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初期,羅斯福為何選擇在美國組建新的行政機構?

趣觀歷史 發佈 2024-01-25T15:14:51.954210+00:00

羅斯福的新政法案獲得美國國會的同意之後,設立了大量的新的行政機構,由於美國政府的保守勢力的限制,新政所制定的很多措施得不到有效的執行。

文| 拾得

編輯|明芃


羅斯福的新政法案獲得美國國會的同意之後,設立了大量的新的行政機構,由於美國政府的保守勢力的限制,新政所制定的很多措施得不到有效的執行。

而以往的政府官員也有很大的行政慣性,不能滿足新政實施的要求。

羅斯福為了應對大蕭條期間出現的新的問題,不斷地增設新的行政機構,要「實行完全不同於過去的政策」。

羅斯福認為新的問題每天都在出現,原有的機構完全不能應對新出現的問題,而對原機構的改革不僅費時費力,而且會觸動原有的利益集團,不如另起爐灶建立新的行政機構來解決新的問題。

羅斯福曾表示:我們現在面臨的問題層出不窮,而且絕大部分都是以前聞所未聞的問題,我們怎麼能依靠老機構去解決新問題呢?

新的行政機構幾乎重新接管了原有的事務,事實上架空了原有的政府機構。

例如新政中提出的《華格納法》就繞開了原有的聯邦政府勞工部門,轉而交由新組建的國家勞動關係總局負責執行。

組建新機構推進「新政」

羅斯福牽頭制定了一系列法案,並且對應著增設了很多行政機構,用這些行政機構來貫徹落實這些法案。

新機構的組建需要招募大量的人員進行工作,這些新機構中吸納了很多的美國猶太人。

從羅斯福當選總統到1934年為止,已經增設了將近60個新的行政機構,主要包括農業調整署、民間資源保護隊、聯邦緊急救濟署等機構。

這些新機構的增設帶來了大量的政府職位,而羅斯福並不打算用以往的「功績制」來選拔進入這些機構的政府雇員,相反,這些機構大約有「十萬個左右的職位都沒有採用功績制來選拔雇員」。

美國經過《彭德爾頓法》之後,錄用政府雇員都是採用考錄形式的「功績制」,在美國的聯邦政府中,行政官員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政治官員,另一種是職業官員。

政治官員主要是那些經過選舉產生的政治領袖以及由總統任命的高級官員,這些政治官員與總統共進退,有任期限制。

而所謂的職業文官主要是指通過考試錄用的「功績制」官員,這些官員主要是由文官管理委員會來進行管理,這些官員通過考錄產生,與政黨沒有利益關係,任職期限也沒有限制。

所以這些官員對羅斯福政府提出的新政並不熱心。

依靠考試錄用的行政官員深受傳統思想的影響,自然也不會真正用心去執行羅斯福總統的新政,因而總統也不願意把新政交給「功績制」下守舊思想的職業官僚。

羅斯福當選總統以前,共和黨已經長期執政,因而政府機構裡面有很大一部分官員是共和黨人,這些官員對待新政不僅毫無熱情,甚至充滿敵意。

他們以「驚愕的心情」對待羅斯福提出的新政。

為了執行新政,羅斯福另外組建了機構,並嘗試用這些新組建的機構來執行自己的法令。

由於新政觸及原有的經濟利益分配格局,導致了傳統官員對新政的抵制,美國聯邦政府中原來的行政機構都難以執行新的政策。

這種情況下,組建新的行政機構成為了破解難題的關鍵。

吸納猶太人進入執政隊伍

羅斯福執政的前期,面對國內嚴峻的經濟形勢和社會問題,迫切需要形成一股能夠執行新政的力量。

而傳統的「功績制」政府官員難以滿足羅斯福的要求,而新機構的設立又迫切需要大批的政府雇員。

因而羅斯福採取了大規模的公開性質的「政治庇護制」來招攬人才,羅斯福希望通過這一制度,招錄一批具有擁護新政思想,具有專業知識的人才進入到新組建的機構中來。

羅斯福採用的政治庇護制度並不是開歷史的倒車,因為羅斯福的用人標準不是以黨派、親疏來分配職位,而是以是否支持目前的改革、是否擁護新政思想作為用人標準的。

而且羅斯福採取的政治庇護制度,與其說是政治庇護制,不如說是披著政治庇護制的「功績制」,羅斯福只是將傳統的政府考核權利集中到總統手上,而且仍然沿用了考核錄用的方式。

羅斯福並不是直接按照個人喜好和私人關係任命官員,所謂的政治庇護制也採取了考試考核制度,只不過考核內容和錄用標準不同於文官委員會。

但是不可否認的是,羅斯福的選人標準也非常嚴格,並且十分看重官員的知識水平和個人能力。

同時,為了能夠保證官員的執政素養,羅斯福政府還和當時部分大學建立了聯繫,暢通了專家進入政府的道路。

美國的猶太人渴望融入美國主流社會,美國的頂尖大學對大部分猶太人來說是可望不可即的存在,而美國高速發展的社區學院則給了他們機會。

事實上,到1920年,城市學院的猶太人占全部人口的80%-90%。在當時的美國,高中教育基本普及,而絕大多數美國人受僱於基本不需要什麼技能的職業。

對他們來說,除了最基本的知識以外的任何學習都沒有什麼實際價值。

美國高等教育中的社區學院迅猛發展,社區學院是美國推行高等教育「普及化」的一個重要手段,這些學院學費低廉,學制較短,而且學習方式靈活。

普通學校確實為當時尚處於中下基層的猶太人提供了發揮聰明才智的機會,普通學校的發展大大提升了美國猶太人的整體文化素質。

猶太人利用「社區學院」這個機會的頻率高於其他大多數群體。

1922年對一所東部高中的一項研究發現,猶太學生的學習成績僅次於德國父母的孩子,即使與美國本土白人在內其他民族相比,猶太兒童也更加有可能達到高中。

而猶太人讀了高中就更有可能進入大學而不是高中畢業參加工作,這其中大部分的猶太人都是通過美國的社區學院完成了自己的學業。

在當時,美國的大學還沒有實行配額制,猶太人沒有面對來自其他民族的擠壓,憑藉決心、平均水平的智力和適度的財產投資,猶太人便可以獲得美國大學的教育。

美國猶太人從美國的世俗教育中獲得了最大的好處,美國的教育在當時向社會開放,並沒有像現在一樣實行配額制。

美國猶太人迫切希望改變自己的工人身份,因為猶太人明白在美國社會中獲得體面職業的重要性。

猶太人進入大學主要學習法律、經濟和醫學,據統計,在20年代美國所有的106所政法院校中,猶太學生占比達到了14%,這是一個非常驚人的比例,因為此時猶太人占全美總人口不過4%而已。

正是得益於美國高等教育的蓬勃發展、猶太人熱愛教育的因素,大量的猶太人成長為法律專家和大學教授。

得益於羅斯福對聯邦政府機構的擴充以及錄用制度的變革,猶太人從中獲得了極大地機會。

在20世紀30年代的美國,猶太民族未就業的大學畢業生最多,這些學習法律、經濟的大學生被聯邦政府吸收進入專為「新政」設立的新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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