沒有正常繳費,就會將車停在閘口等待人工放行。「物業通知沒有及時繳費的車輛不允許進入小區,但是居民會將車輛堵在門口,任憑後面車輛被堵得水泄不通。物業通過監控看著後面越堵越多,讓車主倒車讓道也不可能,只能人工抬杆放行以緩解交通堵塞問題。久而久之,就養成了這個『不讓進那就等』的習慣。」

對此,不少居民也向記者吐槽,每天回家太不方便了。

跟車進出安全隱患大

李洪祥說,小區閘口是防碾壓設計,很多車輛會緊跟著前車進入,他每天看著跟車那麼近的距離,總覺得存在危險。

事實證明,該小區也發生過多起因為跟車太近,前車稍微減速被後車追尾的事故。張立憲就是因為去年發生過此類事故,今年才沒有繳納管理費。「我一直按時繳納管理費,可是發現小區很多車輛都是緊跟前車進入,或者在小區閘口『死等』人工抬杆。遇到『死等』的車輛,我們這些繳費的也得乖乖排在人家後面等著,那麼管理費的意義在哪裡?」張立憲說,去年他通過閘口減速帶時踩剎車減速,後車由於跟得太近,造成了車輛追尾的事故。這讓他感覺到很惱火,今年張立憲「賭氣」沒有繳納管理費。

有著同樣經歷的還有小區居民王妍,她在小區雖然是租賃的車位,但是從2017年入住到2021年,管理費一直按時繳納。剛搬進小區的第一個月,她就發現小區車輛跟車進出的問題並且向物業部門反映過,但是小區物業一直沒有合理處置。自從2021年年底被後方車輛追尾後,她就暫停了管理費的繳納。王妍表示:不是交不起管理費,而是交了錢還受著氣,不如不交。

同時王妍提出了自己的疑問:不繳費物業就阻止小區車輛進入,這樣合理嗎?車位每個月800元的租賃費或者十多萬元購買的產權意義在哪裡?

多個小區存在相同問題

張立憲表示,其實業主群里每天不少業主對此有很多疑問,自己購買了產權車位,就擁有停車的權利,物業憑什麼通過門禁系統限制業主車輛的出行?有業主認為自己都花了十多萬元購買了車位,每年再繳納1200元的管理費很不合理,從而拒繳。還有一些業主因為不明白「車位管理費」到底是管理什麼,從而拒繳。

記者4月17日、18日連續走訪了近20個小區,發現不少小區存在此類問題,有的小區限制了業主車輛進出,但跟車行為沒有被禁止,有的小區則是態度強硬,堅決不允許欠費車輛進出,而有的小區則是針對未交費車輛收取「臨時停車費」。

車位管理費的管理內容究竟包含什麼?因為沒繳費而限制業主車輛進出合法嗎?就這些疑問記者諮詢了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師事務所的郝曉平主任。郝曉平表示,車位管理費是物業公司或停車管理公司針對停車場的停車管理收取的費用。實際上,不僅小區的公共區域需要有人管理,停車位也是需要有人管理的。構成小區車位管理費的因素主要包括幾點:管理服務人員的費用;車位、車庫的公共設施設備運行、能耗及維護保養費用、清潔衛生費用、秩序維護費用、法定稅費等。也就是說,只要購買了產權車位或者租賃車位,從購買或租賃之日起,不管你有沒有使用該車位,都必須繳納每一天的管理費用。

不繳納管理費則限制車輛出入小區的行為是不合法的,業主對已購置的車位享有物權,物業公司無權妨礙產權人行使其權利。《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繳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繳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來源:山西晚報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