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至漢代律歷關係演變

中國社會科學網 發佈 2024-01-20T22:52:37.476194+00:00

《論語·衛靈公》載:「顏淵問為邦。子曰:『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樂則韶舞。放鄭聲,遠佞人,鄭聲淫,佞人殆。』。」在當時人看來,曆法可以安排民時,音樂可以教化人心,都是治理國家的重要工具。

  先秦時期,中國已發展出相當成熟的曆法和聲律體系,二者在當時都被賦予了濃厚的政治色彩。《論語·衛靈公》載:「顏淵問為邦。子曰:『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樂則韶舞。放鄭聲,遠佞人,鄭聲淫,佞人殆。』」在當時人看來,曆法可以安排民時,音樂可以教化人心,都是治理國家的重要工具。春秋以前,曆法和聲律是分列的,兩者各自單獨與政治理念相聯繫。戰國時期,曆法和聲律與當時發展起來的陰陽學說結合在一起,出現了某種融合。漢代大一統國家建立後,亟須構建一套與之相符的世界觀和政治理論體系。隨著天人之學對陰陽五行理論的整合,曆法和聲律也在該體系下完成了合言。

  春秋以前律歷分列

  作為歷史悠久的農業國,中國的天文曆法很早就具有較為成熟的觀測體系。距今四千多年前的山西省襄汾縣陶寺村觀象台遺址證明,當時人們已經有了明確的夏至和冬至觀念,開始系統觀測和總結太陽與月亮的運行規律。《尚書·堯典》謂:「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尚書·洪範》也提到:「歲月日時無易,百穀用成,乂用明,俊民用章,家用平康。」可見,曆法是安排農桑庶務和百官行政的重要保障,在早期國家治理中占據了重要地位。春秋以前,曆法還處於觀象授時階段,月份的大小和閏月的安排尚未總結出穩定的推算體系,需要專門的觀測人員根據天象隨時調整,技術僅為少部分人掌握。故而,頒布曆法就成為統治權力的象徵。

  曆法之外,聲律在中國也有悠久的歷史。1986年,河南省舞陽縣賈湖村新石器時代遺址出土的骨笛證實,早在八九千年前,中國先民就已經有了七聲音階的概念。湖北省隨縣出土的曾侯乙編鐘,總音域跨越五個八度,中心音域十二個半音齊全,可奏出完整的五聲、六聲或七聲音階的樂曲。如同曆法一樣,聲律在當時也具有重要的政治意義。《尚書·舜典》:「帝曰:『夔!命汝典樂,教胄子,直而溫,寬而栗,剛而無虐,簡而無傲。』」《尚書·益稷》:「帝曰:『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在治忽,以出納五言,汝聽。』」成熟的聲律體系及音樂所具備的感化人心和抒發情感的作用,使聲律成為下化民眾和上諷時政的重要手段。

  春秋以前,曆法是君主頒布四時政令的主要依據,體現的是政治的權威性和指導功能;聲律則是教化民眾的工具,體現的是政治的道德意義。曆法、聲律各自與政治發生關聯,彼此之間卻是獨立分列的。但是,這一現象在進入戰國時代後發生了改變。

  戰國律歷初步融合

  隨著生產技術的發展和知識經驗的積累,人們認識世界和解釋世界的能力與理論也發生了變化,曆法的神秘性與權威性逐漸式微,演變成可為大眾掌握的一種對客觀世界的認知。張汝舟曾考訂出周考王十四年甲寅(前427年)為我國殷歷的近距始年(張汝舟:《二毋室古代天文曆法論叢》,浙江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3頁)。也就是說,從戰國早期起,普通大眾已經可以擺脫觀象授時的限制,自行推演出相應的朔閏干支,如《孟子·離婁下》所云:「天之高也,星辰之遠也,苟求其故,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也。」其實,早在春秋後期,象徵君主權威的頒朔、告朔之禮就已不再為大眾所重視。《論語·八佾》:「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吾愛其禮。』」這表明,當原本僅有上層貴族才掌握的曆法逐漸為大眾所熟知時,它的政治色彩也開始消解。

  為了繼續保持君主政治的神聖性,曆法與戰國時期發展起來的陰陽學說結合在一起,不再以滿足民眾生產生活需要為主要目的,從「時政」發展為「德政」,出現了以「敬授民時」「陰陽刑德」為主要內容的四時觀念,增加了天人互動的內涵,曆法和聲律也在此時因陰陽五行理論而實現了某種融合。

