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葬鐘陳列與周代樂懸制度

柳婉月 發佈 2024-01-24T02:12:01.678764+00:00

興起於西周時期的葬鍾樂懸制度是當時的獨創,它的歷史和周王室興衰的歷史相伴相生,隨著春秋時期的禮崩樂壞,樂懸制度被諸侯僭越,原本的樂懸體制名存實亡。所謂樂懸字面意思是懸掛著的樂器,實際上這些大型樂器一般都是掛在木架上便於敲擊演奏。

興起於西周時期的葬鍾樂懸制度是當時的獨創,它的歷史和周王室興衰的歷史相伴相生,隨著春秋時期的禮崩樂壞,樂懸制度被諸侯僭越,原本的樂懸體制名存實亡。

所謂樂懸字面意思是懸掛著的樂器,實際上這些大型樂器一般都是掛在木架上便於敲擊演奏。而「樂懸」制度指的是周天子按社會等級制定的樂懸鐘磬組合數量、類型和放置方位等的規範,這種制度很大程度上對有周一代社會的禮樂生活。

一、周代樂懸制度的內容

根據我國現有的周代考古資料顯示,大量成列出土的青銅鐘是編鐘,包括甬鍾、鈕鍾、鎛、鐃、鐸等。其中商代晚期已經出現鎛;西周初期才出現甬鍾等青銅鐘類樂器;西周中晚期出現鈕鍾樂器,相較於商代的青銅鐘,西周時代的甬鐘體型較大,且鐘口朝下側懸演奏;鈕鐘體型較小直懸演奏。

西周初期的樂懸基本上沿襲了商代的鐃制,採用三件組合的編鐘;隨著西周禮樂文化的發展興盛,以及周王室對樂懸不斷地探索研究,8件或16件組合甬鐘的標準模式逐漸確立,並一直延續到西周的晚期。

伴隨體制變化的是編鐘樂懸的音樂功能,西周早期只是強調節奏;中晚期的樂懸組合數目增加,音階是五聲缺商,而音域也隨之擴大,音樂功能增強。

周代的樂懸制度主要記載於《周禮》之中,裡面強調周天子使用四面的宮懸樂;各諸侯國的諸侯王使用三面的軒懸樂;再下一級的卿大夫使用兩面的判懸樂;士階層使用一面的特懸樂;「面」指的是宮室里的牆壁。

這屬於當時西周三百餘年禮樂制度的重要部分,而西周的特權階級對其賦予了強烈的政治意義和屬性,使社會蒙上了等級森嚴的面紗。

周代樂懸制度主要包括三個層面——用器規定、擺列等級、音階制度,所謂樂懸的用器規定,指的是樂懸都是將鎛鍾、甬鍾與編磬組合在一起,而且只有周天子和諸侯有權使用鎛鍾。

卿大夫和士只用甬鍾和編磬;擺列等級正如前文所述,嚴格規範樂懸種類的使用;最後樂懸的音階包括宮、商、角、徵、羽。

鍾和磬在周代屬於金石之樂,在「八音」中位列前茅,一般在周王室的宗教祭祀、軍事戰爭、宮廷宴會等場合使用,對於周王室維護宗法制社會和鞏固奴隸制統治具有不可或缺的意義。

而在所有的鐘磬金石樂器中,編鐘是領頭羊,所以周天子和後來崛起的各諸侯國斥巨資鑄造編鐘,也是出於現實需要。

二、從葬鍾看樂懸制度後期發展

西周的喪葬制度嚴格遵循著當時的禮制要求,因此和樂懸制度也是相統一的,而其中葬鐘的排列也表示當時社會的等級情況。

從山東春秋早期墓葬出土的陪葬品中判斷,明顯違背禮制僭越等級的現象將近一半,可以看出諸侯王表面遵從周代禮制、而實則對僭越等級蠢蠢欲動,周代的樂懸制度面臨潛在的危機與挑戰。

西周晚期之後一直到春秋初年,隨著樂懸制度的不斷完善,樂懸種類數量的不斷增加, 其音樂功能得到了進一步的發揮, 在羽—宮—角—徵的四音階制度上增加了商音等。

一直到春秋中晚期,編鐘樂懸的音樂功能達到高潮。西周晚期8件甬鍾和後來的春秋前中期9件鈕鍾一脈相承,在相當長的歷史區間裡,兩者保持相對穩定的遞進關係。

發展到戰國時代,樂懸制度又呈現出新的面貌,從河北易縣燕國墓葬和河南淮陽墓葬探知,青銅實用編鐘已經不再成為喪葬必需品,反而是戰國初年的陶製編鐘較為流行;戰國晚期至秦始皇統一天下之前,陶質編鐘明器成為一些高級貴族的墓葬里的常客,他們對於青銅編鐘不再苛刻的追求,只是將其作為名義上的象徵。

三、周代樂懸制度的衰落

歷史的車輪步入春秋時代,「禮樂征伐自天子出」便一去不復返,套在諸侯王身份上的禮法枷鎖逐漸鬆動。

雖然表面上周天子依然是華夏世界的共主,但也只限於名義上的象徵,而非握有實權的真正主宰。比如春秋五霸中的齊桓公和晉文公,都在稱霸的過程中打出「尊王攘夷」的旗號以服眾;鄭莊公「挾天子以令諸侯」美化自己蠶食天下的爭霸行徑。

春秋至戰國時期,崔杼弒君、田氏代齊、三桓專權等無視祖宗禮制、僭越禮法的行為層出不窮,究其根源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的原因。

春秋中後期,鑄鐵工藝的進步,導致鐵質農具大量出現並使用,社會生產力出現質的飛躍。在這種情況下,周王室廢除每年舉行的籍禮,齊國在管仲改革之下「相地而衰征」,私田大量出現,井田制開始瓦解;百年之後的魯國也施行初稅畝的經濟政策。

在複雜的社會背景下,建立在奴隸制經濟和宗法分封制的基礎上的樂懸制度土崩瓦解。

尤其是春秋晚期到戰國早期,禮崩樂壞,周天子坐視天下諸侯國日漸強大而無可奈何,且各國內部王室對權力的爭奪如火如荼,周代初期的穩定環境難以追回。

一直到戰國以後,各諸侯國加快了內部改革和外部爭奪土地的腳步,樂懸制度徹底失去了政治基礎而暫時性地退出歷史舞台。

所以春秋時代的大部分諸侯王階層傾向於表面支持和繼承西周的樂懸制度,雖然在基本的紋飾上沒有發生改變,但實質上諸侯國在隨葬禮樂器的選擇使用上,會出現不同程度的逾制的現象。

比如這個時候樂懸的種類數量、擺放編排的方式、音樂功能的設計與發展,都不是西周初年可比。

而戰國時代相較於上一段時期,在破壞樂懸制度上更是變本加厲,對周初禮制的僭越上程度更加劇烈,無形中更對「禮崩樂壞」推波助瀾,以至於達到一發不可收拾的境地。

不過周代幾百年傳下來的禮樂制度,以及背後所傳達的禮樂文明從未消失,對華夏社會的影響更是不可估量,其中的樂懸制度於瓦解邊緣出頑強生存。

到秦漢時期乃至後世,雖然封建統治者想要恢復周代的禮樂制度,包括樂懸制度,他們仿製鐘磬樂懸,然而不僅沒有學習到樂懸制度的精髓,只流行於禮樂的表面,最終也只是一時之間的迴光返照,只能湮沒於歷史的塵埃。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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