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因保護消費者慘遭「炸店」?太離譜了……

躺倒鴨 發佈 2024-01-27T04:12:49.299696+00:00

舉個例子,咱平時在網上買東西,就是付錢下單,收到快遞之後拆開看兩眼,合適就留下,不合適就和商家溝通,無論最後是「退」還是「換」,都是走正常的平台售後流程。

啥情況?拼多多突然被「炸」了?


有網友透露,最近這段時間,拼多多平台幾十家品牌店鋪疑似遭遇了「有組織有預謀」的集中「炸店」。


而根據網上流傳的部分截圖顯示,這次「炸店」行動的始作俑者,貌似還是部分入駐拼多多的中小商家。



我先跟大家解釋下啥叫「炸店」。


舉個例子,咱平時在網上買東西,就是付錢下單,收到快遞之後拆開看兩眼,合適就留下,不合適就和商家溝通,無論最後是「退」還是「換」,都是走正常的平台售後流程。


但所謂的「炸店」,就不一樣了。


一些居心叵測的人,先是在短時間內在某家店鋪里大面積瘋狂下單,再不分青紅皂白、不顧產品質量好壞,直接申請「僅退款」。


這樣擾亂店鋪正常經營的做法,毫不講理且粗暴蠻橫。「炸店」都算好聽的詞了,要我說,這不就是一場針對線上店鋪的「打砸搶」嘛!



而在「炸店」事件發生之後,拼多多的兩位小二也在朋友圈及時做了回應。


總結一下就是三句話:


「炸店」這事兒突破底線,令人髮指;


拼多多決不妥協,會繼續支持平台上的品牌店鋪,後期還會加大投入;


已將「炸店」行為訴諸司法機關,堅決與黑惡勢力鬥爭到底。




那麼,司法機關又是如何看待「炸店」行為的呢?


我在網上找到了一則現成的案例。


3月21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上做過這樣一個科普。



因為一罐藕粉,來自江蘇的王先生和一家電商平台上的商家產生了糾紛。平台在介入處理後,判定商家無過失。


覺得自己被「坑」的王先生這時候不樂意了。他連續3天在該店鋪內瘋狂下了10單,總共買了1209袋方便麵、781包餅乾、396瓶飲料和94罐燕麥片……然後立馬申請「七天無理由退款」。


由於王先生的「炸店」操作,該店鋪的退款率、銷售額等在短時間內下滑。商家以名譽權受損為由起訴到法院。法院最終判定,王先生構成侵權,他當庭道歉並賠償部分經濟損失,雙方達成調解。



你瞅瞅,法院都說了,這樣的操作「構成侵權」。


那問題就來了,既然都知道自己「炸店」不占理、會被判「侵權」,某些中小商家為啥還要這麼幹呢?


嗯……我也在網上找到了一些所謂的「答案」。說實話,挺「無厘頭」的……



按照某些中小商家的說法,拼多多在消費者和商家的交易糾紛中,總是做出有利於消費者的判定,總是站在消費者這一邊,從而「過度保護」了消費者,「侵害」了他們的權益。


因此,他們對拼多多官方的「炸店」行為,實則是一場「以牙還牙」的打擊報復。


嘿!要這麼說,那我就真得來好好掰扯掰扯下了!


畢竟我也在拼多多買過不少東西,也算是這些商家口中被「過度保護」的對象。


而從一個消費者的角度出發,我覺得拼多多這麼做是沒啥毛病的。



咱可以先思考一個問題——拼多多提供交易平台、賣家入駐平台,消費者通過平台向賣家買東西,在這三者的交易關係中,誰才是最「弱勢」的那一方?


毫無疑問,是咱消費者。


因為在整個交易過程中,只有消費者始終在「先交錢,後看貨」。


錢咱是一分不少的花了,但是在花錢的同時,我們並不能立刻就看到商品本身的樣子,從而也就承擔了其「質量不好」、「貨不對板」、「惡意欺詐」等等偶發的風險。


所以,平台能不能建立一個健全的售後體系,能不能出台相關條款對商家進行有力的監督和約束,來保障「弱勢」消費者們的權益,就顯得尤為重要。


而這麼多年來,全網的主流電商平台我也基本都用過一圈兒。可以負責任的說一句,在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拼多多做的絕對算是業內第一檔。



舉個我自己的例子。


我之前在拼多多上某個商家那兒買了個健身手套,不貴,也就十幾塊錢的東西。圖片上看的光鮮亮麗、高級感十足。但拿到手一看,屬實有點破爛了,甚至有點像別人用過的二手貨……


我馬上就找商家理論,結果說了半天人家就一句話——只能申請退貨退款,其餘免談。


那咱肯定是一百個不樂意——憑啥你把和圖片上差的十萬八千里的破爛玩意寄給消費者,被發現之後就直接讓人家退貨退款?難道不需要為自己做的錯事付出一點代價嗎?


後來我又及時找了拼多多官方客服,詳細說明了事情的經過。人家在了解情況後,根本沒有「和稀泥」,而是立即全額退款,並承諾將情況記錄在案,扣除商家的信用分數。



雖然最後我直接扔了那副破爛手套,但拼多多對於用戶投訴的重視程度和反饋速度,確實讓我印象深刻。


這些流程走下來,你問我是不是被「過度保護」了?當然不是!


我只覺得到自己身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了「完整的尊重」。



當然了,尊重是相互的,權利和義務也是相互的。


在享受平台帶來的權益保護的同時,咱也得自覺遵守人家平台的要求——不惡意申請退款、不惡意投訴商家。


拼多多對這一塊也有明確規定:


如果消費者存在惡意購買、惡意退貨等情形,平台也會相應記入消費者的平台內消費信用評價,降低提供類似服務保障升級措施的頻次。


總言而之,在拼多多正式上線後的這些年,我真心覺得它在電商行業掀起了一場全新的變革。一場真正從消費者角度出發,把消費者的利益放在C位的變革。


但是,在這樣的變革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涉及到「利益重塑」、會「得罪人」、網上也會出現一些不和諧的「雜音」。


而作為這場變革的受益者,我當然希望拼多多能夠及時屏蔽和過濾這些「雜音」,持續為消費者帶來「完整的權益保障」,和更多物美價廉的商品。


別的先不說,咱百億補貼能不能再上新一波?我還有很多羊毛想「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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