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吉安一地購安置房指標建房引爭議

江南都市報 發佈 2024-01-10T01:13:01.398822+00:00

文/圖 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胡琴  「安置房抽籤、交保證金都是我們這些『外來戶』去辦的,現在房子建起來了卻說我們不符合建房資格,要交一筆巨額罰款。不交的,就要被斷電。

 文/圖 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胡琴

  「安置房抽籤、交保證金都是我們這些『外來戶』去辦的,現在房子建起來了卻說我們不符合建房資格,要交一筆巨額罰款。不交的,就要被斷電。」日前,吉安永豐縣石馬鎮和順小區部分居民向江南都市報反映,他們在購買石馬鎮店下村安置房指標且建房數年了,現在被要求繳納罰款。

  江南都市報記者調查發現,當地村集體用地安置房一共才136戶居民,竟出現了70多戶「外來戶」,占比超過了55%,他們目前已被收取「兩違」罰款和配套設施費223萬餘元。

  爭議焦點一

  私下買賣安置房指標,村鎮兩級到底知情不知情?

  2013年,永豐縣石馬鎮被列為全省擴權強鎮示範鎮,因民生公益事業建設和完善圩鎮功能需要,合法徵收店下村308畝土地(塘頭組32畝、前勝組36畝、樹架組85畝、港背組92畝、祝坊組63畝),在徵收地塊上規劃新建了石馬鎮中心小學、中心幼兒園、休閒廣場、商貿綜合體等。

  同時,安排預留地用於安置上述5個被征地村組村民建房,該村民建房區塊即為和順小區,土地性質仍屬集體土地。受農轉用指標限制,和順小區到2017年底才全部辦理了農轉用手續,於2018年通知征地戶建房。

  部分居民介紹說,2018年,和順小區約120戶居民通過抽籤的方式確定自家建房位置。在抽籤現場,石馬鎮政府和店下村委會均派人參加。

  「當時參與抽籤的人就是我們這些購買了建房指標的人,不是一戶兩戶,而是很多戶。」上述居民說,憑這一點就可以確定,當時石馬鎮政府和店下村委會的人知道裡面有大量「外來戶」。

  不過,石馬鎮政府向江南都市報記者提供的一份情況說明卻表示,2018年10月,店下村委會與安置戶簽訂《建房履約協議書》,協議書第八條明確約定安置戶不得將預留地轉讓給本村委會已徵用土地的村小組以外的村(居)民或城鎮居民。

  抽籤時,店下村幹部全部表示不是本人不能進行抽籤,但存有極少安置戶因外出打工委託親戚代為抽籤,並經鎮政府工作人員和店下村幹部聯繫戶主確認後才讓其抽籤。可是在建設過程中,仍存在私自非法轉讓建設指標的問題。

  上述居民進一步說,抽籤之後就是每戶交1.3萬元建房保證金,其中建房履約保證金1萬元,抽籤保證金0.3萬元,「保證金都是『外來戶』各自轉帳到村委會對公帳戶上的,交了之後就拿到了村委會蓋章的《建房履約協議書》。轉帳的人是本村村民,還是『外來戶』,村委會連基本的辨別能力都沒有嗎?」

  部分居民介紹說,在取得《建房履約協議書》之後,部分「外來戶」就開始在抽籤選中的地塊上建房,部分人在2019年便建好併入住,當時通了水電。

  不過,到了2021年,當地政府便開始要求「外來戶」繳納罰款,且根據身份不同,罰款的標準也不一樣。

  爭議焦點二

  事先事中不監管,事後進行罰款還要分「三六九等」?

  「建房過程中,乃至我們入住之後,都沒有說不允許建或者不允許住,事後進行罰款還分『三六九等』,我們很不解。」上述居民說,這種行為有點像「釣魚執法」。

  石馬鎮政府方面表示,為了滿足居民安全用電用水需求,規範圩鎮建房管理,打擊「兩違」及非法買賣土地行為,切實解決建房戶審批及辦證等遺留問題,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永豐縣城鎮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等規定,以及摸排的非法交易額行情,石馬鎮黨政聯席會於2021年9月2日研究決定了和順小區非法買賣及「兩違」處罰標準:即被征地村組安置戶建房不收取任何費用;店下村村民非法買賣土地建房按260元/㎡收取非法交易及「兩違」罰款,另收取配套設施費建築面積13元/㎡;石馬鎮其他村村民非法買賣土地建房按680元/㎡收取非法交易及「兩違」罰款,另收取配套設施費建築面積13元/㎡;其他外鄉鎮村民非法買賣土地建房按1000元/㎡收取非法交易及「兩違」罰款,另收取配套設施費建築面積13元/㎡。

  據調查了解,和順小區成交價格為每平米2000-4000元之間,罰款金額260-1000元/平米,符合上述標準。依照上述相關法律法規,石馬鎮政府對和順小區居民非法買賣店下村集體土地建房收取相應罰款。

  上述居民則表示,非法買賣土地的罰款,針對的是「買賣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即土地使用權人未按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將土地權利完全轉移給受讓人,受讓人向其支付價款」的行為本身,應該與受讓人的身份無關。石馬鎮政府針對同一「違法行為」,制定不同的處罰標準,明顯違背了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的原則。

  也有不願具名的律師表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見》(國辦發〔2022〕30號)等文件均要求嚴格規範監管執法行為,防止出現「類案不同罰」的現象。《江西省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也明確規定,要「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給予基本相當的行政處罰」。

  「應該一把尺、量到底,確保同案同罰,避免出現『類案不同罰』的情況。」上述律師說。

  爭議焦點三

  是否存在通過斷電的方式強迫居民繳納「兩違」罰款等?

