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加防腐劑,「豆腐老闆」獲刑並賠錢

七臺河檢察 發佈 2024-02-29T08:49:39.275878+00:00

近日,當王某拿到法院的二審裁定書時,直言「悔不當初」。2020年11月,王某在浙江省永康市盤下了一家豆製品公司,生產、包裝、銷售某品牌豆腐。









  本報訊(記者史雋 通訊員盧笑晨 盧霖瑩)「我只是多加了點防腐劑,沒想到被判刑,還要加罰金和賠償。」近日,當王某拿到法院的二審裁定書時,直言「悔不當初」。

  2020年11月,王某在浙江省永康市盤下了一家豆製品公司,生產、包裝、銷售某品牌豆腐。每當氣溫升高,就有客戶反映其銷售的豆腐發酸變質,豆腐銷量也會下降。一次偶然的機會,王某發現在豆腐中添加山梨酸鉀能延長保質期,便當作「秘方」長期使用,豆腐銷量開始慢慢回升。

  2022年8月,永康市市場監管局對轄區內的早餐店進行食品抽查時,發現了王某公司的質量問題。經檢驗,王某公司生產的豆腐中,山梨酸鉀含量均超標。山梨酸鉀是酸性防腐劑,長期在食品中超量使用,會對人體骨骼生長、腎臟等造成一定影響。

  經查,自2020年12月至2022年8月,王某共計購入山梨酸鉀360公斤,超含量用於生產豆腐。至案發時,王某公司生產、銷售添加了山梨酸鉀的豆腐54萬餘盒,銷售額超46萬元。

  「王某及其公司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應當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王某的行為給不特定消費者帶來身體健康隱患,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身體健康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追究民事責任。」永康市檢察院第六檢察部主任胡濟邦說。

  2022年11月,永康市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令王某及其公司在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並按照涉案豆腐價款的3倍連帶賠償138萬元。法院全部支持檢察機關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並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單處王某公司罰金12萬元,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王某不服,提出上訴。今年2月23日,金華市中級法院二審後維持原判。

  去年以來,永康市檢察院緊盯「舌尖上的安全」,聯合行政執法部門大力開展外賣封簽不規範、過期食品等食品安全問題專項監督,督促整改問題商戶27家,就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行為起訴主張懲罰性賠償金807萬餘元,切實做到了讓違法者「痛到不敢再犯」。


來源:檢察日報 史雋 盧笑晨 盧霖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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