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投資「虛擬貨幣」虧損60萬,法院:自行承擔損失

楚天軍情國際 發佈 2024-01-16T02:56:07.287745+00:00

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記者 張理晶 通訊員 伊雅茜武漢市民張某委託朋友李某幫其在境外網絡平台註冊會員,並轉帳60萬元用於「虛擬美元」投資。一年後,張某發現平台突然無法登錄,帳戶內的信息也隨之被清空。無奈之下,張某一紙訴狀將李某告上法院。

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記者 張理晶 通訊員 伊雅茜

武漢市民張某委託朋友李某幫其在境外網絡平台註冊會員,並轉帳60萬元用於「虛擬美元」投資。一年後,張某發現平台突然無法登錄,帳戶內的信息也隨之被清空。無奈之下,張某一紙訴狀將李某告上法院。武漢市漢陽區法院審理認為,張某購買「虛擬美元」屬於個人投資行為,風險應自行承擔。近日,武漢中院維持原判。

平台突然關閉,市民秒虧60萬

2021年10月,張某經朋友李某介紹,得知某境外網絡平台可以進行「虛擬美元」買賣交易盈利,便請李某幫助註冊平台會員,並向李某轉帳60萬元委託購買「虛擬美元」至其帳號。

2022年11月8日,該平台突然顯示無法登陸,帳戶內的信息一夜之間全部消失。為此,張某一紙訴狀,將李某告上法庭。張某認為,李某頻繁向其推銷並聲稱自己有高收益外匯投資平台渠道,其基於對李某的信任,將身份證等信息提供給李某用於外匯投資平台投資外匯,雙方已成立事實上的委託理財合同關係。但現在外匯平台關閉,無法兌現投資款,因此起訴要求李某返還其投資的60萬元。

近日,漢陽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審理認為,委託理財是委託人將資金、證券等資產委託給受託人投資於期貨、證券等交易市場或通過其他金融形式進行管理,所得收益由雙方按約定分配或由受託人收取代理費的經濟活動。本案中,李某雖然代張某在案涉網絡平台上註冊會員,但其註冊後將帳號、密碼告知了張某,之後該帳號也一直由張某自己操作使用,雙方之間沒有委託理財的意思表示,不構成委託理財法律關係。張某在案涉網絡平台註冊會員並進行所謂的「美元」買賣交易系其個人為追求經濟利益獨立從事的投資行為,後果和風險應由其自行承擔。

因此,法院駁回了張某的全部訴訟請求。張某不服判決後上訴至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示:警惕「虛擬貨幣」投資風險

據了解,2017年,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七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買賣所謂「虛擬貨幣」。2021年9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包括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網際網路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均屬於非法金融活動。2022年,國家網信辦會同相關部門依法關停跨境炒幣、虛擬貨幣「挖礦」等違規網站平台105家。

法官介紹,虛擬貨幣無真實價值支撐,價格極易被操控,甚至被用於非法活動,投資者不僅面臨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可能導致血本無歸,也有可能因發展下線,引誘他人參加而構成刑事犯罪。人民幣是我國唯一合法貨幣,市場上所謂的虛擬貨幣均不具備貨幣性質,廣大群眾要理性看待虛擬貨幣,增強防範意識。

另外,境外投資難以核實真實情況,缺乏有效監管,詐騙風險極高,由於犯罪分子身處境外,一旦發生詐騙事件,被詐騙資金難以追回。市民要樹立正確的投資觀念,投資理財應當選擇正規經營機構,深入了解投資項目,對理財結果抱有理性期待,對畸形投資高利潤保持警惕,一旦發現以「虛擬貨幣」旗號進行非法金融活動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提供違法線索,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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