  《管子·四時》即將國家治理分為刑、德兩部分,與四時相配,謂「唯聖人知四時。不知四時,乃失國之基……是故陰陽者,天地之大理也。四時者,陰陽之大徑也。刑德者,四時之合也。刑德合於時則生福,詭則生禍」。《管子·五行》則以天文配陰陽,以五聲配五行,將二者提高到了道的高度,謂「故通乎陽氣,所以事天也,經緯日月,用之於民。通乎陰氣,所以事地也,經緯星曆,以視其離。……五聲既調,然後作立五行,以正天時」。但在此結構下,曆法與聲律尚未完全糅合在一起,只是形成了較為簡單的對應關係。

  至戰國晚期,《里耶秦簡》《嶽麓書院藏秦簡》《周家台秦簡》等出土材料中的歷譜都顯示,曆法的數理演算已為當時一般民眾所熟知;同時期的聲律也由五聲演變成十二律。這使得二者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有了進一步融合的基礎。《呂氏春秋·十二紀》表明當時人已以十二律搭配十二月:「孟春之月,日在營室,昏參中,旦尾中……其音角,律中太蔟。……孟夏之月,日在畢,昏翼中,旦婺女中……其音徵,律中仲呂。」《呂氏春秋·大樂》在陰陽之外又設置了「太一」作為律、歷的共同起源,謂「音樂之所由來者遠矣,生於度量,本於太一。太一出兩儀,兩儀出陰陽……四時代興,或暑或寒,或短或長,或柔或剛,萬物所出,造於太一,化於陰陽」。至此,曆法與聲律的融合更具系統性。

  兩漢律歷最終合言

  戰國時代雖已出現了曆法與聲律的初步融合,但與之密切關聯的天人互動關係還構建得不夠完善。進入秦漢以後,人們通過總結春秋時期的災異現象,整飭出一套天人雙向互動的世界觀和宇宙論。漢初陸賈的《新語·明誡篇》:「聖人承天之明,正日月之行,錄星辰之度……平四海,分九州,同好惡,一風俗。」《道基篇》:「禮義不行,綱紀不立,後世衰廢,於是後聖乃定五經,明六藝……乃調之以管弦絲竹之音,設鐘鼓歌舞之樂,以節奢侈,正風俗,通文雅。」皆強調君主應順天而行,因時而動,以天象決人事,以人事感天象。較之早期時政思想中強調對自然的單向順從,此時對曆法和聲律的闡述明顯增加了天人交互感應的內容。

  漢武帝時期,漢朝在承襲了近百年的秦制之後,亟須建立一套屬於自己的新政治理論,董仲舒於是在前人思想的基礎上,將曆法、聲律、陰陽五行皆融入「天人合一」的系統中。他認為,受命之君作為天子,應將尊天放在第一位,其以曆法代表天道、聲律代表人道。他在《春秋繁露·楚莊王第一》中提出:「制為應天改之,樂為應人作之……正朔服色之改,受命應天;制禮作樂之異,人心之動也,二者離而複合,所為一也。」至此,律歷融合已呈現出較為完善的架構。嗣後司馬遷作為董仲舒的弟子,於繼承前者天人之學的基礎上,在《史記》中首次將「律歷」合稱,《史記·律書》即謂:「律歷,天所以通五行八正之氣,天所以成熟萬物也。……建律運歷造日度,可據而度也。」《史記·太史公自序》亦謂:「律居陰而治陽,歷居陽而治陰。律歷更相治,間不容飄忽。」

  太初元年(前104),漢武帝下詔改歷。其後鄧平、落下閎等人創製太初曆,即是按照「以律起歷」的原則編排,使用聲律上的黃鐘之數作為曆法的推算依據。《漢書·律曆志》謂:「律容一龠,積八十一寸,則一日之分也。」鄧平等人將日法定為81分,導致太初曆的回歸年、朔望月長度均大於四分曆數值,這就比《史記·曆書》所載的曆法更加偏離實際天象。鄧平依據聲律的三分損益法,硬性將本來屬於不同系統的曆法和聲律雜糅在一起,只是為了實現二者數理性的融合。到西漢末,鄧平「以律起歷」的傳統又為劉歆所繼承。受此影響,班固作《漢書》諸志時,將律歷合在一起,統稱《律曆志》。《晉書·律曆志》即謂:「劉歆更造三統,以說《左傳》,辯麗非實,班固惑之,采以為志。」從此,律歷合言為歷代正史相關志書所沿襲。

  綜上,春秋以前,曆法和聲律彼此獨立,各自分別與政治相關聯。戰國時期,因應陰陽五行觀念,二者開始出現初步融合。至漢代,曆法、聲律進一步融入「天人合一」的政治理論系統中,成為天人之學的基礎,二者也被合稱為「律歷」。從春秋到漢代,中國古代的曆法和聲律實現了從分列到合言、從自然科學向政治哲學的演變。

  (作者單位:華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作者:岳冠林 張淑一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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