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菲謝霆鋒機場世紀大牽手,擊碎分手傳聞:有一種愛情,不結婚

江左梅娘 發佈 2024-01-18T16:19:09.404075+00:00

文\枕書聽雪、江左梅娘在兩性關係中,很多人的思維方式是極其功利化的。他們把「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就是耍流氓」這句話奉為圭臬,認為愛情是人生的標配、KPI。就像房、車、工作、考證一樣,重要的是結果而不是過程。

文\枕書聽雪、江左梅娘

在兩性關係中,很多人的思維方式是極其功利化的。

他們把「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就是耍流氓」這句話奉為圭臬,認為愛情是人生的標配、KPI。就像房、車、工作、考證一樣,重要的是結果而不是過程。

所以,在看到王菲和謝霆鋒複合將近十年還沒有結婚後,他們便猜測到這兩人早已分手。

然而,太看重戀愛的結果,往往就會陷入功利主義導向的思考陷阱。

就像網上說的那樣:

「上學的第一天就在為高考做準備,談戀愛的第一天就在為結婚做準備,工作的第一天就在為買房做準備。如果任何一個環節出了問題,結論就是:「這麼多年的書白讀了」、「白白在一個人身上浪費青春」、「工作了這麼多年有什麼用?」

殊不知,過分功利主義導向的思考方式,往往使我們忘卻了:生命的本質是一場歷程,生命的價值,有時候往往體現在體驗。

前段時間,王菲和謝霆鋒在機場甜蜜牽手,成功擊碎了分手的傳聞,讓我們看到了男女之間,除了分手或步入婚姻殿堂,還有一種關係模式,那就是:在一起,不結婚。

這種模式其實對雙方的要求都很高,它的存在,是一種值得探究的現象。

01.謝霆鋒為什麼不娶王菲?

「謝霆鋒既然愛王菲愛的要死,你為什麼還不娶她?」

「謝霆鋒到底愛誰?」

「謝霆鋒不娶王菲是想和張栢芝複合嗎?」

自從王菲和謝霆鋒複合的第一天起,就有很多人煞有介事地分析謝霆鋒為什麼不娶王菲。可只要了解他們情史的人就會明白,他們為什麼還沒結婚。

王菲曾經有過兩段婚姻。第一段是和黑豹樂隊主唱竇唯。

在這段婚姻里,她愛得熱烈、執著,也承受了別人難以想像的壓力:父母、朋友的極力反對,事業中斷的危機,竇唯的搖擺不定。

但她毅然決然地從香港的豪宅搬到了北京的四合院,穿著人字拖在街頭買菜,跑到公廁倒馬桶……

最終,這段婚姻因竇唯背叛了王菲,移情高原而結束。

竇唯攬著高原,向記者大方介紹:「這是高原,我的愛人。」

8年戀情,3年婚姻,王菲只淡淡地說:「都是命」。

王菲的第二段婚姻是和演員李亞鵬。

李亞鵬比竇唯能折騰多了。

他野心勃勃,躊躇滿志,拉著王菲在各種場合表演恩愛、作秀,無所不用其極地消耗她的名聲、她的情感、以及公眾對她的好感。

就連離婚聲明都在對王菲明褒暗諷:「我要的是家庭,你卻註定是一個傳奇。」

而對於謝霆鋒來說,王菲不僅是一個傳奇,還是他年少時的崇拜,青年時的悸動,他的整個青春。

2000年,《花樣年華》慶功宴後,兩人牽手亮相,轟動一時。

那時,謝霆鋒19歲,王菲30歲。

謝霆鋒向來桀驁不馴,輕狂自大,但在王菲面前,他卻是羞澀的,赤誠的。

王菲向來我行我素,不近人情,但對於謝霆鋒,卻付出了所有的熱情。

或許是太年輕還不懂得珍惜,或許是天后的光環太耀眼刺傷了自尊心,謝霆鋒劈腿了,對方是張栢芝。

王菲知道後,果斷選擇了分手。此後,兩人各自結了婚,有了孩子,又離了婚。

2014年,兩人複合了。

眾人紛紛驚呼「活久見」、「愛情奇蹟」、「破鏡重圓現實版」。

王菲卻依然淡淡地說:

「我和普通人一樣,事業和愛情都需要。我從不強求什麼,但來的時候也不想拒絕。」

謝霆鋒則在《一生一世》的專輯《讓我們走下去》中唱:

「讓我們走下去,讓我們走下去,從天堂到地獄,我也陪著你。」

謝霆鋒為什麼不娶王菲?你從王菲的情史上就可以窺見端倪。也許他們是不相信婚姻,更相信感情了;也許是他們更願意享受自由,不願意束縛彼此;也許是,懶得煩了,喜歡就在一起唄!反正我們都是自由身,不需要再向世人證明什麼。

02.不結婚一直戀愛的情侶有很多

在現實中,像王菲和謝霆鋒這樣不結婚卻一直戀愛的情侶還有很多。

比如,曾經被追捧一時的才女徐靜蕾。她在37歲時和黃立行因戲生情,成為情侶。

還曾在微博上深情告白黃立行:

「9年了,我時常有病,你永遠有藥。」

如今,兩人相愛14年,依然沒有結婚。

有人問徐靜蕾:「你和黃立行感情這麼好,為什麼不結婚生孩子求一個圓滿呢?」

徐靜蕾回答:

「結婚不是要去辦手續嗎?麻煩啊,工作的麻煩是必須的,結婚的麻煩不是。」

比如,吳君如和陳可辛戀愛24年,有一個16歲的女兒,卻沒有領證。

雖然沒有法律上的婚姻關係約束,但兩個人卻相親相愛,互相扶持,過得比很多人都幸福。

陳可辛曾多次向吳君如求婚,但吳君如希望兩人在一起是因為愛,而不是因為一紙婚書和責任義務。

她對陳可辛說:

「領證、辦喜酒等形式都是多餘的,這樣已經夠了。如果哪天你不愛我了,隨時可以離開。」

這種只談戀愛不結婚的「愛情合伙人」不單國內有,國外也有。

比如瑞奇·熱維斯,在好萊塢算是大牌喜劇明星,得過三個金球獎和N個艾美獎。

他和女友珍妮交往近30年,沒有孩子,也沒有結婚。

瑞奇在大衛·萊特曼的深夜脫口秀上曾經說過:

「對他來說,結婚沒有任何意義,他不想見對方家人,更不想兩家人互相見面,這種尷尬又可怕的事情他永遠不想經歷。」

美國資深演員戈爾迪·霍恩,曾經結過兩次婚,嫁的都是豪門,但最終都以離婚收場。

1983年,戈爾迪和男演員庫爾特·拉塞爾交往;1986年,二人的兒子懷亞特·拉塞爾出生。

此後三十多年,兩人一直同居在一起,沒有結婚。直到今天,戈爾迪74歲,庫爾特69歲,他們依舊沒結婚,過著到處旅遊的幸福生活。

戈爾迪認為:

「如果有錢,夠獨立,而且喜歡獨立自主的生活,那麼愛人就永遠是愛人,壓根不需要結婚。」

美國脫口秀主持人,世界級名嘴,億萬富婆奧普拉·溫弗雷,從1986年開始就和男友斯特德曼·格雷厄姆約會。

30多年來,他們形影不離,卻從未正式結婚。

奧普拉說,他們現在的關係很好,如果結婚了反而會壞事,有可能就分開了。

奧普拉的話有些開玩笑的成分,但是,你可以從這些不結婚的人們身上看到了他們可以不結婚的資本。

兩個人都各自獨立,無論是物質還是精神,愛情就是錦上添花,而不是生活剛需。對他們來說,結婚就是一種選擇,他們不需要用結婚去扶貧,也不需要為生計而結婚合夥,那麼結不結婚的確沒什麼重要的呀!

03.不結婚卻在一起的門檻其實很高

日本情愛大師渡邊淳一在《在一起,不結婚》一書中,把這種「不結婚卻在一起」的感情形式稱為「事實婚」。

在他看來,法律形式上的婚姻,是理想主義的,也是違背人性的。因為它要求每對夫妻都必須舉案齊眉,相敬如賓,看似美好卻忽略了人個體的差異和個人的意願。

相比之下,「事實婚」是更具有「契約精神」的一種感情形式。

因為它存在的前提是:平等,自由,保持各自的獨立,尊重各自的人格,互相理解,互相坦誠。

他站在女性角度,認為這樣的形式賦予了女性更大的自主權,不用依附男人,可以自由外出工作等,站在男性的角度,則減輕了男人養家的負擔。

他說:

「正因為這樣的關係跟婚姻制度不沾邊,只要一方收拾行李出走,我們的關係就算完結了,所以總會想著『要對他好一點』。這反倒是件好事,這是真正意義上的心與心的實質婚姻。」

這種形式的好處還在於,它僅僅由當事人雙方做約定,在一起簡單,分開也簡單。

尤其是針對那些離過婚的人,有了孩子的人,中老年人,沒有金錢、孩子、家庭關係的糾葛,關係反而更清爽,更自在。

渡邊淳一提的是一種理想狀態,自然,這種形式的門檻很高。

它需要兩個人實力對等,三觀一致,更需要一定程度的覺悟、氣度,還有經濟能力。

對於那些缺乏安全感,和依賴性比較強的人來說,並不適用。

就像書中說的那樣:

「我並不想向所有人推薦事實婚,那是個人選擇的問題,要以能否讓自己快樂為基準選擇就好。」

是的,一對情侶談了十幾年戀愛還沒結婚,大家覺得是浪費時間。

但一對夫妻結婚十年,大家卻認為這是稀鬆平常的一件事,是合理、正確且唯一的選擇。

歸根結底,這其實也是一種偏見。

社會學大師費孝通在《生育制度》中寫道:

「婚姻制度是社會為孩子們確認父母的手段。」

哲學家羅素在《幸福婚姻與性》中也說過:

「婚姻是一種制度,通過生兒育女這一事實,而構成緊密交織的社會的一部分。」

愛情和婚姻,本質上都是親密關係的一種,各有各的優劣,誰也不比誰高級。

婚姻的本質是經濟關係,而愛情的本質是以小見大,通過親密關係的互動照見自己。

就像王菲曾經在歌里唱過的那樣:

「相聚離開,都有時候,沒有什麼會永垂不朽。」

愛情是流動的,不由人的,唯一不變的就是它永遠在變化。不必在意它什麼時候來,什麼時候消失,因為我們每個人都在成長中,變得強大,變得更好,變得越來越獨立,如此,你才能更好地駕馭愛情,你的愛情觀也才能更加純粹。

王菲和謝霆鋒的關係模式告訴我們:努力去活到一個更高端的階層吧,那種靈魂可以自由的階層,那時候,你只需享受愛情,而至於結不結婚,那真的並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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