  上述居民還反映,2019年建好房子之後,已經通了水、電,但2023年春節前,不少「外來戶」家無電可用。原來,這些「外來戶」原先使用的是老線路,後面供電部門鋪設了新線路,老線路就斷了電。

  有居民稱,店下村委會幹部當時口頭解釋是「居民所欠電費太多,村委會無力支付」。但實際上,新的電纜當時已經安裝好,本村村民預交電費2000元/戶,便可用電。不過,「外來戶」需要繳納所謂的「兩違」罰款和1.3萬元配電設施費,才可以實現通電。

  停電期間,有居民致電供電部門要求恢復原有舊線路的供電,供電部門工作人員反饋說是村委會不讓通電,只要不繳納「兩違」罰款和配電設施費,就不可能給居民供電。

  「新的線路不通電,舊的線路也已被切斷,又臨近年關,試問我們該怎麼辦?」上述居民質疑說。

  對此,石馬鎮政府稱,在小區建設初期,為解決安置戶建設用電需求,店下村委會申請設置了基建專線和電錶。但後期房屋建成後,有的安置戶仍從該專線接生活用電,出現了線亂拉、負荷大等情況,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根據《國網江西省電力有限公司關於進一步明確非開發商建設的農村成片新建住宅配套電網投資界面的通知》(贛電發展〔2019〕171號)中第一條,「返遷小區屬於具有商業開發性質的返遷小區,配套電網建設投資業主承擔」的規定,石馬鎮協調永豐縣供電公司安裝變壓器和供電設施,按照高標準規範化建設,預採用地下電纜方式,建設投資需400多萬元。經2021年9月2日石馬鎮黨政聯席會決定,按每戶20000元預收,之前已預交13000元建房保證金的本次再補交7000元,待工程結束後按工程款多退少補。

  由於基建設施簡陋,超負荷運轉,經常會跳閘斷電,特別是2023年1月8日起連續下雨,天氣又寒冷,加上大部分居民返鄉過年導致用電量大增,造成電纜炸裂,不能正常供電。石馬鎮政府稱,自始至終,鎮村兩級從未要求電力部門切斷基建專線,而是積極引導小區住戶安裝安全的生活用電,耐心做好解釋工作,幫助私自轉讓住戶解決建房審批問題,還對部分較困難群眾,採取預交、緩交的方式先辦理接電手續。

  不過,上述居民對此質疑稱,當地村民曾表示,原先開展農網改造時,店下村委會安排了和順小區的電網改造工程,並申請農網改造成功,但因部分征地戶未建房而導致農網改造項目無法落實,「如果可以進行農網改造,就不必每家每戶出錢。新舊線路切換的時間就卡在春節的節點上,不得不讓我們聯想是要通過斷電的方式強迫居民繳納『兩違』罰款。」

  回應

  收取「兩違」罰款和配套設施費223萬餘元,將加大宣傳力度,梳理費用使用情況

  居民質疑,和順小區累計需繳納的各類「罰款」和費用數百萬元,之前可以斷電來「逼迫」,是不是後面可以「斷水」來催款?

  石馬鎮政府表示,為了解決小區歷史遺留問題,理順關係,2021年開始石馬鎮政府、店下村委會對小區非法交易進行清理整治。

  據調查,截至2023年3月,店下村本村非法轉讓已收取7戶150512元;本鎮外村非法轉讓已收取61戶2033045元,差欠1269130元;外鄉鎮非法轉讓已收取1戶23130元,差欠39600元。目前,收取「兩違」罰款和配套設施費2230761.4元,上述款項已統一繳納國庫。同時,對部分較困難群眾,採取預交、緩交的方式先辦理接電手續。

  2023年,石馬鎮黨委政府將繼續加大對和順小區申請建設項目,積極申報美麗鄉鎮、美麗鄉村建設資金,完善供水、路、網等基礎設施,改善小區環境,力爭建設成精品和諧宜居小區,不斷提升小區居民幸福感。同時,加大政策法規宣傳力度,耐心細緻向群眾解釋政策,化解部分群眾不滿情緒,消除群眾政策疑慮,並隨時掌握小區群眾的思想動態,做好思想引導。4月份,將組織店下村委會幹部梳理和順小區總建設費用和收取費用情況,根據建設實際支出情況多退少補。

值班編輯:周章雲

值班審核:金路遙

值班編委:朱曉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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