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評丨靈隱附近現烏龜死亡 「放生」不可任性

錢江晚報 發佈 2024-03-02T06:24:33.784594+00:00

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平台發布視頻,稱杭州靈隱寺旁的小溪里,有不少烏龜死亡。據工作人員初步判斷,應當是遊客從市場上購買了溫室龜,再拿到該處放生,結果溫室龜適應不了新環境而死亡,並呼籲遊客停止私自放生。

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平台發布視頻,稱杭州靈隱寺旁的小溪里,有不少烏龜死亡。據工作人員初步判斷,應當是遊客從市場上購買了溫室龜,再拿到該處放生,結果溫室龜適應不了新環境而死亡,並呼籲遊客停止私自放生。

放生,原本是「一心向善」的好事,但現如今,任性盲目放生已嚴重偏離初衷,常常「好心辦壞事」。你覺著是做善事,大自然和小動物可能承受不了這種「福報」。隨著時代的發展,生態環境發生了巨大改變,放生物種及其來源地呈現多樣化和複雜性,私自隨意放生對生態、生物、個人會造成不少危害:一是不顧生物習性,將動物放生至不適宜生存的野外環境,可能導致其無法生存而死亡。只管「放」不管「生」,這種情況並不是個例,類似放生亂象屢有發生。

二是任性放生會破壞生態平衡。「放生」變「殺生」,就已經夠糟糕了,但更糟糕的是放了不該放的生物,給當地環境帶來惡劣影響。去年,河南汝州圍捕鱷雀鱔事件引發圍觀。為抓2條私自放生的外來物種鱷雀鱔,汝州當地不惜花費近一個月時間,抽乾20多萬立方米的湖水,對它進行捕撈,這背後付出了巨大代價,對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的影響也無法估量。

三是危害公共安全,如放生毒蛇、鱷魚等動物。另外,隨意放生還可能助長不法分子以此為業,通過非法獵捕倒賣放生動物而牟取利益。

放生不是一放了之,也不是不法之地。一旦越出法律邊界,放生者本人也將受到懲罰。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規定:「隨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危害生態系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今年2月3日,在江蘇常州,徐某因非法放生3車、2.5萬斤外來物種「革鬍子鯰」,成為「全國首例非法投放外來物種」民事公益訴訟案的主角,他們此次放生行動被合計罰款14.8萬元。

可見,放生看似是「行善積德」的私事,實則是關係到生態安全、法律底線的公共大事。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嚴厲打擊非法引入外來物種行為,實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種防控攻堅行動,加強「異寵」交易與放生規範管理。「放生」首次被寫進中央一號文件,足見其對生態環境的重要程度。

放生以求「福報」的傳統自古有之,但放在當下的社會生態環境中,它不應是一種隨意行為,而應是一項專業行為。

放生本是懷著慈悲之心,是尊重生命的善意行為,那麼放生的底線就應是「無害」。放生者應當對放生種類、數量、時間、地點等信息有全面認識,在此基礎之上,才能合理、科學地放生。軟性倡導和硬性規定雙管齊下,有關部門也應進一步加強對任性放生行為的主動監管,在亂象集中的區域加強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行為進行勸阻。讓放生的善意接受法律的規制,得到科學的指導,從放生到護生,共同築牢維護生態安全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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