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青等:央行職責調整和分支機構改革,增強政策制定和協調執行能力

rdcy人大重陽 發佈 2024-02-26T18:15:17.043976+00:00

本文作者何青系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中國宏觀經濟論壇(CMF)主要成員,胡通系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助理研究員。本文轉載自3月29日中宏網。

本文作者何青系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中國宏觀經濟論壇(CMF)主要成員,胡通系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助理研究員。本文轉載自3月29日中宏網。

2023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其中有關中國人民銀行的改革包括對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責調整和分支機構的改革兩大內容。

中國人民銀行本次的職責調整,有利於央行專注貨幣政策制定和宏觀審慎管理,更好地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提升服務我國實體經濟的能力。

二十大報告明確指出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三大內容,即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加強和完善現代金融監管、強化金融穩定保障體系。本次《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有關中國人民銀行職責調整和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的內容,是深化金融體制改革三大內容的具體部署,通過對目前現有體制機制和機構職責的調整和完善,有利於進一步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作為三大任務之首,其目標是建立有助於實現幣值穩定、充分就業、金融穩定、國際收支平衡四大任務的中央銀行體制機制。

本次央行的職責調整,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不僅有利於完善現代金融監管,對日益交叉混業的金融業加強統籌監管,而且也有利於央行專注於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管理,更好地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所以不能簡單理解為對人民銀行職能的削弱。

本次改革後,中國人民銀行的政策制定職能將進一步聚焦。在貨幣政策方面,央行將繼續保持貨幣信貸合理平穩增長,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保持貨幣供應量和社會融資規模增速與名義經濟增速基本匹配,進一步提高貨幣政策的前瞻性、靈活性和有效性。

在宏觀審慎管理方面,央行將進一步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提高系統性風險監測、評估與預警能力,豐富宏觀審慎政策工具箱,穩步擴大宏觀審慎政策覆蓋面。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推動系統重要性銀行按時滿足附加監管要求,加快推動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建立健全總損失吸收能力,切實提高風險抵禦能力。

在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方面,央行將持續發揮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的激勵引導作用,對涉農、小微企業、民營企業提供普惠性、持續性的資金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為具有顯著碳減排效益的重點項目和煤炭煤電的清潔高效利用提供優惠資金,通過專項再貸款滿足企業的科技創新和設備更新需求,推動保交樓貸款支持計劃落地生效。

在深化利率匯率市場化改革方面,央行將落實存款利率市場化調整機制,著力穩定銀行負債成本,發揮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改革效能,推動企業融資成本和個人消費信貸成本穩中有降,堅持市場在匯率形成中起決定性作用,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改革,利於加強央行分支機構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協調配合,增強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的能力。

本次分支機構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取消大區分行、恢復省級分行、不再保留縣級支行。原來同時分管幾個省份的大區分行將改為各省的省級分行,原有縣級支行的職能上收至地級中心支行。

具體的,撤銷了中國人民銀行大區分行及分行營業管理部、總行直屬營業管理部和省會城市中心支行,改為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省級分行,在深圳、大連、寧波、青島、廈門設立計劃單列市分行。對於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分行,保留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牌子,而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與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合署辦公。不再保留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相關職能上收至中國人民銀行地(市)中心支行。

但是對邊境或外貿結售匯業務量大的地區,可根據工作需要,採取中國人民銀行地(市)中心支行派出機構方式履行相關管理服務職能。除了央行分支機構改革,本次《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還明確指出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要求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為主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統籌優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設置和力量配備。地方政府設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專司監管職責,不再加掛金融工作局、金融辦公室等牌子。此舉將有效解決在以往實踐中,地方金融監管機構除監管外同時負責招商引資、金融發展和產業扶持等職能帶來的監管衝突問題。

在央行和地方金融監管機構同時深化改革的背後,是近年來地方金融系統風險頻出所暴露出的現有監管體制的弊端。一方面,近年來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問題、私募融資和短期融資違約頻發問題、以及關聯交易界限不清和腐敗問題嚴重,暴露了各地金融監管尺度不一、專業性不強的諸多漏洞。另一方面,這也反映了沿用了20多年的大區分行制度,已經不再適合當下金融發展形勢的需要。

大區分行制度設立的背景是,在上世紀90年代初期,地方政府對央行地方分支機構在制定貨幣政策以及銀行監管方面的干預愈來愈多。1997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召開了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深化金融改革,整頓金融秩序,防範金融風險的通知》,其中提到在全國設置若干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一級分行。1998年,人民銀行按照會議要求,撤銷了31個省級分行,根據地域關聯性、經濟金融總量和金融監管的需要,成立了天津、瀋陽、上海、南京、濟南、武漢、廣州、成都、西安9大跨區分行和北京、重慶兩家營業管理部。

在設立之初,大區分行制度確實減少了地方政府對央行地方分支機構在制定貨幣政策以及銀行監管方面的干預,也方便了跨省範圍統一調度監管力度,增強了央行執行貨幣政策的權威,保障了央行金融監管的獨立性。但是隨著我國金融體系的不斷發展,原有的大區分行制度跨省實施監管的難度越來越大,尤其是分管幾個省份的大區分行難以兼顧不同區域的經濟差異,並且也不利於地方政府協調配合政策執行,所以近年來九大區行職能定位和去留問題一直受到各方關注。

當下選擇恢復省級分行制度,使得央行分支機構和行政區劃更好匹配,實際上有利於加強央行分支機構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協調配合,有助於增強貨幣政策的傳導性,更好地服務地方實體經濟發展,而不再保留縣級支行也有利於精簡國家機構、提高政策執行與監管的效率。這些央行分支機構改革措施配合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對於處置近年來頻發的地方金融機構風險、地方金融市場事件,以及加強地方宏觀調控等都會產生更有利的影響。

總體而言,中國人民銀行本次改革的兩大內容,有利於央行專注貨幣政策制定和宏觀審慎管理,同時加強了央行分支機構和地方政府之間的協調配合,既有利於增強貨幣政策的傳導性,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也有利於央行提升宏觀審慎監管能力,增強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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