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即將施行!發包方不得調整土地

凱諾律師事務所 發佈 2024-01-18T21:52:52.114952+00:00

我們常說,土地是最寶貴的資源,沒有了土地我們將失去最主要的經濟來源,尤其對農民老百姓來說,土地已經成了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以在生活中,關於土地方面的問題也是源源不斷,且也會得到老百姓廣泛的關注,比如鄰里鄰居之間產生的土地糾紛、村委會與村民之間產生的糾紛以及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農民

  我們常說,土地是最寶貴的資源,沒有了土地我們將失去最主要的經濟來源,尤其對農民老百姓來說,土地已經成了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以在生活中,關於土地方面的問題也是源源不斷,且也會得到老百姓廣泛的關注,比如鄰里鄰居之間產生的土地糾紛、村委會與村民之間產生的糾紛以及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農民土地時產生的糾紛等等。

  所以,為了保護農民的土地權益,我國制定並公布了各種規定政策,比如《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2月17日,農業農村部又發布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23年第1號)(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於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辦法》又進一步對土地承包權、土地徵收、有償退出及徵收損失等方面進行了重新界定,保障了村民的合法權益。下面我們就結合該《辦法》中的內容來為大家淺析一下

  一、村委會、村民小組不得違法收回、調整承包地

  實踐中,村委會以各種理由強制收回村民承包地、隨意調整承包地的行為時有發生,但這其實已經侵犯了村民的權益。所以,為了保護村民合法權益,今年年後發布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中就針對土地承包期內能否調整土地、收回土地作出了明確規定,承包方案應當內容合法、程序規範、不得違法收回、調整承包地、保障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合法權益。

  確需要調整的,調整方案通過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發包方應當將調整方案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批准。

  另外,在《農村土地承包法》中也有明確的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等主管部門批准。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

  也就是說,如果不存在自然災害毀壞土地的情形,不管是村委會還是村民小組或是其他群眾性自治組織,一般情況下都是不可以調整承包地的,即使因自然災害導致土地毀損且需要調整的,也需要經過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員同意,同時還需要得到相關部門的同意,也就是要事先進行報批,如果未事先報批,或是報批未獲得批准,那麼就不得調整承包地。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中的規定,調整方案未經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批准的,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

  除此以外,該《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中還規定,相關部門應當要對發包方的一些行為進行監督與指導。根據《辦法》第九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農村經營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指導制定承包方案,並對承包方案的實施進行監督,發現問題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這足以見證,國家在保護村民承包土地權益的恆心,同時也說明了,在土地承包經營過程中,村委會只能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否則將會對其以後產生較大的影響。

  二、土地經營權轉讓應以書面形式先申請

  而對於將土地經營權進行轉讓的,承包方也需要先向發包方提出申請,在發包方同意之後才可以進行轉讓。根據《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

  承包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發包方提交申請。發包方同意轉讓的,承包方與受讓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發包方不同意轉讓的,應當於七日內向承包方書面說明理由。發包方無法定理由的,不得拒絕同意承包方的轉讓申請。未經發包方同意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無效。

  實踐中,如果村民擅自將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那麼雙方所簽訂的不管是轉讓合同還是轉讓協議均是無效的。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承包經營權只能在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轉讓,只要不是本村集體內的成員,那麼原則上來說則是不可以轉讓的。

  三、自願交回承包地的,承包合同將終止

  實踐中,有的人因工作原因或是其他原因舉家落戶於城區或是落戶於外地城市,不再進行耕種土地,但其為了不讓土地荒蕪,所以便會把自己家的承包地全部交回。不過,一旦交回,那麼就算還在承包期內,其承包合同也會終止,而且,自願將部分承包地或是全部的承包地全部交回以後,可能就再也不能要求承包地了。所以,大家在交回承包地之前,一定要想清楚了。

  除此以外,承包方消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全部轉讓的、承包地全部被徵收的等同樣也會終止承包合同。

  總之,凱諾律師最後想要說的是,雖然《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施行後,進一步地保障了農民承包地的權益,但在簽訂承包合同過程中,以及遇到其他與土地承包相關的問題時,一定要及時地諮詢專業律師,避免給自己造成沒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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